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衍生制度。换句话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设置和建立可以直接比照《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这就使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了稳固的制度基础。在制度配适方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非一个完全新创的制度,而是在已有制度上的发展,所以不存在缺少法规支撑的问题,立法者在进行制度建设时,仅需要考虑如何使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结合符合法理的正当性且适应实践要求,而基本无须考虑制度本身是否与整个法律体系相互冲突,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法规条件去支持制度建设。换句话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设立是在原有制度上的发展和改革,而并非新建或是重设。这就使得该程序的设置避免了像构建其他新制度时所存在的需要剥除制度排异性和寻找条文基础的问题。从比较研究方面举例,就能够更加清楚地观察到这种优势,譬如国外的某项先进制度,对我国的某些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突出的作用,十分值得引进借鉴,则在对该制度进行国内建设时,首先就需要考虑它与我国其他制度的适应性问题,甚至还包括与我国司法制度的匹配度问题。除此之外,为其寻找我国现有的制度基础也十分必要。否则引进一个我国整个法律体系都尚未规定的制度,即使不考虑本土适应性的问题,依然面临着全面新建所带来的成本庞大、见效缓慢、配套不全等多方面的问题。故可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天然独到的制度基础,而无须考虑上述问题,为其减少了大量正当性方面的桎梏。
除了制度配适方面的优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丰厚的程序建设与司法实践经验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先天的优势。可以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从出现时起就已经有了丰富的程序规则可以直接适用,而无须另外规定。并且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使得司法机关在面对这项新程序时,既熟悉又陌生,既有经验又有生疏。这种优越的外部环境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设提供了相当的助力,又摒除了存在条件上的各种阻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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