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世界各民族婚礼形式及变化-家庭社会学新论

世界各民族婚礼形式及变化-家庭社会学新论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礼仪式普遍存在于世界各民族的礼俗之中,每一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婚礼形式。如不为女家拒绝,即备礼物正式求婚。媒妁之言是古时订婚和成婚仪式等行为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婚礼仪式简单,证婚人致辞、颁发证书,新人相对鞠躬、交换饰物、向来宾鞠躬。继文明结婚后,当时的北平还出现了另一种新颖的婚礼形式,即集体婚礼。参加集体婚礼只需事先呈报社会局批准即可。民国时期婚礼形式的变化体现了个性自由、男女平等的时代风尚。

世界各民族婚礼形式及变化-家庭社会学新论

婚礼仪式是男女结为夫妻关系的礼仪庆典,它是伴随着文明时代个体婚制的发展而出现的。婚礼仪式普遍存在于世界各民族的礼俗之中,每一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婚礼形式。

例如,印度的婚礼,新郎要在新娘的脖子上系一个金盘(或铜盘),然后领着她围着一个火堆转上七圈。如果不行七圈礼,这项婚姻就会被认为无效;巴基斯坦的婚礼十分隆重,要持续七天七夜。新娘在前六天要穿黄衣,最后一天必须穿红衣,并由清真寺里的阿訇主持男女双方的签字仪式;犹太正统教派的婚礼,要求新娘在举行礼仪之前把头发剃去,戴上假发,然后到犹太教堂洗澡,洗过后才能换上结婚礼服到教堂举行婚礼;信仰佛教的泰国男子,在婚前要削发为僧,到佛寺生活一段时间。有的地方男子先要同大树举行婚礼仪式,然后削发为僧,三个月期满,再同女子结婚;欧美各国的婚礼一般要在教堂举行,在礼仪进行中要演奏《婚礼进行曲》,接受神父或牧师的祝福,礼后到风景优美的地方度新婚蜜月[11]

中国旧时的婚礼习俗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六礼

形成于周代,要求从议婚到完婚,共有六道礼节,程序如下:

纳采:男家使媒人通言,表达愿与女家通婚之意。如不为女家拒绝,即备礼物正式求婚。

问名:由媒人问明女子生母姓名,以辨嫡庶;问明女子家世出身,出生年、月、日、时,以便占卜

纳吉:问名后如卜得吉兆,男家再使媒人告之女家,确定婚事,称为“文定”或“通书”。

纳征:男家向女家交纳聘财,婚约至此成立,不得反悔。行纳征礼所用之聘财,依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纳征又称“纳币”,俗称“下财礼”“过定礼”。

请期:男家向女家请以成婚之期,如女家推辞,即由男家决定,后世演变为由男家告知女家迎娶日期。

亲迎:男方奉家长之命,到女家迎娶,按古礼应在黄昏时候迎娶,服饰、车舆均依礼而行。迎归后行合卺之礼,即“成妻之仪”,然后拜见公婆,拜见祖先,行“成妇之礼”。至此女方始被接受为男方家族的正式成员。

“六礼”在西周形成完整模式,虽然以后有所变异,各地区也有所不同,但却始终存在于历代的婚礼习俗中。“六礼”的基本内容,构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婚礼。近代中国虽然出现了“新式婚”“文明婚礼”,但“六礼”的不少内容一直根植在民间。

(二)媒妁(www.daowen.com)

媒妁是婚姻风俗中不可缺少的角色。媒人大约在周朝就已产生,在婚姻中担当重要角色,他(她)来往于男女双方家庭,传递双方的意思。媒妁之言是古时订婚和成婚仪式等行为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三)闹房

结婚礼仪中最后一个程序,长辈、平辈与小辈聚集于新房之中,祝贺新人,戏嬉打闹,了无禁忌。

(四)合卺

古代婚礼的关键礼节。新婚夫妇各自喝酒漱口,表示以后相亲相爱,以后演变为喝交杯酒

另外,婚礼中还有“听房”“同心结”“撒帐”“抛彩球”“结发”“合髻”等习俗。传统的婚礼习俗包含了婚礼的烦琐、不经济和迷信色彩。

近代婚礼习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传统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例如,近代通行的结婚仪式,便仍然包含着古代“六礼”的内容,烦琐而不经济,并同样有较浓厚的迷信色彩。当时的婚礼程序,从择配到成婚,要经过议婚、纳采问名、纳币、通知婚期、迎娶、新娘拜见公婆、入宗庙祭祖以及新郎择日到新娘娘家拜见新娘父母亲属这样几个步骤,其间的繁缛、愚昧和剥夺婚姻当事人的个性自由与婚姻自主之事,随处可见,因而受到当时的热心于西方文明的青年的反对,一部分青年知识分子带头树立新风,操办具有西方色彩的新式婚礼,时称“文明结婚”。婚礼形式简单,只有司仪员入席,宾客入席,新郎新娘入席,主婚人展读结婚证书,新郎、新娘、主婚人、介绍人在证书上签章,新郎新娘交换饰物,主婚人致颂词,新郎新娘答谢等礼仪,另外在报上刊登启事,宣布成婚。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种新式婚礼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

民国成立后,婚礼程序逐渐简化。20世纪30年代后,一些大城市广泛流行新式婚礼,并成为时尚。在当时北平,新式婚礼被称为“文明结婚”。结婚时,男女双方自具结婚证书,由西乐队前导,用马车、汽车迎娶新娘。新人身着西式服装,新娘为白色礼服长裙,披白纱,戴花冠;新郎为黑色燕尾大礼服。婚礼仪式简单,证婚人致辞、颁发证书,新人相对鞠躬、交换饰物、向来宾鞠躬。“文明结婚”与传统的“六礼”相比,不仅简化,而且体现了婚姻由当事人为主体的特点,并带有西化色彩。

继文明结婚后,当时的北平还出现了另一种新颖的婚礼形式,即集体婚礼。1937年6月22日,北平市第一届集体婚礼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12]。主办单位是市社会局。以“改进风俗,提倡节约,尊重婚礼”为宗旨,该局还设立了市民集团婚礼事务委员会,确定每三个月举办一次集团婚礼。凡市民自愿申请,仅缴纳礼费十六元,均可参加。届时,由市长或社会局局长予以证婚。

大都市上海也出现了集体婚礼。参加集体婚礼只需事先呈报社会局批准即可。由市长或社会局局长亲任证婚人、授结婚证书和纪念章。婚礼简单而隆重。当时的《申报》曾这样评论道:“梳一东洋头,批件西式衣,穿双西式履,凡凤冠霞帔、锦衣绣裙、绿鞋绿袜一概不用,便利一;昂然登舆,香花簇拥,四无障碍,无须伪啼假哭,扶持背负,便利二;宣读婚约,互换戒指,才一鞠躬,即携手而归,无傧相催请跪拜起立之烦,便利三。”

当时还有不少知识界人士,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婚礼,只是在报纸上发布一个启事,宣告婚姻缔结,从此便开始新的家庭生活

民国时期婚礼形式的变化体现了个性自由、男女平等的时代风尚。从婚礼中也可以看出,男女当事人逐渐成为婚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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