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研究方式是指用来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主要方法。家庭社会学的研究方式主要有个案法、调查法、观察法、比较法、历史法等。
1.个案法
个案法是从总体中选取一个或几个调查对象进行深入研究的方法,即以一个或数个家庭为研究单位,搜集相关的资料,深入、细致地描述这个具体单位的全貌和具体的社会过程。
由于个案法注重生活史的分析,因而在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中一直被广泛应用。研究者运用这种方法,通过对个别家庭的研究来了解整类家庭组织的情况。在个案研究中,可以通过观察、访问和文献研究等方法来搜集资料。个案研究的价值在于通过对个案的详细描述和分析,进行个案间的比较,并从中发现重要的变项,提供有用的范畴,以帮助形成假设。
早期的个案研究只选取少量的个案单位,20世纪以来,社会学家在增加个案数、结合社会背景两个方面对个案法进行改进。美国社会学家科马罗夫斯基在研究失业对家长地位的影响时,采用了个案研究法。她调查了59个失业的家长,在较长时间内定期向他们询问失业后的生活境遇和家庭关系。她的一般性结论是:失业对家长地位造成影响,与家庭关系的原有结构有关。当夫妇关系不平等、男人在家庭中占统治地位时,失业对男性家长地位和威望不产生影响。反之,当夫妇关系较为平等、妇女也具有经济地位时,失业常常导致男性家长威望的下降和家庭关系的恶化[28]。
个案法的优点是,可以对选择的家庭个案进行深入的定性的研究,便于把握全貌;能了解家庭生活周期或发展的全过程,具体、详细地分析家庭中的个人行为,把握社会因素对家庭的影响。用个案法可对以上问题进行细致入微的洞察,获得无法用尺度测量或数字表达的信息和资料。当然,在资料的代表性和推论总体方面,个案法还存在着局限。
2.调查法
调查分为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普遍调查是对全体调查对象做无一遗漏的调查,抽样调查指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组成样本进行调查。抽样调查较为常用。
当前的许多家庭研究大都采用调查法,使用这种方法搜集的资料具有全面性和代表性,并可运用统计的方法对大量资料进行分析,找出一般规律。调查法主要通过访问法、问卷法来获取资料。
较有影响的家庭调查有法国社会改革家F.勒普累对工人家庭的调查。勒普累从1835年起深入英、法、匈、俄、土耳其等国调查城市劳动和矿工,他使用了问卷法,以工人家庭为研究单位,调查重点是家庭收支。中国早期社会学家潘光旦、李景汉和言心哲分别对中国城市和农村家庭进行社会调查,形成统计报告。20世纪80年代由五大城市协作进行的“中国城市家庭现状及发展趋势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法。社会调查已成为家庭研究所最常用的方法。
无论是访问调查还是问卷调查,都适合获得有关家庭的基础资料,采集资料的面也较为宽泛,能够对家庭的一般状况作出精确描述,得出概括性结论,揭示社会现象的规律性。同时,标准化、结构化的资料搜集方法的采用,也使对资料的定量分析易于进行,研究结果有可能予以重复验证。但调查法搜集资料的深度不够,难以把握家庭矛盾运动的具体过程和主观动机。
3.观察法(www.daowen.com)
观察法是研究者借助感官或仪器搜集资料的方法,按观察者是否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活动,把观察分为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
参与观察是社会学中较早使用的方法,在家庭史的研究中尤其被加以应用。在研究中,观察者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活动中,使自己成为被研究群体中的一员,努力进行深入的探索并获得深层的隐秘资料。英国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曾在澳大利亚的特罗布里恩德群岛对土著居民进行历时两年的研究,了解当地包括家庭内的各种制度。摩尔根几乎用了毕生的时间研究易洛魁人的生活。他在这些人中间生活了40年,并且被一个易洛魁人部落收养入族。经过多年的亲自调查考证,获得了研究人类家庭史方面的宝贵材料。这两例都是运用完全参与观察的方法研究家庭的范例。
观察法通过现场观察,了解社会现象发生和变化的过程及其特定环境,能搜集到具有相当隐秘性的资料。观察法经常与个案研究相结合,考察社会现象发生和发展的全过程。但是观察法不适用于大样本的研究,观察者个人的主观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也难以估计,观察法对有关家庭私生活领域的微观研究亦不能适用。
4.比较法
比较研究是比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说明其相似或相异的地方及其原因的研究方法。运用比较法研究社会,被认为是实证科学的基础工具。
在家庭研究中应用比较研究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跨文化的家庭组织和制度的比较研究,可揭示出不同地区或相同地区在不同时期的家庭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以及在特定社会中的特殊性。通过评价不同家庭的异同,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家庭。比较研究为阐明家庭的历史变化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和文化变迁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美国学者马克·赫特尔所著的《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一书正是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追溯人类家庭史,对各种家庭制度进行跨文化透视,对形形色色的家庭理论和观点进行客观评述。
家庭研究中的跨文化比较使研究者获得更开阔的视野,为把握问题的实质和规律性提供更大的可能。但在运用这一方法时,要特别注意拟定客观有效的对比标准。
5.历史法
历史法是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检验、解释历史资料,了解过去与现在的有关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性,判明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和水平。在社会研究中,历史研究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研究角度。历史法多半与比较研究、个案分析和统计调查相结合。
家庭研究也往往需要从档案、书刊和其他历史文献中搜集资料,从中考察家庭结构、家庭制度的特征,在历史的框架中比较各种家庭类型,由此说明其未来发展趋势。家庭史研究中较多运用历史透视法和历史复原法,前者是对历史文献和其他证据进行间接研究,后者是对现存的原始民族状况进行直接研究。
运用历史法研究家庭,应注意鉴别和评价历史资料的真实性,去伪存真,同时要将历史的研究与现实的调查结合起来。可以看到,每一种研究方法都具有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中,这些方法是相互补充、交叉使用的,并不是相互割裂、相互排斥的,因此,要综合应用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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