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开始于人们对两性结合的取向和标准。当婚姻出现问题时,人们常爱后悔,“当初我怎么选择了你”。与其说这是对自己的选择产生怀疑,不如说是择偶标准的改变,而这是人格的多重性和现实需要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人们的择偶既有现实原则,又有情感原则,所以择偶标准往往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在西方,现代婚姻的主要功能被认为是提供伴侣和亲密关系。因而,择偶的目的已从传统的满足亲属群体的要求转为满足择偶者本人的需要,择偶基础也以爱情为主。在他们心目中,理想的伴侣应具备以下品质:女性普遍要求男性富有同情心、心地宽厚、善解人意,要有教养,有幽默感和安全感。男性则要求女性性格开朗、活泼而有内涵,并且是一个谈话、交流的伙伴。而且,最理想的配偶年龄差距是5—7岁。
美国社会学家玛莎·包姆曾将一些未婚夫妇的爱情观归纳为三类:一是浪漫式爱情,往往开始于“一见钟情”,依靠彼此间的吸引力,将对方理想化,而不去考虑其他。接受这种爱情观的有18%,而且男性多于女性。二是利他式爱情,把对方的幸福置于首位,尽量满足对方,愿做自我牺牲。这种爱情观的持有者仅为12%,其中女性多于男性。三是伴侣式爱情,强调谅解、关怀、共享,彼此给予,有近70%的赞成这一爱情观。由此可见,现代西方人的择偶,不仅以爱情为主,而且更多地考虑到了双方能否长相知、不分离。
当然,在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时候,功利性婚姻仍有一定的市场。据莫斯科社会学家的资料表明,理想婚姻被认为是“可爱又有好处”的婚姻。目前只有1/3的莫斯科年轻人谴责贪图财富的婚姻,一半以上的人对此无动于衷。不论娶个有钱的老婆,还是嫁个富有的老公,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的妇女来说,是过上富裕生活的唯一机会。因此,在莫斯科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婚姻越来越多,而且,莫斯科女性嫁外国人比例位居世界第一,每年的涉外婚姻达1/3。据移民机构统计,1995—1996年约有4.5万名莫斯科姑娘嫁给发达国家的男人,婚姻的年龄差距都比较大。
此外,在西方,很多人仍受“同类婚”观念的影响,趋向于与同一种族、同一宗教信仰、相等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人结婚[2]。这种通婚是传统性的,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异性间的相似性有助于互相吸引和亲近,从而促进婚姻形式。
择偶标准的变化必然导致择偶方式的变化。美国斯坦福大学构想了电脑约会。它的工作程序是:首先让个人填写冗长的关于家庭背景(如宗教信仰、种族、社会阶层等)、兴趣和态度的调查表,然后电脑根据背景、喜欢与不喜欢等项指标,给男女匹配对象。电脑择偶之所以成功,是因为社会流动日益频繁,现代家庭已不再是社交的中心点,而人们找到了一个新的环境,人生地不熟,很难交上合适的朋友,而电脑既可以易如反掌地提供各种类型的人为友,并进行逐一筛选,又决计不伤害到任何一个人。除电脑择偶以外,还有一些类似机构性的婚姻介绍所、独身者俱乐部、交友小组等。当然,双方是否匹配,仍然取决于个人的努力。
在中国,“门当户对”一直是城乡居民择偶所遵循的主要标准,费孝通先生曾在《生育制度》中提及,高度契洽不易凭空得来,只有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经验中获得,“门当户对”的标准也就是保证相配的人文化程度相近,使他们容易调适。当然,不同的制度下,“门当户对”的内涵则不同。传统包办婚姻的“门当户对”是从家庭利益出发的,往往只考虑两个家庭经济和社会地位的相当,而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愿意、是否相爱。在1949年以前,择偶条件一般是男方家庭在经济、社会地位以及文化和职业上高于或等于女方家庭。而1949年以后,妇女获得了充分的学习、就业机会,择偶的条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虽然家庭背景仍是考虑因素,但个人的自身条件更为重要,传统的标准被重新定义和检验,现代意义上的“门当户对”是建立在当事人自主自愿、相互爱慕的前提下的,既考虑双方家庭背景的相近,更重要的是个人的自身条件也相似。
在日趋增多的婚姻危机和家庭解体事件中“感情不和”“缺少共同语言”“价值观相异”等,经常成为当事者们挂在嘴边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中潜在的“异源文化”冲突,不是被表面现象掩盖着,就是被当事者们忽视了。其实,择偶成婚、维系家庭,是人类文明社会中特有的重要文化现象,“文化同源”的规律,在婚姻关系中牢固地存在着。文化不等于文凭,它是一整套文明教养的结晶。一个人的文明教养,首先是在其成长的微观环境即家庭中接受的,其中,父母的言传身教具有潜移默化的深远意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选择配偶时应当重视文化上“门当户对”的条件。在访谈中,某女士对于“同质婚配”感触颇深:
我从小的生活水平属于中上等,家庭的经济条件较好,住房宽敞,设施齐全。我的丈夫老家在农村,家庭经济一般。我与丈夫是同班同学,由于接触面很窄,又缺少与外界的交流,相比较而言,与同学的接触要多一些,而当时他的业务很好,两人的关系又不错,自然而然地由同学发展为恋人。由于两家的条件相差比较大,我的恋爱当然受到父母的阻拦,母亲甚至为我介绍了留美华侨,但都被我拒绝了,就在我将要结婚的前三天,在香港考察的父亲还提醒我是否考虑清楚了。其实,那时我的思想很单纯,只想到爱对方就可以了。刚结婚的一两年里,许多现实问题摆在我的面前,矛盾也产生了。我与丈夫的分歧不是因为互相之间没有感情,而更多的是地域观念不同造成的分歧,毕竟两个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生活习惯很不相同。如果换到现在,我想我会找一个爱我的人,而且要门当户对,这是经历后才会有的答案。
库姆斯认为:“当人们具有或他们认为自己具有类似的价值取向时,个人间的吸引会发挥促进作用。当人们具有类似的价值时,价值实际上能够证实自身,因此促进了感情的满足,加强了沟通手段。共同的价值使人们在空间和心理上聚合在一起,因为具有类似社会背景的人可能在类似的条件下完成社会化和随后形成类似的价值体系。”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现代意义上的门当户对不是传统社会的唯门第等级论,而是综合考虑双方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是夫妻协调和整合的基础(徐安琪,1997)。
这种新形式的“门当户对”,是相似互补原则的充分体现。在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要求对方的社会地位或受到的社会评价与自己相当,而社会活动(如工作)的性质、内容、时间等与自己互补,即相似基础上的互补。(www.daowen.com)
另一种是在互补基础上的相似,即事业型的人要找生活型的人,这是互补;但双方的价值观、思想品德、生活习性等必须相似。有的人要求对象的美貌来配对自己的才华,要让人说是“天生一对”,不愿意别人说是“鲜花插在牛粪上”。
“平均分”和“总分制”是相似互补性原则的第三种表现。“平均分”就是:有的人要求自己的对象在各方面都能pass(及格或过得去)。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人找对象类似高校录取学生一样实行“总分制”。他们认为对象的各个条件之间可以通融,只要总分pass就行。比如,对一些女子而言,男朋友尽管其貌不扬,但只要才华出众和其他方面过得去也行。没有文凭但相貌超群的姑娘,也能取得大学生和研究生男子的欢心。还有少数人,尽管对方的思想、性格不太好,甚至年龄差异大,但只要他地位显赫、存款较多,她也愿意以身相许。相似和互补相统一,很可能表现出如下现象:有的伴侣在别人看来极不般配,然而,实际上他们感情很深;在别人看来般配的伴侣,有的却生活不和谐。这说明,相似和互补的关键就在于心理相容。人们不应该追求表面的、外在的般配,而应该追求真正的心理平衡,以两人的心理平衡为爱情的真正基础。
由于择偶标准往往与家庭价值、时尚习俗和婚姻需求相联系,因此,在社会转型阶段,择偶标准有着明显的时代烙印。有一句顺口溜是最好的印证:60年代红卫兵,70年代工农兵,80年代靠文凭。到了90年代,爱拼才会赢。择偶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出了“人本”精神,越来越注重人的情感、品质及能力。
20世纪50年代在极“左”和激进路线下,形成了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一元化生活方式的局面。婚姻和家庭模式的一元化也就顺理成章,人人按法定年龄结婚,一对夫妻生好几个子女;夫妻在养育子女和“过日子”中相依为命,从一而终;离婚是大逆不道,“越轨”更是属于阶级斗争问题。在一个相对“传统”的社会里,婚姻关系基本上是靠外部纽带来约束的,婚姻的缔结也多半取决于外部因素,如政治背景、阶级出身、经济条件、户口、住房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组织建议、批准甚至组织分配,都是属于顺理成章的事,个人的选择余地是很小的。
20世纪60年代,人们往往重视职业的社会政治地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政治面貌以及社会关系是择偶的重要条件。1940年出生的某女士谈道:“我是从山东潍坊到建设兵团的,那年我18岁,刚刚高中毕业。那时,我心目中的理想标准是:年轻英俊,有理想,有抱负,立过功,受过奖,入了党,一心一意干革命。实际上并不可能符合什么个人标准,一切服从组织安排,领导给指定了一个,就结婚了。”江女士是20世纪60年代结婚的,她说:“我当时对配偶的要求是政治条件第一,历史要清白,然后我自己心里还有三个条件:一是脾气好,性格好;二是男女双方的社会地位要基本平等,不要太悬殊;三是男方年龄要大一点。我的丈夫还是比较符合我的标准的。”
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注重物质生活条件,择偶中更多地考虑经济因素。曾流行一时的沪谚把这种择偶的时代性变化归结为:“50年代爱劳模,‘文革’时代靠工农,70年代海陆空。”[3]到80年代初期,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下,学识曾经成为人们择偶的主要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选择占据重要位置时,择偶标准出现了向传统回潮的现象,女性关注于男性的职业和地位,而男性则是偏向于女性的漂亮、温和等特征。90年代以后,人们物质生活不断改善,婚姻开始由追求功利向追求婚姻质量转变,择偶标准也走向多元化。
一是男性与女性的不同。在一项问卷调查中,近一半的女生都将“有能力”作为对象的第一要素,也有相当部分的女生将“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要求之一,同时,女大学生们对文凭、学历、相貌、婚否的要求有了明显下降。男生则比较实际,要求女方外貌漂亮,性格温柔,不在乎女方是否谈过恋爱,性方面是否纯洁,可以理解试婚。
二是婚前与婚后的不同。总的趋势是:男子对女子的择偶标准变化比较小,而女子对男子的择偶标准则明显体现出从依附性走向独立性。女性婚后会对原先配偶选择进行反省和潜意识的调整,当这种调整或改变了的择偶标准与现有的配偶发生严重脱节时,就会放弃眼前的婚姻换取重新选择的机会。
1989年,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的几项调查结果,大概可以部分地说明上述变化。在对977位已婚青年男女的调查显示,婚姻由家庭安排者只占4.7%;在选择配偶的条件上,“对方人品好”占第一位;把“寻求感情伴侣”作为婚姻的第一动机者占80%以上;回答“子女对维系夫妻关系不起作用”的人已占20.2%;经常与配偶共同娱乐旅游的人占36.5%。家庭从昔日的“生育合作社”、经济共同体向以满足个人需求、满足夫妻感情需求为主的“心理—文化”群体过渡;人们择偶成婚和维系取舍婚姻关系的自由度和自主性增加,外在的强制因素减少,婚姻自主、结婚自由等观念深入人心。
无论在何种时代,人总是生活在一种现实关系中,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物质富足,男女择偶只依从纯情吸引就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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