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概念与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房屋及构建筑物。它是指行政单位拥有占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信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它是指行政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学校的教学仪器、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医院的医疗器械等。
(3)通用设备。它是指行政单位拥有占有或者使用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各种办公设备,如小汽车等各种车辆,办公用的电脑、复印机等。
(4)文物和陈列品。它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行政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5)图书、档案。它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储藏的书籍,以及行政单位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如单位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它是指行政单位办公用的家具及在业务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包装物等,以及属于非流动资产的动植物,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持有该项资产是以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为目的。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有关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调拨和变卖、盘盈和盘亏,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3)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三)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条件进行确认:
(1)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2)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3)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四)固定资产账户设置与核算要求
为了核算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增减变动的情况,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如下:
(1)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3)行政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4)行政单位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
(5)行政单位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五)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主要有购建、自行建造或繁育、改建和扩建、置换取得、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等。行政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或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
【例4-54】某行政单位购买不需安装的办公设备10台,价款50 000元,价款用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货已验收。
同时:
【例4-55】某行政单位购入一台设备(需要安装),设备价款20 000元,运输费600元,装卸费400元,共计21 000元,以财政直接支付11 000元,余款10 000元作为扣留质量保证金。
同时:
扣留质量保证金部分:
【例4-56】接【例4-55】某行政单位支付购入设备的安装费2 000元,专业人员服务费1 000元,共3 000元,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
同时:
【例4-57】接【例4-56】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在建工程账面余额24 000元。
同时:
(2)行政单位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例4-58】某行政单位以出包方式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该办公楼在自行建造过程中共发生实际支出5 000 000元。
同时:
(3)自行繁育的动植物,其成本包括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购入需要繁育的动植物,按照购入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繁育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动植物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成熟动植物),贷记本科目(未成熟动植物)。
【例4-59】某行政单位购入一批树苗用于培育实验,价款为56 000元,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
同时:
【例4-60】接【例4-59】该行政单位以现金支付培育树苗人工费18 000元。
同时:
【例4-61】接【例4-60】树苗长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发生培育费共计54 000元,加上幼苗成本56 000,共计110 000元,转到“成熟动植物”科目。
(4)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行政单位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行政单位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4-62】某行政单位对一栋办公楼进行改扩建,该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 500 000元,已提折旧3 500 000元,账面余额为5 000 000元;发生改扩建费用共计4 500 000元,大楼改扩建完工后交付使用。
转为改扩建时:
同时:
发生改扩建费用时:
同时:
交付使用时:
同时:(www.daowen.com)
(5)行政单位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63】某行政单位以账面价值10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0 000元的汽车置换启明公司的实验设备。汽车的评估价值为80 000元,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补价款40 000元。实验设备不需安装,直接交付使用。
(6)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行政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64】某行政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专用设备一台,发票金额为150 000元,发生与该设备有关的费用为40 000元,以银行存款付讫。设备不需安装,直接交付使用。
【例4-65】某行政单位经批准从上级单位无偿调入图书一批,该类图书的市场价值为80 000元,签发现金支票支付发生的运输费为1 500元。
(六)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1.行政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与要求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行政单位对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2.行政单位计提折旧的方法
折旧方法是指将应折旧金额在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行政单位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1)年限平均法。它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预计使用年限内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原价÷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月折旧额=某项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行政单位计提折旧的要求
(1)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
(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4)行政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5)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6)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4.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行政单位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本科目贷方登记计提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累计数。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占有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4-66】某行政单位的一台专用设备原价6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该设备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60 000÷5=12 000(元)
月折旧额=12 000÷12=1 000(元)
(七)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的核算
行政单位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固定资产处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出售、置换换出、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报废、毁损、盘盈、盘亏等。
1.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
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损溢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实现出售、置换换出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科目。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价款、补价等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出售、置换换出完毕并收回相关的应收账款后,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如果处置收入小于相关税费的,按照相关税费减去处置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
【例4-67】经批准,甲行政单位将一固定资产转让给远大公司,合同价款为25 000元,乙公司已用银行存款付讫。出售时,该固定资产原值为50 000元,已计提折旧15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3 000元。按有关规定,该固定资产出售的净收入应上缴国库。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出售时:
收到处置价款时:
支付清理费时:
确认净收入时:
处置净收入=25 000-3 000=22 000(元)
2.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拆除费用、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68】某行政单位将不需要的计算机捐赠给希望工程,计算机账面余额为80 000元,已计提折旧20 000元。假设没有其他费用发生。
3.报废、毁损固定资产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例4-69】某行政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毁损专用设备一台,该设备原价为78 000元,已计提折旧36 000元。经批准予以核销。
4.盘盈、盘亏固定资产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行政单位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例4-70】某行政单位年终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台打印机没有入账,该类打印机价格为3 000元。
将电脑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
(2)盘亏的固定资产。行政单位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例4-71】某行政单位年终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盘亏图书一批,其账面余额为600元。
将图书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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