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家庭研究的社会学视角:家庭社会学新论

家庭研究的社会学视角:家庭社会学新论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是社会组织结构的最基本单元,也是大多数人参与社会实践的必要条件。在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学者们就通过论证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来阐述其家庭思想。实际上,在19世纪中叶以前,西方国家有关家庭的研究往往出现在小说、诗歌和戏剧中,对于家庭的认识仍被哲学思辨和宗教神秘主义所左右。在中国,家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家庭研究的社会学视角:家庭社会学新论

家庭是社会组织结构的最基本单元,也是大多数人参与社会实践的必要条件。古往今来,许多哲人、学者都探索过家庭。在西方,家庭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如古希腊哲学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提出在第一、第二两个社会等级中形成一个非他性的婚姻集团,实行妻子公有、儿女公育,并从中推选优秀者进行培养,使其成为哲学王的思想。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则提出了不同的家庭观,他认为家庭是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基本形式,家庭的组成是自然的,超阶级的“善德”是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也曾谈论过野蛮人的家庭。在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学者们就通过论证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来阐述其家庭思想。如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将家国作为一体来论述社会关系和社会伦理制度,他认为无论是政治中的君臣之间,还是家庭中的父子之间,都要有合理的名实关系、恰当的名分地位,这样才能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政治有规范,“天下有道”才能实现;孟子也从家和家庭关系来推论社会和社会中的人伦关系,他认为,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是人伦关系,由父子、夫妇、长幼关系推及君臣关系,以及一般意义上的贵贱、远近、亲疏关系,从而形成分层的等级社会结构。

尽管古代圣贤哲人在社会思想中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家庭观点,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始终未能形成系统而科学的家庭学说。恩格斯曾指出:“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根本谈不上家庭史。历史科学在这一方面还是完全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1]摩西五经是指《圣经》旧约前5卷,相传是犹太人的先知和领袖摩西所作。其中的说法反映了处在父权制时代的犹太民族的社会状况。欧洲的一些学者出于阶级的需要,依据其中的说法,将父权制家庭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家庭等同起来,认为家庭形态自古以来是永恒不变的,并用“父权制”理论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实际上,在19世纪中叶以前,西方国家有关家庭的研究往往出现在小说诗歌和戏剧中,对于家庭的认识仍被哲学思辨和宗教神秘主义所左右。在中国,家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家国一体的社会思想,在以后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既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也被内化为大众的行为观念,形成中国文化中难以突破改变的社会共识。至今,家国观念依然左右着人们的行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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