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一)应付票据的核算
1.应付票据的概念
应付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贷方登记商业汇票的面值,借方登记到期支付或无力支付而转出的应付票据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票据的核算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11-2】某事业单位购买一批自用材料,材料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为5 100元,按照合同规定,开出期限为2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3】接【例11-2】事业单位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为500元。
(3)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4】接【例11-2】事业单位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兑付此前开出的银行承兑商业汇票,金额为35 100元。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例11-5】接【例11-2】假设该事业单位开出银行的承兑汇票到期,但是该单位无力支付票款,转为短期借款。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例11-6】接【例11-2】假设该事业单位开具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但是该单位无力支付票款,转为应付账款。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二)应付账款的核算
1.应付账款的概念
应付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它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债务责任。
2.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应当设置“应付账款”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贷方登记应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借方登记归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3.应付账款的核算
(1)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11-7】某事业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购入非自用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8】接【例11-7】8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述货款。
(3)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www.daowen.com)
【例11-9】接【例11-7】假设到期事业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4)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例11-10】接【例11-7】假设到期的应付账款,该事业单位无力偿付。
(三)预收账款的核算
1.预收账款的概念
预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的,而是以货物或劳务偿付的。
2.科目的设置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贷方登记从付款方预收的款项,借方登记确认有关收入并转销的预收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3.预收账款的核算
(1)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例11-11】某事业单位所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S公司提供其新研制的产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货款金额共计30 000元,签订合同时,S公司预付货款的30%,剩余款项待收到产品时一次性支付。
收到预收货款时:
交付产品时:
收到补付的剩余货款时:
(四)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的概念
其他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2.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应设置“其他应付款”核算。本科目贷方反映应付及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借方反映已经偿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1)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例11-12】2017年8月1日,某事业单位在销售其产品的过程中,出借给A单位一批包装物,收取押金2 000元,存入银行。
收到押金时:
包装物如期归还,退回押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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