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而补助本级财政的款项,包括税收返还、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上级财政对本级财政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等。
为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设置“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补助收入资金的性质分别转入“预算结余”或“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或“基金预算结余”科目。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转入“预算结余”或“基金预算结余”科目,结转后无余额。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设置“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分别予以核算。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合计数应与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数额相等。
【例19-10】某市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的一般预算补助款600 000元,基金预算补助款400 000元。
【例19-11】某市财政局收到上级拨来的税收返还收入200 000元。
【例19-12】某市财政局因急需向上级财政借入500 000元,后经上级研究决定,作为对本级财政的补助款项。(www.daowen.com)
借入时:
转为补助时:
【例19-13】某市财政局将省财政厅多拨来的补助收入150 000元退还给省财政厅。
【例19-14】年末,市财政局“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收入”科目余额6 300 000元,“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科目余额2 800 000元,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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