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叶,社会学学科形成,促进了家庭研究的学科化。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家庭的起源、变迁、结构、功能、关系和家庭教育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当时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两条路径展开的:一条是巴霍芬、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的,从哲学、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的视角研究家庭起源与发展的路径;另一条是西方社会学家所创的,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家庭现状的路径,在实证主义的影响下,社会学家们注重对现存家庭的实地调查,对家庭进行定量研究,家庭社会学很快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
西方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主要有两大派别:一种是把家庭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制度,侧重于家庭功能及其变迁的研究;一种是把家庭看作是一种社会组织,侧重于研究家庭关系。
一般认为,与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的法国社会学家F.勒普累和德国社会学家W.H.里尔是家庭社会学的奠基人。勒普累对欧洲各国300多个工人家庭进行了抽样调查和比较分析,撰写了《欧洲工人》(1855)和《家庭组织》(1875)两部著作。他力图通过对家庭经济生活的数理统计分析,来维护工业化中趋于解体的传统家庭,恢复以往的家长权威。对此,美国社会学家R.A.尼斯比特曾评论道:“勒普累和马克思对历史的制度性成分的探讨都是富有创见性的,但在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于马克思来说,主要的制度是社会阶级,而勒普累认为是亲属关系……马克思憎恶私有财产,勒普累宣称它是社会秩序和自由的不可或缺的基础。”[2]尽管如此,勒普累在研究中所采用的社会调查、研究访问、家计问卷、参与观察、个案—历史以及家庭经济分析技术等方法,至今仍在家庭研究和社会学研究中广泛沿用。里尔通过观察和询问,提出家庭危机问题,主张改革和重建家庭。他于1855年出版的《家庭》一书,被认为是家庭社会学确立的标志之一。
家庭社会学之所以在19世纪中叶兴起,是与当时西欧社会的重大转折密切相关的:①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西欧以及美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原有的社会阶层体系瓦解,社会需要重组利益关系。在家庭关系中,个人对于家庭的权利、职责、义务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需要重新认识家庭。②随着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扩张,学者们开始积极探讨不同社会的文化制度和家庭制度。③近代科学文化的发展,为家庭研究提供了知识储备。自文艺复兴以来,早期启蒙学者如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在批判宗教神学的同时,也对家庭宗法关系、家长权威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动摇了父权家庭永恒不变的神话。与此同时,生物学上物种起源认识的突破,对人类进化的全新看法,引起了一场知识革命,家庭制度也受到了冲击。进化论被运用到家庭起源和家庭制度演化的探讨之中。
在探讨家庭社会学的历史发展进程时,伯特·N.亚当斯曾将科学的家庭研究划分为四个主要时期:社会达尔文时期(1860—1890);社会变革时期(1890—1920);科学研究时期(1920—1950);关注家庭理论时期(1950年以后)。这种划分方法和哈罗德·克里斯坦森德的观点相似,他把婚姻和家庭的研究历程分为研究前时期(1850年以前)、社会达尔文时期(1850—1900)、社会科学研究时期(1900—1950)和系统理论建设时期(1950年至今)[3]。比前人更进一步,周颜玲、凯瑟琳·W.伯海德将1970年以后的家庭研究总结为家庭多样期。
(一)1860—1890年的“社会达尔文”时期
家庭演化理论是这一时期家庭社会学的主要研究领域。这一时期的研究深受达尔文的自然进化思想的影响,其主要论题是土著社会的婚姻制度和家庭系统,力图发现家庭的起源,并探索家庭是如何进化到现在的形态的。研究方法侧重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和历史法。
1861年,瑞士法学家和历史学家巴霍芬,根据大量的古典文献、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撰写并出版《母权论》一书,标志着家庭史研究的真正开始。书中他提出了四个有价值的观点:①最初在人类之间存在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即“杂婚”;②性关系的无限制排除了确切认知父亲的可能性,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母系制先于父系制而存在;③原始共产制社会中妇女在经济上的领导地位是原始时代“女性统治”的真实基础;④发现了从群婚制向个体婚制过渡的婚姻形态。然而,整部书还是笼罩着宗教神秘主义色彩,如他把由杂婚到个体婚制的发展,以及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归结为宗教观念的变化。再者,“杂婚”一词也不够确切,在人类尚无婚姻、家庭的最初时代,人类两性关系应为杂乱性交。尽管如此,上述观点仍是家庭史研究的一次重大变革。为此,恩格斯说:“家庭史的研究是从1861年,即巴霍芬的《母权论》出版的那一年开始的。”[4]
继巴霍芬之后,英国法学家和人种学家J.F.麦克伦南于1865年发表了《原始婚姻》,其主要贡献是:①指出外婚制在各民族广泛流行及其重大意义;②认定母权制的世袭制度是最初的制度。但由于麦克伦南的理论是主观推断的结果,缺乏牢固的依据,并错误地把“外婚制”与“内婚制”的对立作为整个理论的基础。恩格斯认为:“他那纯粹出于误解的外婚制‘部落’与内婚制‘部落’的对立理论所造成的害处,要多于他的研究所带来的益处。”[5]
真正在家庭史理论中有重大突破的是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印第安人的易洛魁人中,考察和研究他们的社会制度和生活习俗。同时考察了美洲整个印第安人社会,以及亚洲、非洲、大洋洲各民族的生活情况,并在1871年出版的《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和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中总结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提出了一种明确的社会进化学说。摩尔根通过对原始社会血亲和姻亲制度的探讨,提出由杂婚制到各种形式的群婚制,再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进化理论,提出由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的氏族进化理论,批驳了长期以来基督教神学关于家庭永恒不变的说法[6]。
《古代社会》是一部划时代的著作。摩尔根用自发的唯物史观,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生存技术的发明创造为依据,将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时代,并对蒙昧、野蛮时代的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他的重要贡献在于:①第一次揭示了亲属制度与家庭形态之间的内在联系,创立了从亲属制度追踪家庭形态的科学方法。他发现,一定的亲属制度反映着一定的婚姻家庭形式,“家庭表现为一种能动的要素;……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把家庭每经一段长久时间所产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是在家庭已经急剧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急剧的变化”[7]。②第一次将人类的亲属制度区分为类别式与说明式,认为这两种亲属制度的根本区别,来源于家庭形态的重大差别。③第一次描绘出家庭史的略图,认为人类家庭依次经历了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和专偶制五种形式,初步确定了大体的家庭典型发展阶段。
摩尔根的功绩不仅在于创立了运用现存亲属制度推断婚姻家庭制度的方法,并运用这种方法描述了家庭发展的历史,并且摩尔根还第一次揭示了氏族是原始社会基本的基层组织,明确地把家庭与氏族区别开来,确立了母系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发现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存在与发展的规律。母系氏族由此成为原始历史研究的轴心。摩尔根的发现使原始社会史的研究大大前进了一步,开辟了研究的新时代。马克思曾在1880—1881年间仔细研读了《古代社会》一书,并写了20余万字的读书摘要。1884年,恩格斯根据摩尔根书中的一些结论和实际材料以及马克思的摘要,写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下称《起源》)。
《起源》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把家庭制度与社会制度结合起来考虑,重点研究了家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等问题,阐明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中家庭关系发展的特点,并对未来家庭做出了预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家庭学说。其主要理论观点有:①从决定社会发展的两种生产中揭示出家庭的本质。他把家庭看作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产物。②认为家庭是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家庭形态的发展变化,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和制约的。③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婚姻家庭具有阶级性。④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家庭的未来,认为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将随着社会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如果一夫一妻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那就不能事先预言,它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性质了”[8]。
1891年,《起源》第4版出版发行,它是原始社会史研究方面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家庭史研究的里程碑。此后,家庭史研究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和争论。争论集中在“家庭是不是一个历史范畴”“家庭发展的分期及其标志是什么”“母权家庭是否曾经先于父权家庭存在”“什么是家庭变迁的推动力量”等问题上。这些学术争论实际上代表了家庭史研究的不同方法论,即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对立。是否承认家庭的发展与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相适应,这是在家庭史观上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线。家庭是个能动的要素,有一个辩证发展的历史过程,物质生产是其发展的基础,这是正确理解全部家庭史的起点。
(二)1890—1920年的“社会变革”时期
这一时期的家庭社会学从注重家庭历史的研究转向对家庭现状的研究。其主要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家庭问题。从研究方法看,注重微观的经验研究。
早在19世纪,欧洲社会就开始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由于工业和城市社会的发展,亲属、乡村、社区和宗教方面的旧的社会秩序正被抛弃,这种迅速彻底的变迁对家庭产生了特殊的影响。无论是社会新秩序的激进的和保守的批评家们,都看到了社会变化对家庭产生的压力。在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出现了许多与家庭有关的社会问题,如贫穷、童工、娼妓、私生子、离婚等,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出现了针对城市家庭劳力和经济结构的研究。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认识到工业和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引起核心家庭的变化。新的经济制度迫使工作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小农经济中的家庭式生产不复存在,社会劳动中的性别分工迫使妇女仅在家庭中担当角色。家庭的贫困化和家庭内部的不平等是新的经济制度产生的两大问题。由此,他们对通过革命的积极手段推翻以工业化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建立男女平等表示了深切的关注。
勒普累则对工业革命和民主主义革命深为不满,对扩大家庭的日益衰落和核心家庭的不稳定提出批评。他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的状况可以通过家庭的物质生活和稳定性得到测量。他深信经济生活规定着社会的一般特性,因而对工人家计情况做了大量实证研究。他把家庭划分为父权或扩大家庭、不稳定或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三种类型,并认为19世纪的家庭形式是不稳定的,对社会具有破坏作用。任何社会的基本特征都受制于社会中家庭的类型。家庭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接受传统约束并为个人提供保障。由此,主干家庭是父权制家庭和不稳定家庭个人主义优势的有机结合,最适合现代社会。
总之,这一时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议题已经转向了社会变迁和家庭的现代分析,激进观点和保守观点的分歧贯穿于对家庭的现代分析之中。然而,这一时期的研究,从内容上看,过于关注下层民众家庭的经济状况的研究,而相对忽视了家庭与周边环境、社会和文化的关系等。从方法上看,相对忽视了社会结构对家庭影响的研究[9]。
(三)1920—1950年的“科学研究”时期
这一时期是有关家庭行为研究的剧增期。其主要论题是社会变迁对家庭模式的影响以及如何评价这种影响,关注的焦点在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等领域。研究方法上看,一是注重实证研究,包括采用统计资料,出现了大量的实证主义数据、强调比较研究;二是引进了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把家庭看作是一群互动人格的整体。
20世纪初,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流动速率的加快,社会学家的兴趣从进化的研究转向了对社会问题和社会改革的探讨,当时的《美国社会学杂志》明确表示:“我们不仅要了解家庭,而且要明了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所导致的后果。现有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而家庭也等待着我们去巩固。”[10]具有调查传统的美国芝加哥学派开始研究西方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家庭的影响,其研究是建立在城市—乡村社会的类型学方法论基础之上的,关注焦点也从一般的家庭问题转向了家庭内部关系与结构关系。(www.daowen.com)
W.F.奥格本探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所导致的家庭功能的丧失。他的《社会变迁》与《技术和变化中的家庭》(与人合著)对家庭社会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首先对社会变迁中的物质文化与适应文化进行了区分,认为物质文化的变化引起适应文化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使两种类型的文化之间不断产生社会性失调。家庭制度的更替是技术变迁的结果,家庭便是适应文化的一个佐证。现代技术社会中的发明和发现必然导致家庭的经济、教育、娱乐、宗教和保护功能的削弱。由于奥格本对两种文化的划分过于简单,故而断定家庭只能被动地适应于物质文化的变化,而事实上,家庭对物质文化的增长也具有一种主动的影响作用。
E.W.伯吉斯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探讨家庭互动的不同模式。他把家庭当作一个小范围的社会现象加以研究,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把家庭的传统功能转移到了社会机构中,家庭正经历从“机构到友伴”的转移过程。家庭只剩下使其成员幸福和个体在其间发育成长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依靠成员之间的情感依恋来维持自己。并断言家庭不是由外部社会的需要或影响结合在一起的,而是由内部成员的亲密友爱关系结合在一起的。
L.沃思认为,城市生活方式对传统家庭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家庭的一些独特的历史功能丧失;亲属联系被削弱,家庭免除了更大亲属群体的约束;家庭成员追求其各自在职业、教育、宗教、娱乐和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利益成为可能。
R.瑞德菲尔德在对部落村庄和大都市的比较研究中,提出俗民社会具有强烈的团结感和亲切的交往,强调家庭亲属关系的重要性和风俗习惯的神圣性。
与其他理论家所不同的是,T.帕森斯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出发,看到了现代化与核心家庭之间的良性关系。他认为家庭是更专业化的群体,它的功能应以儿童的社会化和为家庭成员提供情感依托为主,并指出孤立的核心家庭可能有益于满足工业化城市社会固有的职业流动和地域流动的需要,满足儿童社会化和情感交流两大功能,适合现代工业城市生活。相反,具有强制性的经济和居住权利义务的传统扩大家庭制度关系被认为与工业社会相抵触。
G.P.默多克通过对家庭的抽样调查,研究了250个家庭,依其亲属关系将家庭分为三类:①核心的家庭;②多婚的家庭;③扩大的家庭。他首次提出了核心家庭的概念,认为核心家庭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具有以下四种社会功能:①性功能;②经济功能;③生育功能;④教育功能。
总之,这一时期的学者们关心的是家庭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个结果,尤其在美国和西欧,并由此产生了以政策为中心的家庭研究。但大多数研究过于关注城市生活的社会解体方面,因而忽视了城市化对人和家庭所具有的积极作用。
(四)1950—1970年的“关注家庭理论”时期
这一时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并重视通过研究解决本土问题。其在研究内容上多主题、多侧面,研究课题面向未来;在研究方法上多学科、多层次,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西方工业社会的殖民统治迅速瓦解。家庭研究者们热衷于家庭系统理论的建设。“越来越多的研究是跨文化研究和比较性研究,它不单是为了描述某种现象,而是要发现某种关系到社会发展方面的理论陈述。根据这些理论陈述能建立正确的家庭理论。”[11]
W.J.古德在《世界革命和家庭模式》一书中,广泛、系统地收集并分析了跨文化和历史的资料,驳斥了过去认为家庭制度是随工业和经济发展而发生变化的依变量的观点。他认为工业化和家庭这两者的变化是个平行的过程,它们都受到社会、个人、观念变化的影响。同时,古德还认为,必然伴随着迈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世界革命过程的变化,便是不同类型的扩大家庭趋向于向某种类型的夫妇式家庭制度转化。夫妇式家庭制度的观念和经济进步、工业化的观念是相互依存和适应的。
1973年出版的P.L.伯杰、B.伯杰和凯尔纳等人合著的《无家意识:现代化与意识》一书,也是运用现代化的理论,通过考察第三世界的现代化过程及其对传统生活方式、亲属模式的影响,认为现代化有助于个人摆脱扩大家庭、亲属、部落的控制,为个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但现代化同时也导致了“无家”意识、绝望感、挫折感和社会失范的滋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生活领域的多元化和社会、个人活动领域的分离。而传统社会的生活领域相对统一,人们不会体会到现代生活的分裂感。根据他们的观点,核心家庭占主导地位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社会和个人、活动领域的分离是现代西方家庭制度的主要特征。对这一特征的分析为探讨社会变迁和家庭提供了新的角度。
与此同时,也有许多人提出质疑,认为现代化理论提出的历史上存在的庞大的扩大家庭最终将过渡到核心家庭的假设与事实不符。因为西方社会中核心家庭在过去300年来一直处于支配地位:P.拉斯利特和研究人口与社会结构的牛津小组、对美国独立前家庭生活进行研究的小菲力普·J.格雷文、对殖民地进行研究的J.迪莫斯都持这种观点。他们在研究中运用“家庭重组”技术,即根据从出生、死亡、结婚、遗嘱、土地转让记录中整理出来的人口统计资料来推定世系和亲戚关系,重建家庭和户的模式。他们承认家庭生活内容、家庭与工作及社会关系的变化是当代家庭的显著特征,而这种变化并不是由血缘式扩大家庭制度向夫妇式核心家庭制度的转化所引起的。核心家庭早在300年前就普遍存在,只有根据核心家庭价值观念取向的变化,根据家庭与工作、社会的关系的变化,才能准确把握家庭的现代化。
另有一些学者则对20世纪初芝加哥学派关于城市核心家庭中亲属关系失去活力的认识提出了异议。通过对城市家庭关系的研究,积累经验材料,他们论证了亲属关系依然是家庭的重要社会联系。城市核心家庭的亲属结构是互惠互利型的,以交换为基础。荣斯曼、伯奇纳尔的研究都证明了这一论断。H.甘斯、J.莫杰则对沃思等人关于都市生活与郊区生活的区分作了重新评价,对城市生活会危害家庭的论点提出了疑问。这些研究实际上是对早期芝加哥学派关于城市生活方式导致社会解体的基本命题的重新讨论。
这一时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向应用学科的方向发展。在研究上具有以下特点:①研究内容面向现实,把注意力集中在人们关心或争议的问题上;②研究视角借鉴了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许多理论观点,形成了家庭研究中的理论流派纷呈的局面,其中包括家庭系统论、家庭生命周期论、结构功能主义、制度理论、家庭沟通理论、资源(交换)理论等;③运用多学科力量“综合治理”,如心理学、法学、经济学、人类学、人口学、历史学以及生理学、遗传学等各界学者,都从各自的角度去阐述家庭问题的一个侧面;④学术研究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密切结合,政府也开始关心家庭问题,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出现了政府、学者、国民三方面彼此呼应、互相促进的局面。
(五)1970年至今的家庭多样期
这一时期的家庭社会学侧重于从种族、阶级、社会性别和文化视角对家庭进行研究,将家庭的多样性与宏观的社会力量联系在一起考察。研究主体大多为女性主义者,研究方法上引入了性别分析,坚持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Bernard、Thorne and Yalom等人指出,现有家庭社会学具有明显的男性中心特征,并阐释了妇女所处的真实的社会环境和妇女作为从属者的经历。于是,从妇女的立场所进行的家庭研究中引入了公众关心的新议题,如性和生育的控制、作为无酬工作的家务劳动,以及妇女受伤害的若干形式等议题。通过对这些或隐或显的问题的揭露,为“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的经典命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Beneria、Roldan、Collins and Baca Zinn等人批判了现有家庭社会学中的种族主义的特征,认为现有研究忽略了美国以及其他国家中家庭类型的多样性,非白人女学者如Baca Zinn、Jones、Thorne and Yalom向具有性别歧视、种族主义和阶级偏见的理论假设发起了挑战,打破了那种将家庭类型说成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差别的,以及以家庭成员意见一致为基础的观念。
女性主义者的研究引导着家庭社会学的学者们突破仅仅将家庭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进行研究的局限性,转而从历史的视角来审视家庭和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梯利(Tilly)和斯格特(Scott)指出,美国从以生存型农业和家庭为基础的经济向工业、家庭工业和家庭消费型经济的转型,对于家庭结构和妇女的工作具有深远的效应,它使人们误认为家庭与工作领域是分割的,并使这一误解成为一种普遍的信念。在详尽地研究了妇女的工作特征后,女性主义者重新定义了工作的概念,认为无酬的家务劳动、义务劳动与情感劳动均是工作。同时,女性主义者重新考察了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的本质,并揭开了盖在其他“被隐匿”的工作上的“盖头”(Bose,Feldbent and Sokoloff,1987;Christensen,1987;Daniels,1987;Hochschild,1983)。这些分析将显性工作和与家庭有关的非显性工作两者与社会性别分层以及家庭之外的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结合起来考虑[12]。
在对家庭社会学的反思中,女性主义者从家庭内的微观互动、社会的宏观结构性力量与社会不平等之间的关联中,质疑各种类型的男女不平等,如权力和资源的配置、对性和生育的控制、家务劳动和照料儿童的义务,以及在正规和非正规经济领域中的生产活动等。这些不平等的质疑并不仅仅是为了使人们认识到这一事实的存在,更在于通过对社会制度(包括家庭、经济、国家、教育和宗教)是如何维持家长制的观念和物质的基础,进而对社会性别不平等的长期存在进行分析和解释,借此挑战传统的家庭理论(Andersen,1993;Chafetz,1990;Hartmann,1981;Lengermart;and Niebrugge-Brantley,1988)。同时,女性主义者也将其理论落实到共同的行动上。在美国,除了福利和贫困领域,有关的政策研究都已开始聚焦于国家的角色以及其与社会性别和家庭的关系(Diamond,1983;Hyde and Essex,1991;Piven,1984)。目前有的研究已对政府制定有关的家庭政策产生了影响。这些政策包括最后由国会在1990年通过的《儿童照料与发展资助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以及《家庭和医疗休假条例》(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13]。
这一时期的研究在家庭形式的多样性、多样性家庭的历史和跨文化的发展,以及与社会不平等形态的关联等方面都有了深入的探讨。然而,如何将种族和阶级等级制度的分析系统地综合到有关家庭的理论重构中,仍然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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