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高诉讼效率,防止矛盾判决

提高诉讼效率,防止矛盾判决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为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防止矛盾判决的重要功能,而受到有关制度制定者的青睐。在对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进行判决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意识到民事诉讼的独立性,审慎处理刑事与附带民事公益部分的关系,防止一味追求判决统一而带来的司法不公之问题。

提高诉讼效率,防止矛盾判决

(一)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为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防止矛盾判决的重要功能,而受到有关制度制定者的青睐。在“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中(以下同一会议简称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妥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检察公益诉讼解释》在第二十条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由此可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以制度化的目的基础,同样也是其制度化的功能目标之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在调查取证、证据认定、质证辩论、判决作出等方面均有重合与同一之处,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中进行,能够有效地避免上述流程的重复进行,起到一次行为完成两个程序的作用。

另外,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避免了不同审判组织因重复开庭、重复了解案情、重复审查证据等导致延误诉讼效率的情况。在审判人员构成上,也能够有效消解另行组织审判人员、重新选定主审法官等程序准备方面带来的诉讼迟滞。对于当事人而言,一次性的审理程序,亦能够减少涉案当事人奔波往返及反复参与法庭调查之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涉案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防止降低当事人的司法认同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涉及的案件具有牵涉面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所以不论是刑事诉讼程序还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审理过程都会更加的严谨细致,在程序适用方面的限制条件亦会更加的苛刻。尤其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为其客观范围是社会公共利益,且受侵害的法益,多为环境资源保护、众多消费者权益等内容,该诉讼的进行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资源,消耗较多的诉讼时间。以调查取证为例,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可能需要专业的环境鉴定部门利用特殊技术对遭受破坏的地域及自然资源进行大面积的勘验鉴定;亦可能需要走访大量的消费者,收集证言,并利用专业技术对食药品进行检验。这样的调查取证过程繁复,程序十分复杂,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和物质投入。如果不采用附带诉讼的方式,而由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分别进行,则意味着如此复杂的调查取证程序需要进行两次,就会徒耗资源,浪费时间。所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功能承担上,更加强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www.daowen.com)

(二)防止矛盾判决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诉讼目的、基本原则、制度理念、程序设置、证明标准等多方面的内容均不相同。同时,不同的审判组织,在人员素质、知识背景、审判理念、审判经验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一致。故对同一行为开展不同诉讼,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 条要求在刑事犯罪不成立的情况下,民事判决应当一并作出,其目的即是为了防止相互矛盾判决的出现。由此可见防止矛盾判决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目的与功能承担,那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然亦具有同样的功能要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同时进行,通过对共同的事实予以确认后,分别认定刑、民事责任,一并作出判决,可以有效地避免裁判的矛盾,防止对司法权威的损害。但应当注意到,刑、民事判决的统一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刑事责任的成立以符合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民事审判工作则不相同,它关注所有对损害发生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原因,并根据行为对损害发生的作用力的大小,区分责任的类型和责任的承担方式。[29]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使得刑事诉讼认定的结果并不当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产生效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在刑事诉讼已经认定的事实之基础上,确定被告人的民事责任,但绝不会因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未认定而理所应当的免除其民事责任。在对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进行判决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意识到民事诉讼的独立性,审慎处理刑事与附带民事公益部分的关系,防止一味追求判决统一而带来的司法不公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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