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代际关系:家庭与社会的联系

代际关系:家庭与社会的联系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际关系既可发生在家庭中,也可以泛指社会范围内年老一代和年轻一代之间的关系。这些成果拓展了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视野,有些成果还被相关政策部门采纳。列维-斯特劳斯指出,父子关系冷淡或亲近、专横或热情,取决于家庭体系。母子关系渐渐地在频率上超过了父子关系。鲁塞尔根据核心家庭是“融洽型”还是“结合型”来划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类型。

代际关系:家庭与社会的联系

代际关系是指两代人之间的关系,即家庭中的父母辈或祖父母辈与子女、孙子女辈的关系。由于生理、心理、社会地位以及社会经历的不同,不同代的人在行为和认识上往往产生差异,这些差异可以通过整合而得到沟通,从而形成融洽的代际关系;也可能因为无法整合而使不同代人形成分离和隔阂。两代人之间在认识和价值观上的明显差异,通常被称为“代沟”。代际关系既可发生在家庭中,也可以泛指社会范围内年老一代和年轻一代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讨论的主要是发生在家庭中的代际互动关系。

中国目前代际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三种方向:一是从人口老龄化角度分析代际关系变化对养老的影响;二是从养老支持力角度分析代际关系的变化对养老的影响;三是对代际关系变迁的各个方面的研究。这些成果拓展了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视野,有些成果还被相关政策部门采纳。

(一)亲子关系的基本分析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家庭在特定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不同而变化的。

列维-斯特劳斯指出,父子关系冷淡或亲近、专横或热情,取决于家庭体系。这一体系涵盖了舅甥之间的关系。在功能主义看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和家庭控制子女以后的命运(或社会地位)的能力密切相关,同时也和家庭功能联系在一起。阿里耶斯以欧洲为例,把以经济功能为主体的传统家庭和情感功能占优先地位的现代家庭(大体上以17世纪为界)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传统家庭中,家庭内部交流不如(同龄人、同性别人及邻居等)家庭之外的人的交流那么频繁、热烈、复杂。他列出了和这种传统家庭相对应的童年期的五个特点:①孩子通常在家庭之外长大(放在托儿所或送去学徒);②亲人对孩子很冷淡,这种冷漠关系甚至会发展到忽视对孩子的最基本的照应;③孩子的时空和成人的时空没有分开,孩子和大人一起玩、劳动、睡觉,因此,孩子的教育或学习是在接触中进行,在实地中开展的;④不存在孩子的感情,童年期(5—7岁左右)被越过了,小孩被看成是小大人,而不是被看作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人;⑤几乎没有人知道马尔萨斯主义有关限制人口出生的担忧。这种古老的形式渐渐地,并且先后不同地(即上等阶层在16世纪左右,普通阶层在20世纪左右)被一种情感关系所取代,这种关系的特点如下:①夫妻间、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关系渐渐处于优先地位。②人们关注的主要是孩子的培养问题,使孩子有地位,并使其有机会晋升。这一切都是借助于学校进行的。相应地,孩子和成人的世界分开了,孩子被看作是与成人不一样的人。以社会融合(而不是家庭融合)和身份淡化为特点的实地学习已被学校教育所取代。在后者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一种双重分离,即家庭(只有严格意义上的父母监督自己的孩子)和社会(年轻人自己的发展时空——学校)分开了;③逐渐限制人口出生,当代人们的忧虑在于社会晋升和情感投资两个方面。母子关系渐渐地在频率上超过了父子关系。由于地理位置的远离,父亲在子女心目中的形象变得模糊了[10]

同样,弗朗德兰也论述了16世纪末和18世纪末之间家庭道德的这种情感化。在他看来,随着经济功能的弱化,家庭的情感功能得到了发展,家庭道德越来越注重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严厉的父权受到了限制。

鲁塞尔根据核心家庭是“融洽型”还是“结合型”来划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类型。他认为,在“融洽型”家庭中,浪漫主义占了一定地位,夫妇双方情感之间互相依靠。孩子虽然是爱情的结晶,但事实上是父母想通过子女的独立性及其与父母的相似性来进一步发展夫妻关系。对子女来说,社会和规则连在一起,而家庭和愿望联系在一起。在“结合型”家庭中,不存在这种极端的浪漫主义。夫妇关系基本上被看成是达到个人目的的一种手段,其重要性有大有小。在这种类型的家庭中,子女之所以受到欢迎,是因为他们能给父母带来满足,但他们的战略方法是不同的。父母注重子女的自立,但是,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的影响微不足道。父母虽然照料孩子,但不把这一切和自己的命运相联系。在这类家庭中,社会地位变得模糊了。与此同时,父母的作用也是变动的,父母和孩子的地位越来越分开了,成员角色变得更具有个人特点[11](栏3-3)。

栏3-3 亲子关系的研究

父母和子女关系情感化这场总运动(及运用某种社会控制)并不能抹掉以下事实: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类型因社会阶级的不同而不同。从目前在不同领域内施行的教育方法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关系类型具有多样性。例如,塞加兰的有关法国17世纪资产阶级家庭和工人家庭的强烈对比的研究中,就出现了这种多样性。

在资产阶级家庭中,人们对子女的细心照顾是围绕他们日后的社会晋升而进行的,在工人家庭中,因为处境不安全及生活凄苦,人们对(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核算和前途就不那么牵挂(涉及健康和职业)。

更广泛地讲,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受到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家庭通过控制资源来引导子女命运的能力;家庭集体中占主体地位的(经济生产或其他)功能;核心家庭被容纳入集体环境中的方式。

现代社会学家从以下几个角度研究了教育类型:父母对子女行为的监督方式,专横程度,感情支持的程度,准许(子女独立)的程度,以及交流方式。

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布朗芬布雷纳、科恩等人的研究,指出了这些关系各自的重要性是如何由不同的阶级社会决定的。如果我们把中层阶级和工人阶级摆在对立的位置上,就会发现,在前者中,准许子女独立的程度及监督方式更主要的是以价值的潜移默化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直接顺从为基础的。在解释这几个现象之前,应该意识到,从古至今这种差异性质一直是变化的。伍德写道,在19世纪的英国,专治制度在中等阶层中比在工人领域中明显得多。同样,戴维斯和哈维格斯特观察到,二战结束以后,在工人阶层内,准许子女独立的程度比在其他阶层中高。这些多种多样的结果证明了:社会阶级体系的历史变化会引起教育方式的变化。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研究领域中出现了分歧。德弗罗的国际性研究(1960—1965年的英、德、美)指出,普通阶层的子女认为,父母更倾向于用监督方式、惩罚方式;而中等阶层的父母,用子女的话说,显得更空闲,更倾向于子女的独立自主性。M.特劳斯也得出了与此相关联的结果:在工人领域中,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支持远没有白领阶层中那么明显。

盖卡斯系统地总结了这些领域中的研究成果。他概括出以下几点:

(1)在普通阶层中,监督方式主要以直接并及时的指导行为为基础,而在中等或上等阶层中,人们看重子女的动机、目的、意愿。在前一类的阶层中,体罚比较频繁,而在后一类型中,精神处罚比较多。

(2)在低普通阶层中,专横现象比较突出,而中等阶层注重平等和协商。

(3)感情支持(比如参与孩子的游戏,与孩子交谈,给他们提供各种帮助)也和父母的社会职业地位有关。

(4)低级社会职业阶层中,行为监督程度比较强,社会地位越高,期望子女独立的倾向越突出。同样,要求子女成功的愿望也越强烈。

(5)在社会底层中,父母与子女的交流主要是针对地位的,而在中等和高等阶层中,交流方式主要针对个人而言。

盖卡斯尤其侧重于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之间的平行关系。越趋向高层社会,参与职业角色的越能表现人们的自主权及决策态度。这一切还提高了父母赋予自我调节的价值,降低了与直接顺从相关的价值。在此,教育价值反映了与父母身份相关联的行为方式,同时也反映了考虑子女的未来的行为方式。

我们还可以用以下几个家庭的变量来补充这个解释:

(1)家庭角色的灵活性随社会经济地位而提高。另外,人们控制和改变环境的信心也相应提高。由此,个人主义价值得到了提高,适应或预见变化的能力也提高了。

(2)物质资源短缺(缺少空间、时间或设施配置等)会迫使父母采取更多的及时措施,这使得他们无法和子女进行特别的交流。

(3)在家庭凝聚力和教育方式之间存在着关联。日内瓦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法规教育形式,把频繁使用监督方式作为一种教育技巧,父母与子女间的交流较少,主要出现在堡垒型家庭,而契约教育形式,把关系和动机作为教育技巧,代际间交流较多,主要出现在结合型家庭中。因此,在指导教育态度方面,群体凝聚力和配偶双方隶属的社会职业领域同样重要。

内容来源:让·凯勒阿尔等:《家庭微观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96—101页。

根据国外的研究,父母的子女教育价值观,较之过去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观,这与社会的变迁有很大关系(表3-2)。

表3-2 父母的教育观比较

(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黄廷毓:《家庭教育》,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8年,第291页。

(二)代际关系的变迁

代际关系的性质与社会环境背景有密切的联系。在一个封闭的社会体系中,社会相对稳定,变迁不显著,两代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无显著差异,代际互动遵循传统的规范要求,代际交换相对平衡,代际矛盾和冲突较少。相反,当社会处于急剧变革或形态转轨的时期,许多新的社会现象涌现,社会观念、社会意识出现新旧更替现象,不同代的人面对社会变化各自具有以自身群体为中心的价值观,家庭中的世代之间也因此而容易产生观念和行为的不一致,产生世代隔阂。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两代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骨肉之情是天然存在的。夫妻生儿育女不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而且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社会性的关系总是相互的,正如周期理论所揭示的,亲子关系本身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而且这种关系具有轮回的特点。父母给予子女的是抚养、教育、经济与服务性的支持和帮助,子女给予父母的是赡养和情感安慰。有观点认为,东西方社会具有不同的两代人关系模式。中国社会主张家庭养老,相邻上下两代人具有抚养教育和赡养的相互责任与义务,因而两代人的关系是“反馈”模式;西方国家大多没有家庭养老的传统与习惯,只有上代人对下代的抚养义务,而没有下代人赡养上代人的责任反馈,因而两代人的关系是“接力”模式。

从父母、子女在家庭中的角色规定看,在以家庭生产为基础的经济体系中,子女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力,子女越多,家中的劳动力越多,父母年老所能得到的养老保障也越是可靠,因而造成高生育率。对于父母来说,子女的经济价值高于其他功用的价值。工业化社会的经济体系助长了生育率的降低和家庭的小型化,晚婚、晚育、妇女就业反映了工业社会中妇女地位的提高,子女对于父母的养老没重要意义,不再是经济性的价值,而是另外一些东西。

孩子对婚姻和家庭的积极意义究竟还有多少?在肯定生养孩子会改善婚姻关系,增加家庭生活乐趣,因而仍然具有较高内在价值的时候,也有一些人认为,孩子使夫妇间的婚姻交往受到破坏,婚姻满足感也因此而下降。在男人和女人都同时担当着家庭和职业领域的双重角色时,孩子增加了工作和家庭角色之间的冲突。

对父母和子女角色义务产生较大影响的趋势有两种:第一,妇女在生活上具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传统的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的母亲角色规范不再被强迫遵循。妇女除了母亲角色外,还坚持保留她们的职业角色,丈夫在家庭中也因此需要承担同等的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夫妇都同时承当双亲身份,不再有父亲、母亲在与子女关系中的角色分担和隔离。第二,儿童、老人看护机构的涌现,使部分抚养、教育和赡养责任向社会外移,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栏3-4)。

栏3-4 福利国家中的代际关系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中福利政策的一个主要后果就是改变了代际之间的关系(Cheal,1996)。公共养老金的增长减少了那种要求个人为老年人提供财政支持的需求。对于那些需要赡养老年父母的成年子女而言,这对减少他们所承担的经济压力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从某种次要的程度上来讲,成年子女也从这种为老年人所提供的公共基金的服务——例如家庭帮助和家庭护理——中获利。公共服务,例如芬兰的市政主妇,减轻了许多成年子女照顾其年迈父母的负担,如果没有这种公共服务,那么子女们也许就必须亲自照顾他们年迈的父母了(Simonen,1990)。

在芬兰随着对非正式照顾者津贴的引入,早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共性支持就为那些生活在自己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了照顾。这种津贴是授予那些提供照顾者的经济补贴,包括享受养老金的权利,并且它是建立在老年人需要的基础之上的(Jenson and Jacobzone,2000)。照顾津贴以及为那些丧失能力的老年人所提供的公共家庭服务,都有可能为这些老年人的女儿和儿媳带来大量的益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津贴和公共服务的话,她们作为年迈父母的重要照顾者,或许就不得不在照顾老人和从事有偿职业之间作出选择。

除了芬兰之外,挪威也是代表这种国家类型的另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挪威,为老年人所提供的社会服务的迅速扩充已经导致了家庭互动的变化(Daatland,1990)。与三四十年前的挪威人相比,今天的挪威人更有可能接受公共服务,现在越来越多的挪威人愿意用公共援助来代替由家庭成员所提供的帮助。当公共服务变得易于获得时,挪威的老年人似乎不大愿意给他们的子女在时间上造成沉重的负担,即使他们的孩子就住在附近。有趣的是,在对老人的短期帮助与长期帮助之间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区分,短期帮助一般由成年子女来提供,而长期帮助则被认为应该由国家来提供。

由国家规划所提供的长期照顾是十分昂贵的,即使在一些富裕国家中这种长期照顾也并不是一直都存在。近年来,人们倾向于重点强调对这种计划的成本进行控制,目的是为了减少国债的数量以及降低税收。英国已经严重地卷入到这种趋势之中了,今天的福利国家不再被人们视为照顾的主要提供者。相反,国家的代理人,例如社会工作者们,却被卷入到了一种“对照顾进行组装”的组织安排中。这种组装也许包括了一些国家服务,但是其主要组成成分却是由志愿者和商业性的服务提供者对家庭照顾所提供的补充(Dalley,1993;Kodger,1996)。这种转变所造成的全部影响已经成为一种对“传统”义务的重新强调,它们强调家庭成员应该承担起作为主要照料提供者的义务。

今天在英国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个人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注重的是个人的责任与非正式的社会支持,而不是国家的供应。在无拘无束的市场经济中,个人的自由选择具有优先权。这就意味着低额的税收、对公共服务成本的控制以及清楚地阐明社会利他主义与家庭义务之间的讨论。

在美国,据估计约有五分之四的丧失能力的老年人生活在某种非制度化的私人环境中,他们通常是生活在自己的家庭中(Coward,Horne and Dwyer,1992)。对于那些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需要帮助和照顾的美国老年人而言,他们的家庭成员扮演了最大的支持者,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支持与照顾。当那些生活在自己家庭中的老年人需要照顾时,通常主要提供照顾的人是他们的配偶。如果配偶不能提供照顾的话,那么其他亲近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女性通常会承担起这项家庭义务。

今天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由于政府从税收中获得的收入有限,也由于公共基金都倾向于投入到那些在市场经济中能够获得增长的事业中,因此社会服务的供应受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结果,在这些国家中援助老年人的计划通常被政府置于一种优先性较低的位置。例如,在菲律宾,老年人在生产能力下降以及健康状况恶化时,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他们的家庭来给予支持(Domingo,1994)。在许多案例中,一种最重要的提供支持的方法就是共同居住。在菲律宾只有极少数的老年人是独自生活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至少和一个孩子生活在一起。

在菲律宾人的观念中,儿子被认定为主要的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人们希望儿子能在经济上帮助父母。虽然所有的家庭成员在父母生病时都有义务提供帮助,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的日常照料的责任都落在了女儿身上。人们认为,女儿比儿子更有可能提供帮助,而且女儿比儿子更可靠也更具同情心。在这样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些低收入国家中,欠发达的福利政府是如何在儿子和女儿之间进行不同的暗示。一些较富裕的国家在性别关系上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内容来源:大卫·切尔:《家庭生活的社会学》,中华书局,2005年,第181—183页。

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性质看,在大多数封建社会体系中,个人的活动要完全服从家庭的需要,年长的男性担当家长的责任,其子女的独立性被大大贬低。在等级森严的家庭成员排序中,父母和子女都被规定了对家庭担负的义务和责任。所有的父亲对待儿子以及所有的儿子对待父亲,大致都是同样的方式。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动所依据的是严格的伦理规范,而不是个人情感,家庭关系的主体也不是独具人格的个人,而是规定好了的某种特殊关系的代表。在这样的家庭制度中,儿童社会化和年轻人择偶过程中的个性屈服于家庭制度和传统习惯的情形尤为突出。只是随着个人主义的新价值观和行为态度的发展,代际关系渐趋平等化。

传统中国家庭中,纵向的代际关系要重于横向的夫妻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家长对子女的统辖,对孝道、祖先崇拜观念的崇尚,对家庭传宗接代功能的看重等几个方面。纵向的家庭关系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直至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家庭居多数,代际关系简单化,生育率降低,夫妻关系才逐渐开始显出重要地位,并有超出亲子关系之势,家庭关系的重心才逐渐由纵向向横向转移。

虽然夫妻关系在家庭中越来越受重视,“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淡化,但中国人仍然比现代西方人更注重与子女的关系,对子女的养育仍然十分投入。

首先,在代际关系中,“孝”和“慈”仍然被当作一种道德规范,为家庭、社会所主张和推崇。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出于“尚齿”“尊老”的尽孝观和以家族生命为本的伦理价值观。现在的代际关系是向有所疏离的平等互惠的契约化方向发展,父母与子女的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关系模式受到褒扬。中国的尊老爱幼传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称赞。1982年5月召开的亚太地区老龄问题政府间预备会议,对中国家庭尊敬赡养老人予以高度评价。大会秘书长柯里根说:“随着各国工业化和都市化,许多国家的家庭遭到破坏,对老年人产生可悲的后果。希望中国在工业化的同时,创造出整套处理好家庭关系的办法,树立正确对待老人的榜样,这是对人类社会的一项重大贡献。”[12]

其次,存在着不平衡的代际交换现象。父母对子女寄予着感情、生命延续和养老的希望与期待,在经济、体力上给予子女最大限度的付出和支持。子代对父代具有很强的依赖,但给予父母的经济、供养责任的回报却很少,在社会养老还不普及的中国当代社会,提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经济支持、感情慰藉的主要资源来自老年人自己及其配偶,甚至有的家庭中出现经济供养倒挂现象,由离退休父母向子女或孙子女提供经济支持。1992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进行的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发现[13],城市老人的77.0%、农村老人的66.6%,在日常生活照顾方面依靠自己和配偶。城市老人的绝大多数、农村老人的三分之二,在经济供养上依靠自身。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老人,以配偶为心事诉说主要对象的都高于以子女为对象。

最后,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与孩子“众星捧月”般的关系定位、物质上的无限满足、成长中的过分保护和对子女的高期望值,造成孩子社会化过程中的众多障碍。早期的一些国内外学者认为,中国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因受到包括祖父母、父母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过分娇纵、宠爱,成了家庭中的“小皇帝”。在独生子女的个性发展方面,研究者的看法则有明显的分歧。一些研究者认为,和非独生子女相比,“独生子女缺乏独立思维、韧性、行为控制、合作性以及同伴优越性,同时又经不起挫折,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个性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异[14]。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1996年对全国12个大城市的3 349名10—15岁的独生子女及其家长进行的调查表明,独生子女的人格特征具有珍惜友谊、自信乐观等五大优点和攻击性强、成就需要低等四大缺点。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也于1996年对上海市916名15—29岁的青年进行了调查,内容涉及生活需要、人格特征、社会交往、家庭生活、恋爱婚姻等八个方面,该调查的研究结论认为,进入青年期的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之间不存在本质差异[15]。对于上述问题的分歧一直延续至今。

独生子女制是中国控制人口的有效方法,但也使早期智力教育热不断升温,从提高国民素质来说,这是可取的。然而,同时也存在着忽视培养良好性格品质以及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的倾向。这种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表现为[16]

(1)教育内容上的偏差。所谓重智轻情,即一些家长不惜代价开发子女的智力而忘记情感的培养和开发,对孩子的奖励、惩罚以成绩为基准,而不是辨别是非、善恶与美丑的能力。在上海市宝山地区的调查中,家长认为孩子学习成绩“非常重要”的有37.6%,而认为“不是最重要”的和“成绩重不重要没关系,关键是看个人能力”的分别只有7.3%和8.9%。另据青少所的调查显示,当前部分未成年人在思想道德的认识上偏离主流价值观,如在对诚信的评价上,46.1%的受访者认为“诚实意味着吃亏”,5%的受访者更认同“只要能办成事都无所谓”。在对公共伦理的认同上,明显违背基本公共伦理规范的比例达到了26%。

(2)教育方法上的失当,即在情感因素的认识和运用上的走极端,或娇宠溺爱,或严厉古板。调查表明,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注重与孩子的对话和沟通,把自己置于和孩子平等的地位进行交流,对孩子保持充分的信任和尊重,而不是把孩子看作自己的附属物,随便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限制干涉孩子应有的自由,挫伤孩子的自尊心。相反,学历层次越低,则越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其中,学历层次越低的女性,越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

图3-3 教育方式与学历关系图

不科学的教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客观上还会给独生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增加紧张因素,导致其心理问题明显增多。据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对3 000名4—6岁儿童的心理调查发现:88%的儿童有不良行为,11%的儿童情绪抑郁、自卑,8.5%的儿童忧虑、紧张。上海社科院青少所和社会调查中心完成的调研资料显示,中小学生心理障碍患病率为21.6%—32%,在可能染患的心理障碍中,居于首位的是神经症状占42.86%,其次是行为症状占22.16%,再次是社交障碍占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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