理论教育 中式丧葬礼仪及其重要性

中式丧葬礼仪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自古就看重人类间生命、情感的代偿机制,这种报血亲养育之恩的观念成了“孝”的内核。家人请道士来画符驱鬼,向亲友报丧,还要发讣告举行开吊。出殡一般在三朝、五朝,少数在七朝、九朝。孝男、孝妇跪在棺材旁,遇长辈祭奠行礼时要回拜。前有开路神、乐队、各种仪仗,灵位由长孙捧持,和尚道士、孝子贤孙送殡者排成长队。繁文缛节的丧葬礼仪被简化,开追悼会是常用的方式。

中式丧葬礼仪及其重要性

诗经》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报。”中国自古就看重人类间生命、情感的代偿机制,这种报血亲养育之恩的观念成了“孝”的内核。

一是事亲之孝。传统社会中,“孝”既包括晚辈对长辈有赡养的义务,还包括对长辈的绝对服从。新中国成立后,“愚孝”受到了批判,但家庭养老的传统被保留了下来,只是“文革”期间,这种孝顺抹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从家庭成分出发,为了保持无产阶级队伍的纯洁性,必须与成分不好的人划清界限,以致孝顺老人的习俗大打折扣。

办寿筵是子女表示孝心的机会。据风俗志记载,在江浙地区,父母虚龄满60岁时,子女要为父母庆寿,庆寿一般不在生日,而在春节举行,以后每10年一次大寿,有钱的摆筵席、唱堂会。六七十岁以后,可以年年做寿,死了的还做冥寿,大发帖子,大收礼金,此之谓“打秋风”。寿礼一般不送银钱,而是送寿幛、寿联或寿酒、糕点、干果、水果等。考究的则送寿盒,寿盒中盛馒头、糕点、寿面、寿烛、寿桃等,称为“寿盘”。寿盘数一般要成双,以求吉祥。庆寿时摆寿筵,有一道点心是用米粉或面粉做成的寿桃,不吃米饭,而是吃“长寿面”。至今,寿庆的习俗保留下来,但是,寿筵一般是设在饭店,由儿子主办,也没有了讲究的寿堂。寿庆在现代社会的功用,除了显示子女的孝心,更多的是作为一个社交活动,使原本松散的亲属网得以再现,以显示家族的团结。

传统观念中,“养老送终”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丧葬的规模往往被作为衡量一个人孝的程度的尺度。昔日多在家中寿终正寝,老人弥留之际,子女要守候在老人身旁。老人将死未死时,要为他(她)洗澡或揩身、穿衣、着鞋袜。家人请道士来画符驱鬼,向亲友报丧,还要发讣告举行开吊。隔日死后入殓,棺木不封,称为小殓,在念佛婆诵经声中穿上寿衣。三天后或在家或到会馆大殓,在和尚道士的经声和家属的哭声中装入棺材,钉上丧门钉。再在灵柩前设灵台。出殡一般在三朝、五朝,少数在七朝、九朝。出殡之日,先行祭奠,亲友邻里对着棺材跪拜。孝男、孝妇跪在棺材旁,遇长辈祭奠行礼时要回拜。祭奠后就是大出丧。前有开路神、乐队、各种仪仗,灵位由长孙捧持,和尚道士、孝子贤孙送殡者排成长队。棺材经过包装,套上绣幔,装上龙头龙尾,由少则八人,多则六十四人扛抬。安葬也是大事,先得择地看风水,挑选墓地。然后入土为安。出殡回来时,常由亲戚或族中年长而夫妇双全、儿孙满堂的人穿吉服先行进门,称红绿进门。此时在门外点燃豆萁、朴树枝,取节节高之意。送殡回来的人都要跨火而过,进门后吃糖圆子,最后请吊唁者吃“豆腐饭”。以后,每七天要做“七”,历时49天,无非是祭供、烧锡箔、念经。“五七”多在寺庙做道场。新中国成立后,棺木土葬逐步改为火化殡葬,但在农村阻力很大,因为在农民的观念里,土地是财富的来源,生活的保障和生命的依托,而棺木象征着生命力,预示着死者能投胎转世,所谓“入土为安”正是这种心理的体现。直到“文革”期间,乡间仍有人实行土葬。繁文缛节的丧葬礼仪被简化,开追悼会是常用的方式。其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办丧葬之风又悄悄在城乡蔓延,丧葬成了人们竞相显示其实力的机会,也是子女显示孝心的最后一次机会。

二是事祖之孝。对祖先的崇拜,就意味着对在世家长的尊重。家族的绵延,团结一切家族的伦理,都是以祖先崇拜为中心的,于是祭祀祖先有了准宗教的意义。除了春秋大祭外,每月朔望、节令及各族忌日,也往往举行祭祀活动。如清明时节祭扫祖坟,而且新媳妇一定要去祭扫祖坟,扫墓时用荤、素菜肴和酒饭等祭奠,后来用干果、糕点替代。冬至夜吃饭前,要先祭祖宗。除夕之夜,家家祭祖,焚香、点烛、烧纸钱,祭品丰盛,祭祀的一般程序为:就位,奉馔(摆上祭品),上香,酌酒,跪拜。20世纪60年代以后,祭祖之风在城市衰废。虽然人们保留了扫墓的习俗,但基本上是祭扫三代以内的,而且,一年一次的清明上坟也越来越流于形式,人们往往更重视的是踏青活动的效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家族观念的淡漠和血缘意识的淡化。

斯特劳斯认为:仪式与人怎样思考世界相符合,因此,家庭仪式的兴与衰是与人们对家庭的思考直接相关的,它正预示着家庭的变化发展趋势。

【注释】

[1]C.B.科瓦廖夫:《家庭关系心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4—5页。

[2]贝克尔:《家庭经济分析》,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83页。

[3]让·凯勒阿尔等:《家庭微观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41页。

[4]博伊德斯·罗林斯和斯蒂芬·巴尔:《婚姻中的权力关系理论》,转自J.罗斯·埃什尔曼:《家庭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453页。

[5]李银河:《中国女性的感情和性》,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199页。

[6]一般离婚率:指全年每1 000对夫妇(通常用有配偶女性人数代替)中的离婚对数。粗离婚率:指全年每1 000人口(包括男、女、老、少)中的离婚对数。离结率:将某年内的离婚数除以结婚数所得的比例。(www.daowen.com)

[7]佟新:《中国家庭暴力的情况与分析》,高鸣亦、王行娟、丁宁:《“围城”内的暴力——殴妻》,河南中原农民出版社,1998年,第22页。

[8]Tamara Jacka.Women's Work in Rural China:Change and Continuityin an Era of Refor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9]景新、支晓娟:《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3-08-15。

[10]让·凯勒阿尔等:《家庭微观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91—93页。

[11]参见让·凯勒阿尔等:《家庭微观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95页。

[12]引自史风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9页。

[13]王梅、夏传玲:《中国家庭养老负担状况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94年第4期。

[14]范丹妮主编:《中国独生子女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8页。

[15]苏颂兴:《上海独生子女的社会适应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7年第2期。

[16]参见徐新:《和谐社会的家庭伦理道德研究》,见“和谐社会的家庭伦理研究”课题,邓伟志主持。

[17]参考徐新:《长江三角洲居民生活史》研究报告,见“长江三角洲居民生活史”课题,沈关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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