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案方式的数据统计
在193 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中,其中刑事诉讼部分全部通过判决的方式结案,且大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少量刑事诉讼请求遭到驳回。而作为本文研究重点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案方式则相对比较复杂。笔者经过统计发现,在所有的判决书中,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判决书共有164 份,判决结案率达84.97%;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方式结案的判决书有23 份,调解、和解率达11.91%;以撤回起诉结案的判决书有4 份,撤案率达2.07%;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另案处理的判决书有2 份,占比1.04%(具体统计数据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案方式统计表)。通过判决结案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诉讼主张几乎全部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不同之处仅在于对具体的诉讼请求,如恢复植被、赔偿金额的多少或被告人履行能力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出入。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案方式统计表(单位:份、百分比)(www.daowen.com)
(二)结案方式的数据分析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判断,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民事部分的结案方式以判决为主,且占据了主要的比例。调解与和解结案虽然受到“两高”和各级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但整体的适用比例依然相对比较低,且从现有判决书中记载的审判经过来看,基本都是在被告人已经认罪,且接受附带民事责任的情况下,达成的调解或和解。人民法院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尤其是检察机关主动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达成和解的情况相对较少。关于检察机关撤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因,判决中均没有提及,鉴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对此类案件的撤回和调解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判决书中亦应当注明撤回的原因、依据以及调解的结果,以保证诉讼撤回和调解的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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