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为家庭发展理论。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最早由希尔和汉森提出,他们具体讨论了这一研究框架的一些特点。1947年,美国学者P.C.格里克从人口学角度提出了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认为家庭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和自然结束的运动过程。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和解体六个阶段,家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上有不同的内容和任务。
在学术界较有影响的家庭生命周期的思想是由杜瓦尔提出的。她认为,就像人的生命那样,家庭也有其生命周期和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各种任务,而家庭作为一个单位要继续存在下去,需要满足不同阶段的需求,包括:①生理需求;②文化规范;③人的愿望和价值观。家庭的发展任务是要成功地满足人们成长的需要,否则将导致家庭生活中的不愉快,并给家庭自身发展带来困难(参见表0-1)。
表0-1 家庭生命周期与家庭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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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来源:周月清:《家庭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第68页;伊夫林·M.杜瓦尔:《婚姻和家庭发展》,费城,J.B.利平科特,1977年,第179页[20]。
杜瓦尔的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划分方法只是针对核心家庭,明显不能适应多子女家庭、同性恋家庭、“丁克家庭”、未婚单亲家庭、阶段重叠的家庭、双亲死亡的家庭和一些其他形式的家庭。事实上,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是在综合许多学科的研究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持这种理论的学者从农村社会学那里借来了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从儿童心理学和人类发展学那里引来了发展需求和发展任务的概念,从社会学家的著作中采集了关于家庭的综合概念,另外还从结构—功能和符号互动理论中借用了年龄和性角色、多元典型、功能需求条件和家庭作为一种互动组织的概念[21]。
家庭发展理论主要是建立在以下的四个假设之上:①人们是行动者,也是反应者;②家庭成员的增加与减少是互动的重要变项;③家人在同一场景的互动不同于家人在不同场景的互动;④急速的转变(如新生儿诞生),会导致家庭结构的改变[22]。
由于家庭生命周期这个概念包含了家庭的重大事件和起始历程,因此当代许多家庭研究都以此为分析手段。一般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①把家庭当作一个分析单位,研究家庭成员在不同周期阶段上的关系;②把家庭中生活着的个体当作分析单位,通过这些个体的重大生活事件来推断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不同周期阶段的家庭特征。如埃尔德提出了生命过程理论。这种理论主要是探讨家庭成员个人的发展历程,如何时成为儿童、何时成年、何时结婚、何时为人父母、晚年景况如何等,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发生了什么变化。总而言之,生命周期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注意到个人、家庭与社会三个层次变迁的关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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