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整个社会学学科一样,作为一门学科,家庭社会学在中国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鸦片战争之后,中华民族面临着日益深重的危机。出于社会变革的需要,在20世纪初的变法维新、向西方学习的思潮中,社会学传入中国。受到西方文化冲击,一些维新人士包括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在内,曾经提出了有关家庭的思想和理论。如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了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改革婚制、废除家庭等主张,设想由社会取代家庭,男女通过“交好之约”建立两性关系,不用夫妻名分。梁启超则提倡胎教、儿童教育,主张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谭嗣同在《仁学》中批判片面的贞操观,并主张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把性从儒教的束缚和掩盖下解放出来。
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反封建的斗争中,始终把批判君权和父权结合起来。他们在提出民主革命纲领的同时,也提出了以改革家庭关系为目标的“家庭革命”“婚姻革命”的新主张。反对家长制、反对男尊女卑、批判封建的包办婚姻等理论和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旧的家庭伦理观念和父权制家庭,平等、独立的意识在家庭关系中逐渐确立起来,新型的婚姻关系也开始出现。不过这些思潮和实践基本上属于政治领域。
比较规范化的家庭学术研究始于五四运动以后,比西方国家晚了半个多世纪。根据一些学者的归纳,20世纪至今,中国的婚姻家庭研究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一)20世纪上半叶:家庭研究的初始期
五四运动在揭露封建礼教的罪恶、抨击家族专制主义、提倡妇女解放和婚姻自由、对公众进行启蒙教育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是相当深远的。许多受过西方教育的知名人士大力呼吁要废除妇女缠足陋习、鼓励妇女入学、反对包办婚姻、提倡自由择偶以及让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和经济生活等,所有这些都对后来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这一时期婚姻家庭问题讨论带有强烈的批判色彩。传统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受到广泛的批判,这种批判不仅发生在学术界,更主要的是在社会上广泛进行。《新青年》《妇女杂志》《觉悟》《新妇女》等刊物就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展开讨论,毛泽东、李大钊、鲁迅、陈独秀、胡适等人都曾就家庭理论发表过文章,抨击封建家长制度。与此同时,西方家庭改制的学说也在中国知识分子中广为流传,并相应地形成了一些派别,主要有核心家庭派、直系家庭派和废除家庭派等,积极探索家庭改制。
五四时期家庭变革思想的内在精神是养成健全人格,培养共和精神,思想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精神、科学主义、人道主义以及追求人的自由解放等意识渗透在家庭变革的理想之中。所有这些对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进步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随后,无论是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颁布的《民法·亲属编》在确立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和婚姻自由原则方面的进步,还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和婚姻管理的不断完善和实践,无疑都得益于五四运动的影响。
也正是在五四运动前后,人们开始把家庭问题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家庭问题的学术研究日趋活跃,主要表现为:
一是出版了一大批家庭学理论著作和学术论文。如由严恩椿根据欧美著作编纂的《家庭进化论》是中国较早的一部家庭社会学专著。麦惠庭的《家庭改造问题》则是当时比较全面、客观分析家庭问题的专著,全书共分两编:第一编论述家庭问题的性质、家庭的起源、家庭的功能、家庭结构与规模、家庭生活等家庭社会学的基本范畴。第二编详细分析了当时中国家庭的十个问题,即存在于婚姻、纳妾、离婚、再醮、贞操、同居、伦理、生育、儿童、奴婢、丧祭、继嗣、遗产等方面,提出了各类问题的解决途径。潘光旦的《中国之家庭问题》通过对征求答案的分析和对答案价值的评估,对当时中国家庭及人们的家庭观念做了研究,并在序言中详细阐明了研究家庭问题应遵循的原则:①就历史观之,家庭久为文化社会组织的中心。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不是个人而是家庭,这不仅是由于家庭具有社会效用,更是由生物之根据所决定的。②家庭为当今社会问题一大焦点。家庭具有社会价值和种族价值,前者已被充分肯定,后者却未被历史社会所自觉认识。家庭的社会价值在于维护、调整生活秩序,其种族价值则在于通过婚姻生育中的遗传与选择推动人类的进步。③文化是累世积聚的结果,在社会改革过程中,对文化积累的选剔应慎重从事。家庭是中国社会的重心,对于其精彩、合理的部分,应虚心体会并竭诚维护。对中国家庭旧制,西方学者也有颇加赞许者。在社会过渡时期,应避免玉石俱焚的悲剧。④目前关于家庭方面的统计材料太少。要有效地讨论中国家庭问题,首先应了解公众的家庭观念,以统计事实为讨论的依据,这样才能使论断有理、有据、有效。
译著有刘鸣九翻译的美国吉勒特的《家庭与社会》(1923),沈雁冰翻译的俄国的《家庭与婚姻》(1935),朱应祺、朱应会翻译的德国柯诺的《马克思的家族发展过程》(1936),王礼锡翻译的德国缪勒利尔的《家族论》(1935)和《家庭论》(1936)。
除了出版著作以外,还有不少学术论文。有许地山的《现行婚姻之错误及男女关系之将来》、陈利兰的《中国女子对于婚姻的态度之研究》、黄乃汉的《中国离婚法发达史》、雷洁琼的《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陈怀桢的《中国婚丧风俗的分析》、费孝通的《亲近婚俗之研究》、刘纪华的《中国贞节观念的历史演变》、姚慈蔼的《婆媳冲突的主要原因》、葛家栋的《燕大男女对于婚姻态度的调查》、麦债曾的《北平娼妓调查》等,这些文章代表了当时家庭学研究的水准。
二是开展家庭问题的社会调查。如1926—1927年,陶孟和采用家庭记账法调查北平48家手工业工人家庭及12家小学教员家庭的生活费用,这是第一次采用记账法进行的家庭生活调查,调查包括家庭规模、家庭结构、人口结构、消费结构等内容,反映了北平大部分人家的生活状况。1930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调查报告《北平生活费的分析》。1926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增设社会调查方法课。同年,该系学生对北平郊外黑山扈村21户居民进行调查。1927年3—5月又选择学校附近挂甲屯的100个家庭、马连洼村30个家庭、东村15个家庭进行调查,共计4村164户。内容包括:①人口与家庭:住户来源、种族分布、家庭大小及亲属关系、人口年龄及性别结构、结婚年龄;②家庭收入:工资及营业收入、借贷与当物收入;③家庭支出:此次调查由李景汉教授指导,调查采用问卷法和入户调查法。问卷共设100多个问题。1929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董事会社会调查部出版了《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是最早的家庭调查专题报告,成为今后家庭调查的蓝本。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统计处于1929年起对南京、上海、无锡、武汉、广州、北平等大城市的农工及店员家庭进行抽样调查,共收取样本3 552户。研究户均人口、男女性别比、男女初婚年龄、妇女生育量及人口迁移。各城市的调查结果先后刊登在立法院统计处编的《统计月刊》上。1931年1月,《统计月刊》第3卷第1期刊登刘华寅的《劳工家庭人口动静态分析》一文,将各城市调查结果汇成总报告。
这段时期的家庭问题调查多数是在一定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的总体调查下进行的,家庭调查中涉及较多的问题是家庭规模、家庭生活等内容,而有关家庭结构、家庭类型、家庭成员关系的专项调查较少。
(二)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家庭研究的停滞期
20世纪50年代,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和由此带来的第一次离婚高潮,对离婚问题的探讨和研究自然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相关的研究有李心远的《新中国的婚姻问题》《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丁一的《谈谈恋爱婚姻问题》,马起的《谈离婚的政策界限》等。据最高法院统计,1953年全国的离婚案高达117万起,并出现过一场声势颇大的理论论战,即离婚标准上“感情论”与“理由论”的论战。“感情论”认为,判决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韩幽桐于1957年4月13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对于当前离婚问题的分析和意见》的文章,提出当时的离婚案件的绝对数字是逐年减少的;离婚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封建婚姻关系和封建残余;法院判决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理由论”认为,离婚应以社会主义道德为准则。刘云祥于1958年在第三期《法学》杂志发表《关于正确认识与处理当前的离婚问题》的文章,指出:“资产阶级婚姻观点与小资产阶级婚姻观点是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建立和巩固新的家庭关系的主要敌人。”“反对满足因资产阶级思想而提出的离婚请求。凡一方严重破坏共产主义道德,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有其他违法犯罪等行为,使夫妻关系恶化以致对方据此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与满足这种正义要求。如果有罪过的一方提出离婚,这时有决定意义的是对方的态度。”1958年,法律出版社搜集了各种不同观点的文章,编辑出版了《离婚问题论文选集》,这是50年代一本影响较大的论文集。最终“理由论”占了上风,感情离婚被看作是资产阶级的生活作风而受到排斥[14]。
1951—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专门致力于社会问题研究的社会学遭到取缔,与之相应的家庭社会学也中断了学术研究。(www.daowen.com)
(三)20世纪80年代至今:家庭研究的发展期
1979年以来,随着社会学的重建,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又迅速发展了起来,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热门课题。其主要表现为:①建立科研机构、学术团体。1981年10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在北京成立。②发表论文、出版专著。1983年出版了中国重建社会学后的第一本家庭社会学专集。潘允康的《家庭社会学》是中国出版的第一部家庭社会学专著。邓伟志的《家庭问题种种》是1979年学科恢复研究以后最早的一部理论色彩较浓的家庭社会学专著,书中多篇论文曾经引起过一番争鸣。由潘允康主编的《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则是较早的全部以调查资料为依据而成的专著。③深入调查研究。除了沿用人类学、历史学传统中的参与观察、典型调查、个案研究、生活史研究、派人跟踪分析等方法外,抽样调查、问卷访问等方法的运用显得尤为突出。比较有代表性的家庭问题的调查研究有:“五城市家庭研究(1982—1983)”“14个省市内的农村家庭问卷调查(1987)”“全国范围内的家计调查”,等等。
这一时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有三个特点:一是注重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充分尊重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二是务实,重视调查研究,关注婚姻家庭的社会热点,许多会议论文就是很有价值的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查报告或疑难案例分析;三是学术研讨会多层次、多形式出现,举办频繁。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立法速度的加快和学者参与立法活动的机会增多,婚姻家庭法学的许多学术会议实际上演化为立法问题研讨会,这些会议的讨论与成果就中国的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15]。
回顾学术讨论演进,张文霞、朱冬亮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的主要议题归纳为[16]:
1.城乡家庭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城市婚姻家庭研究被列入国家社会学研究重点课题。1982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倡议与组织,联合全国9大研究机构、教学单位的人员,合作进行了“中国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这也是最初的大规模社会学协作研究课题之一。从1993年开始,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组织下,启动了“七城市婚姻家庭研究”,此次研究的最终成果汇编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沈崇麟、杨善华主编)一书中。作为这方面研究的继续,20世纪90年代后期,沈崇麟、杨善华等开展了“现代中国城乡家庭”研究,并出版了《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
在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方面,1985年的“农村家庭与农民生活方式”课题跨省合作进行,涉及97个县市;从1987年起,开始了对全国14个省市农村婚姻家庭的调查,涉及7 000多户人家。这项研究的重点放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家庭结构、功能的变化,兼顾分析农村婚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另外,作为“七五”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家庭和婚姻的变化”课题,由雷洁琼领衔,课题组经过将近5年的共同努力,也取得了预期成果,出版了《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这一研究成果。王雅林的《农村家庭功能与家庭形式——昌五社区研究》、刘援朝的《现阶段农村家庭组织——十三泉村亲族关系的考察》等研究成果注重对农村家庭组织、家庭结构变动以及婚姻方面的远嫁、婚嫁流动的研究。此外,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对农村社区发展与变迁带来的农村婚姻与家庭的相应变革在实地研究中也有所体现。
2.离婚问题研究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特别是1981年对《婚姻法》经过修订实施之后,中国的离婚率又呈现了较快的上升趋势。对离婚问题的研究自然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点。如高健生、刘宁的《离婚问题面面观》,曾毅、吴德清的《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离婚水平与年龄分布的变动趋势》,张敏杰的《中国的离婚态势》等。到了20世纪90年代,离婚研究大多采用深入访谈的方法来获得资料,通过对资料的深入分析来探讨离婚的原因以及中国女性的现状。如李银河的《北京市部分离婚者调查》与《中国女性的性观念》;对离婚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研究的有曾毅主编的《中国八十年代离婚研究》,徐安琪、叶文振主持的“中国离婚研究”等。
3.性问题的研究
1985年,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杂志编辑部在上海举办“现代社会中的性问题”系列讲座,这是中国社会学界探索性问题的开始;同年,上海举办了首届全国性教育讲习班,并对其他省市产生了推动作用,促进了有关研究的开展。在这些研究中,比较著名的有性学专家刘达临在1988—1989年主持的“性文明”调查,这次调查的对象是中学生、大学生、城乡已婚夫妻和性犯罪分子,一共调查了15个省、28个地区、23 000例,调查内容包括性生理发育、性观念、性发育、夫妻关系、计划生育和性犯罪等,探讨的内容则包括夫妻性满意度、性快感等性生活质量以及性对婚姻质量的影响作用等。调查结果于1992年以《中国当代性文化——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出版,被认为是当代中国的“金西报告”。
4.婚姻质量研究
由徐安琪、叶文振主持的“中国婚姻质量研究”“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离婚研究”等课题,否定了中国婚姻“低质量、高稳定”的流行观点,但同时也印证了中国目前的夫妻关系远未达到高质量的水平。该项研究的主要成果是《世纪之交中国人的爱情和婚姻》《中国婚姻质量研究》等著作。
5.家庭问题及其他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婚外恋、未婚妈妈等问题已成为世界性的热点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在中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最近几年,相关的研究呈现迅速增加的态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