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各项业务可持续正常进行为前提。持续经营规定了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即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将无限期继续存在。由此,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我国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假设,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4个前提。

(一)会计主体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是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它限定了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是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基础。只有规定了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它的会计核算才会有明确的范围,在此基础上会计要素才会有空间的归属,也才能正确地反映会计主体的各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并向有关各方面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主体是各级政府,行政单位会计主体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是事业单位。

各级政府、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应当以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应当对其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无限期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终止。即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各项业务可持续正常进行为前提。持续经营规定了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即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将无限期继续存在。

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才能得以进行,会计核算才能使用特有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即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所使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只有在这一基础上,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才能对经济业务做出正确的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做出正确的选择。(www.daowen.com)

所以,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各项业务可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经济业务活动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人为地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分期是对持续经营前提的必要补充。由此,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通常为1年,称为会计年度。我国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为了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在年度内还可划分若干个较短的期间,如季度和月。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对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计量尺度的规定,是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情况。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只有以货币计量为前提,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才具有可比性,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以货币计量作为前提,还包含假设币值保持不变。因为只有在币值稳定的前提下,对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要素的核算才有意义,才可以对前后各期加以比较。

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先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比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一般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资产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其中,货币资金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支出等科目;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净资产等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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