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功能理论不同,冲突论认为社会体系的均衡,不仅依赖于体系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调适,也依赖于它们之间的冲突,冲突不仅仅有破坏社会体系均衡的作用,而且有社会整合的作用。婚姻和家庭关系自然也不例外,与其强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秩序、平衡、一致或功能主义系统的存在和平衡,不如把注意力集中在冲突的规律和调解上。
冲突论与功能论的具体区别有:①功能论认为现代家庭是和谐均衡的,而冲突论则认为,家庭蕴藏着潜在的和事实上的冲突;②功能论认为家庭是人们最初实现社会化的场所,而冲突理论却认为,人们的观念不是因教养而产生的,而是两性差异和“自然”的等级所导致的;③功能论把家庭看成是永恒的“生活场所”,家庭成员的财富、地位、身份都可以代代相传,而冲突论则认为这恰恰维护和促成了家庭乃至于整个社会的不平等。
马克思在考察家庭时发现,在工业和垄断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下,新的经济制度改变了传统家庭的经济和生产职能,与妇女和儿童比较,男子更受新经济制度的青睐,妇女从前工业社会共同参与家庭生产和经济变成逐渐丧失经济独立性,社会生活中的劳动性别分工和家庭生活中的男女角色差异最终导致两性的不平等和家庭冲突。同样,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提出,家庭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女性被压迫的主要根源。(www.daowen.com)
不过,正如冲突论者所注意到的,冲突既有负功能,也有正功能。刘易斯·科塞的冲突理论,着重探讨了冲突对社会发展所起的正功能。他提出,冲突可以起到类似“安全阀”的功能,适量的冲突可以使人们的怨气不断排泄出去,从而不至于破坏整个结构。对社会而言,“社会安全阀”制度有着社会减压、社会预警、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创新的正功能。对家庭而言,适量的冲突也可以起到这种“安全阀”的正功能。首先,大量的低激烈程度的小型家庭冲突可以释放紧张能量,避免激烈程度高的、破坏力强的冲突的发生,从而对家庭关系起到长期的维持作用。其次,家庭冲突可以使冲突各方以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情感和行为模式,从而加速彼此适应的过程,促进家庭成员的团结。最后,家庭冲突可以尽快暴露出家庭关系中存在的不合理成分,从而避免这些不合理成分积淀下来最终引起家庭破裂。另外,由于受到冲突的刺激,可以促使家庭成员尽快改善、修正不合理因素,从而使得家庭关系得到调整和改进,其结果可能会改善家庭的生活质量[18]。
同样,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也不容忽视。他认为,权力和权威是稀缺资源,而这种稀缺性决定了冲突的必然性。他用“冲突强度”和“冲突烈度”两个概念来解释其理论。前者是指冲突各方的力量消耗及其卷入冲突的程度;后者是指冲突各方在追求其利益时所使用的手段。由此他认为,冲突群体之间相互调节达成协议的能力越是不足,冲突越是具有暴力性;冲突越激烈,结构变迁与再组织的程度越大;冲突越具有暴力性,结构变迁与再组织的速率越高[19]。就家庭而言,家庭冲突的形式多数表现为辩论、争吵、暴力行为等,这些不同的手段反映的是冲突烈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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