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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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缴税费的核算
1.核算的内容及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应设置“应缴税费”科目。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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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缴税费的核算
(1)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18】某事业单位对外出让一栋仓库,取得出让收入6 000 000元,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增值税300 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 000元,教育费附加9 000元。
(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将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材料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19】某事业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非自用材料,材料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 700元,共计11 700,以银行存款支付。
【例11-20】接【例11-19】该事业单位将材料加工成产品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共计23 400元,存入银行。
【例11-21】某事业单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销售产品取得价款10 000元,该产品的征收税率为6%。
(3)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22】月末,某事业单位计提本月未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用场所的应缴房产税7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00元。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23】某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合计34 150元。
【例11-24】接【例11-23】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 150元缴入国库。
(5)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25】年末,某事业单位经营结余为1 213 5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6)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www.daowen.com)
【例11-26】某事业单位本月通过银行上缴增值税3 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81元,教育费附加249元,单位所得税7 500元。
(二)应缴国库款的核算
1.应缴国库款的概念
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国库的款项。上述款项构成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由事业单位代收或暂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这些收入在未上缴前,便形成了事业单位与国家的债务关系。
2.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应设置“应缴国库款”科目。本科目贷方反映应缴国库款的发生额,借方反映应缴国库款的缴纳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纳的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应缴国库款的核算
(1)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27】某事业单位代收政府性基金收入77 000元,按照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 9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收到款项时:
上缴时: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1.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概念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由于我国预算外资金已经从2015年1月1日纳入了预算内管理,所以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已经取消。目前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主要是一些教学收费。如高中以上的学费、住宿费,教学考试考务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电大、函大、夜大及其短训班培训费等。
2.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本科目贷方登记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数额,借方登记实际上缴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1)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28】某教育机构收取教育考试考务费40 000元,全部款项已经存入银行。按照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收到款项时:
上缴财政专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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