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性收入又称资金调拨收入,是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在上下级财政之间进行的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进行的调剂所形成的收入。专用基金收入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上级财政拨入;二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专用基金收入的管理要求与基金预算收入管理要求相比,其相同之处都是需要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改变用途,且都必须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支。其不同之处是基金预算收入是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收入,一般需要缴人国库,而专用基金收入是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基金预算。
知识拓展2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3)的规定,转移性收入的分类如下:
(一)一般预算当中的转移性收入
一般预算当中的转移性收入包括以下8个款级科目:
(1)返还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在返还性收入下又再设增值税和消费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其他税收返还收入等项目。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下又再设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企业事业划转补助收入、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项目。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在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又再设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服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督等事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包装、粮油物资储备事务、专项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项目。
(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下级财政收到上级财政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下又再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等项目。
(5)调入资金。反映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在调入资金下再设公共财政预算调入资金等项目。
(6)年终结余。反映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在上年结余收入下又再设公共财政预算上年结余收入等项目。(www.daowen.com)
(7)债券转贷收入。反映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在债券转贷收入下又再设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项目。
(8)接受其他地区援助。反映受援方政府接受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下不设具体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转移性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转移性收入包括以上4个款级科目。
(1)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反映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在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下又再设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等项目。
(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下级财政到上级财政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下又再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等项目。
(3)上年结余收入。反映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在上年结余收入下又再设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收入等项目。
(4)调入资金。反映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在调入资金下又再设政府性仅预算调入资金等项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转移性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转移性收入只有1个款级科目。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下级财政收到上级财政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下又再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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