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由热恋进入婚姻之初,浪漫的幻想与对未来美妙生活的憧憬仍像一层雾一样阻挡住他们的视线,如胶似漆的依恋占据了生活的大部分时间,但这种热烈的感情能持续多久呢?一位结婚多年的女性在谈到婚姻时说道:“有个困惑日益加重地萦绕在我的脑际,使我苦恼、烦闷、懊悔、沮丧、寝食不安,那就是——我为什么要结婚?”婚姻的本质是心理性的,结婚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由此而开始的争论也一直没有中断过。于是,婚姻的质量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影响婚姻的因素
婚姻的质量是由什么因素来决定的,是许多中外学者研究的焦点,主要有两大分析框架:一是通过其他相关因素的统计资料来揭示所假设的决定因素对婚姻质量的影响性质和强度;二是通过理论框架来确定影响婚姻质量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是通过何种机制对婚姻发生作用的。
国外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婚姻的因素主要有:①无论是计划内的还是计划外的孩子,本质上都会降低父母婚姻满意度,因为孩子在客观上影响了婚姻的伴侣关系,弱化了夫妻对性生活的要求,以及导致潜在的对时间、注意力和情感的竞争与妒忌。②夫妻长相差异影响到婚姻,长相差异较小的婚姻质量比较好,而妻子的长相评价和婚姻调适度呈负相关。③良好的性格有助于婚姻。性格特征相同或比较接近的夫妻拥有较高的婚姻满意度。④生活在同一社会阶层里的夫妻拥有更和谐的婚姻。⑤休闲生活的质量影响婚姻的质量,夫妻共同参与有利于婚姻。⑥同居会降低婚姻质量。⑦初婚者的婚姻满意度略高于离异后再婚者的婚姻满意度[14]。
在国内,“中国婚姻质量”研究课题指出:①年龄差异影响到婚姻,妻子年龄大于丈夫的婚配模式更佳。②核心小家庭的结构更有助于提高物质生活的满意度,增添婚姻生活的情趣。③在经济上赡养老人,对城市中的夫妻关系有影响。④“门当户对”有道理,讲究般配的婚姻质量更好。⑤丈夫较豁达忍让和承担较多家务的状况,有利于提高婚姻关系的满意度和强化夫妻的内聚力。⑥再婚机会多的人有更大的概率对婚姻状况不满意。
叶文振在《当代中国婚姻问题的经济学思考》,从经济学派的观点出发提出:婚姻生活的低质化与婚姻边际效用递减和婚姻生活资源配置不合理有关。一是婚姻边际效用递减,许多夫妇基本上是对婚姻重复消费,随着消费量的增加,配偶双方都感到婚姻消费中的所获越来越少,特别是所感受到的情感满足程度愈来愈低。二是婚姻生活资源配置不合理,从时间和精力资源的配置看,妻子给了孩子和家庭,丈夫给了事业和朋友;从货币和物质资本的配置看,或收入有限,资源绝对稀缺,或投向不合理,造成情感更新方面的投资不足[15]。
(二)婚姻质量的测量
美国社会学家汉密尔顿于1929年开了测量婚姻质量的先河,西方学者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很多的婚姻质量的度量方法,形成了以下特点[16]:①先分别进行主客观的婚姻质量测量,然后实施主客观综合测量,偏重于客观指标;②使用的指标数目不一,多的达280多条,少的则只有一项;③大部分都做了可信度和准确性的检验;④资料来源于被调查者的回答。
尽管如此,由于对婚姻质量尚未有一个明确而科学的界定,对于如何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也依然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婚姻质量的衡量标准应是主观的,因为婚姻质量主要表示已婚者对自己婚姻的感性认识和体会,测量婚姻质量主要靠当事人的主观心理感受来衡量,应以当事人的自我感受为准,比如他们对夫妻关系的评价、婚姻幸福感等,任何其他标准都不能代替主观感受。与其相左的观点认为,婚姻质量是夫妻关系的结构性特征或这种特征的统计表现,测量标准不能只凭当事人的主观感受来决定,也应是客观的方面,若只凭当事人的主观感受来决定,既不科学,亦可能找不到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对婚姻质量的外延和内涵尚未明确、标准尚未统一的前提下,测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测量的准确度和可信度。
中国的婚姻质量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大部分分析缺少必要的理论前提和分析框架,但绝大多数研究者主张测量标准主客观兼顾。婚姻质量被看作是夫妻的感情生活、物质生活、闲暇生活、性生活以及双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从这一思路出发,个人的主观感受是主要标准,并辅以夫妻调适方法和结果的客观描述。天津社会科学院的潘允康教授认为,婚姻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因此,评判婚姻的标准应当是个人感受和社会标准相结合。个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家庭关系、家庭功能、家庭伦理等方面的客观指标。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也是变化的。传统的婚姻重义务,传宗接代是婚姻的主要目的。现代婚姻重感情,浪漫主义的爱情是婚姻衡量的主要标准。然而,爱情并没有取代义务,因而,衡量标准既有爱情的,也有义务的[17]。
徐安琪认为,婚姻质量是一个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概念,测量标准既要有个人的评判尺度和感知偏好,也要有既定的社会标准。在她主持的“中国婚姻质量”研究课题中,运用了“因素分析法”,将三十多个具体指标合成“夫妻关系满意度”“物质生活满意度”“性生活质量”“双方内聚力”“婚姻生活情趣”和“夫妻调适结果”等六个侧面,通过对上海、广东、哈尔滨和甘肃等四个地区3 200对夫妻进行入户访谈,经过极其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婚姻总体上处于“高稳定、中质量”的水平,其中22%的夫妻属于低质量,75%的婚姻达到中等水平,只有3%的婚姻是完美的。(www.daowen.com)
(三)婚姻满意度的分析
婚姻满意度是婚姻主体对婚姻关系的整体感觉。一些学者认为,高质量的婚姻不仅在客观上表现出夫妇之间的融洽关系,而且还在主观上表现为配偶双方的不同程度的满意。
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三院心理科的叶志明、温盛霖和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的王玲,在《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上报道了他们对广州地区600多对中年夫妻所做的婚姻满意度的调查。
该项调查的对象,是从广州市区某中学分年级随机抽取健全家庭的724名学生父母,方法是夫妻双方独立完成测试婚姻满意度的LOCK-WALLANCE问卷和艾森克个性问卷,然后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通过对回收的1 378份有效问卷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夫妻不同性格组合会对婚姻满意率产生影响,由中间型性格的男性与内向型性格的女性组合的家庭,满意率最高,达70%;性格同属内向型的男女组成的婚姻,满意率最低。研究表明:一是大部分(59.36%)中年夫妻对现实婚姻是满意的,但有问题的婚姻也不少(40.64%);二是影响婚姻满意率的,主要是男方的性格,由中间型性格男性组成的家庭,婚姻满意率较内向或外向性格的男性婚姻满意率高。
调查者还特别指出,性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同社会接触、同家庭成员交往中可以逐渐得到调节和塑造,夫妻在长期生活中也能彼此适应对方的性格。另外,性格不是影响婚姻的唯一因素,生活事件、家庭行为方式、夫妻双方的心理健康状况以及性生活协调与否等,均会对婚姻的满意度产生一定影响。
易松国、风笑天在《城市家庭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结构探讨》中,通过对武汉市居民家庭的调查,采用相关分析法筛选出对婚姻满意度影响较大的自变量,得出以下多元回归模型(表2-1):
表2-1 婚姻满意度的多元回归模型
模型的解释力已达到64.3%,这表现出模型具有较高的解释力。现代城市人在婚姻中主要追求夫妻情感的统一和生活的和谐。爱情和平等是城市婚姻的主导追求[18]。
徐安琪的“中国婚姻质量”研究结果表明:夫妻关系满意度高于情感生活满意度;业余生活较单调;与美国婚姻对照,性生活的质量不高;女性对婚姻不满意的概率大于男子。该研究同时对中国人婚姻生活质量的发展趋势、婚姻质量与其婚姻稳定性之间关系以及改善婚姻质量提出建议。研究者还提出将婚前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体系,并以社会的婚姻心理咨询替代社区的婚姻调解;社会对个人私生活的控制应从行政干预为主转向以法律制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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