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处于方法体系的最高层,是进行研究的指导原则、逻辑基础和评价标准,以及关于把它们体现和应用于研究的方法。方法论对于研究起着导向的作用,是研究的基础。
社会学研究最终是以研究者对人和社会性质的假设为基础的,这一假设指引着整个研究。历史地看,社会学存在着两种完全相反的方法论,即实证主义方法论和现象学方法论,其基础在于研究者对社会性质所作出的截然不同的假设。家庭社会学也同样面临着这两种方法论的指导(参见表0-3)。
表0-3 实证主义方法论和现象学方法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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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0-3中,需要注意的是,搜集资料的方法并不能简单归于实证主义或现象学的范畴,只不过是不同的方法论偏好或适宜不同的资料搜集方式而已。
要具体评价哪一种方法论更适合于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似乎很难。实证主义的缺点是忽视了人自身的因素,将人看成完全受社会系统安排、指挥和控制的机器。现象学的缺点是一味强调人类行动的自由性,忽视外部力量,很少考察社会环境和体制。
这两种方法论虽然对研究对象的假定和观察角度不同,搜集数据资料的方法不同,但以此为基础而建立的理论和学说,却都对现实社会作出了局部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规律。
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应结合这两种方法论进行,不走极端。要认识到家庭是社会的客观存在,是可被感知的。但家庭作为社会现象毕竟不同于自然客体,研究中应充分把握民族、地域、文化和历史等人文因素。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应更重视现象学方法论,充分考虑人的因素,而在分析研究结果时,则应充分应用实证主义方法论。在研究实践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和现象学方法论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相互结合地运用于不同的研究和同一研究的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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