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与会计要素相适应,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5大类内容。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共有59个,其中资产类科目15个、负债类科目11个、净资产类科目9个、收入类科目12个和支出类科目12个。
(1)资产是一级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具体会计科目如表16-1所示。
表16-1 资产类会计科目
(2)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应付及暂收款项、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转贷款、其他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具体会计科目如表16-2所示。
表16-2 负债类会计科目
(3)净资产是指一级财政所掌管的资产净值,是财政资产减去财政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等。具体会计科目如表16-3所示。(www.daowen.com)
表16-3 净资产类会计科目
(4)收入是指财政为实现其政府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债务收入和债务转贷收入等。具体会计科目如表16-4所示。
表16-4 收入类会计科目
(5)支出是指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和使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和债务转贷支出等。具体会计科目如表16-5所示。
表16-5 支出类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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