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事业单位负债核算

政府事业单位负债核算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指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当上缴财政但尚未缴纳的款项。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下月初,行政单位把计提的税费1 100元缴入国库。

政府事业单位负债核算

(一)应缴财政款

1.应缴财政款的内容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农网还贷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行政性收费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如各级公安、司法、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颁发各种证照簿(册)或审批登记等业务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商标注册费、企业登记费、公证费等。

(3)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指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按规定课以罚金、罚款或没收赃款、赃物变价款而上缴国库的收入。

(4)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

(5)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指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2.应缴财政款的核算

为了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行政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应缴数,借方登记已缴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当上缴财政但尚未缴纳的款项。年终清缴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按照应缴财政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应缴财政款应当在收到应缴财政的款项时确认。

行政单位取得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处置资产取得应当上缴财政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1】某行政单位将按规定收取的办理证照工本费4 000元存入银行。

【例5-2】某行政单位收到应上缴国家的罚没款75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例5-3】某行政单位按照要求在月末将应缴财政款累计数120 000元上缴财政国库。

(二)应缴税费

1.应缴税费的内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应缴税费的核算

为了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行政单位应设置“应缴税费”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应缴税费应当在产生缴纳税费义务时确认。

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因资产处置等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缴纳义务的,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因出租资产等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缴纳义务的,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或“经费支出”科目(从劳务费中代扣个人所得税),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4】某行政单位出售一处房产,得到价款6 800 000元。月末,计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已知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营业税:6 800 000×5%=340 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340 000×7%=23 800

教育费附加:340 000×3%=10 200

下月初,行政单位把计提的税费374 000元缴入国库。

【例5-5】某行政单位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20 000元。月末,计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已知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下月初,行政单位把计提的税费1 100元缴入国库。

【例5-6】某行政单位发放职工工资,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25 000元,从劳务费中代扣个人所得税8 000元,并实际缴纳。

代扣时:

缴纳时:

(三)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2.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为了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行政单位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计提的职工薪酬数,借方登记实际发放和代扣职工薪酬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应当在规定支付职工薪酬的时间内确认。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代扣代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代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3)缴纳单位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7】某行政单位计算本月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总额为410 000元。其中,基本工资为180 000元,奖金为90 000元,绩效工资为140 000元。

【例5-8】接【例5-7】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5 000元,住房公积金20 000元,个人所得税10 000元。

【例5-9】接【例5-8】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职工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www.daowen.com)

(四)应付及暂存款项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1.应付账款的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应付账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时确认。

为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行政单位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行政单位购买物资、服务或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借方登记归还的应付账款或已冲销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但尚未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例5-10】某行政单位购买物资一批,价款280 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暂欠。

同时:

【例5-11】接【例5-10】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偿还购买物资的款项280 000元。

2.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其他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存款项,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未纳入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为了核算其他应付款和暂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行政单位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其他应付款,借方登记偿付的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1)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其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因故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例5-12】某行政单位出租固定资产给远大公司,收取押金4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例5-13】接【例5-12】收回固定资产时,远大公司没有按合同要求维护固定资产,没收50%押金。

【例5-14】接【例5-13】退还远大公司50%的押金20 000元。

(五)应付政府补贴款

1.应付政府补贴款的内容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救济费、抚恤金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助等。应付政府补贴款应当在规定发放政府补贴的时间内确认。

2.应付政府补贴款的核算

为了核算应付政府补贴款业务,行政单位应设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应当按照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补贴接受者建立备查簿,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应付政府补贴款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应付政府补贴款的减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政府补贴金额。

(1)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规定计算出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应付的政府补贴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15】某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给生活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助款20 000元。

【例5-16】接【例5-15】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规定的生活补助款20 000元。

(六)非流动负债

1.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①因购买物资、服务等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确认。②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承担付款义务时确认。

为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是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1)发生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偿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3)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例5-17】某行政单位以跨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一台专用设备,价款330 000元。首付款130 000元,剩余价款在以后的2年内付清,每个年度100 000元。

支付首付款时:

同时,按未付价款:

【例5-18】接【例5-17】年末,某行政单位偿付长期应付款10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同时:

【例5-19】接【例5-18】某行政单位所购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瑕疵,尚有100 000元余款没有支付。经协商,供应商豁免了本单位的偿还义务,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2.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为了核算受托代理负债业务,行政单位设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属于指定转赠物资和资金的,还应当按照指定受赠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受托代理负债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受托代理负债的减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清偿的受托代理负债。

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参见“受托代理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知识拓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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