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解析研究进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解析研究进路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问题为导向并不意味着抛弃基础理论研究。则此时应在整个研究的主脉络上保持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进路,而在具体的谋篇布局上少不了陈述式基础理论分析。一审法院支持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该案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 年3 月2 日发布的10 起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解析研究进路

问题导向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讲,法学是应用科学,应当为实践提供服务而避免过度抽象化和意识化。具体到本书的研究对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由于此对象是一个新制度,所以现有的理论基础必定相对薄弱。即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厚度,但其毕竟不能直接划等号,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许多新问题,其他制度的理论无法对其作出详尽的回答;另外,理论研究的目的即在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所以一味沿用旁支理论来解决主体研究对象肯定不是一种好的研究方法。因此在既有理论薄弱的情况下,则需要从实践的角度入手,有针对性地发掘该项制度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制度辨析、特点分析、功能探索,最后提出完善的方法。所以,本书的研究进路,应以问题为导向展开,而问题的获取,无法凭空进行,需要通过实证研究进行总结归纳、提炼概括。本书拟通过案例分析这种较为普遍且常用的手段进行实证分析。应当看到,案例分析这种手段的运用,有两个要点需要格外注意:其一在于判决的数量必须充足,所谓孤证不立,样本的代表性首先取决于样本筛选的数量,只有数量充足,才具有说服力。其二在于对比分析,判决研究不在于对每个方面都进行谈论,主要应当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特性进行有选择性的筛查,选出最值得研究的问题,进行数据统计,而制度特性的发现又需要首先对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

以问题为导向并不意味着抛弃基础理论研究。传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行文思路,实践上又可以分为两种具体操作方法。如果研究的内容是某项制度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则直接抛出问题,而后展开分析,并予以解决。这种方法没有任何的问题,多见于中短篇的学术论文。而另一种操作方法多适用于对某一制度展开全面的梳理,而并不集中于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则此时应在整个研究的主脉络上保持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进路,而在具体的谋篇布局上少不了陈述式基础理论分析。因为只有把握住基础理论,准确地把握制度的内涵、特征、功能、正当性等问题,才能清楚地辨析主研究对象与其他制度的区别,有针对性地发掘问题后进行深入的研究。

所以,本书拟采取基础理论与问题导向互相结合的方式展开研究,在充分把握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之后,于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将研究对象与其他制度进行比较的模式下,立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独有特性展开研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论证。总之,本书的研究进路应当在避免“讲大道理”,而又详细地分析基本内容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结合问题,进行对比式研究。在篇章安排上,本书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为脉络基础,分类归纳问题,将具有相关性质的问题归为一章,每一章以各个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作为主要内容,各章自成体系,却保证始终贯穿一个主题。各章之间既有相互之间的联系,又能保障把具体问题在各章之内讲解清楚,从而避免铺叙过多、衔接不畅的问题。

【注释】

[1]徐日丹、闫晶晶、史兆琨:《试点两年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 件》,《检察日报》2017 年第7 月1 日。

[2]案号:(2017)皖0322 刑初98 号。该案为我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一审法院支持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该结果的得出,为笔者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题,时间跨度为2017 年6 月至2018 年10 月,审级为一审所得出的结果。以2017 年6 月为起点,主要在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所能搜寻到的最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裁判书即为2017 年6 月,而案例收集的时间为2018 年10 月,则以此为检索截止日期。该检索结果,虽然不能准确地表明此时段内全国共有如此数量的案件,但足以证明试点工作结束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的状态,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成果,值得对此进行专门的理论研究。

[4]案号:(2017)鄂2802 刑初453 号。该案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 年3 月2 日发布的10 起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

[5]姚小艳:《中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年第4 期。

[6]甄贞:《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第395 页。

[7]甄贞:《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年版,第399 页。

[8]参见李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江西财经大学,2018 年。

[9]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就指出,“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职能定位以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等问题研究不深不透”。(www.daowen.com)

[10]鲁杨:《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人民检察》2018 年第10 期。

[11]程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否定》,《北方法学》2018 年第6 期。

[12]肖巍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价值探析》,《中国检察官》2019 年第4 期。

[13]因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的承担以及调解的达成可以作为刑事量刑的标准,故而将民事公益诉讼附带于刑事诉讼中提起,有助于民事责任的履行和调解的达成。

[14]龙婧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简化诉前程序》,《检察日报》2018 年12 月12 日。

[15]郭沙沙、左德起:《探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若干制度问题》,《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9 年第3 期。

[16]郭沙沙、左德起:《探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若干制度问题》,《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9 年第3 期。

[17]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官》2019 年第3 期。

[18]张卫平:《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清华法学》2013 年第4 期。

[19]罗丽:《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与解决对策》,《中国法学》2017 年第3 期。

[20]姜保忠、姜新平:《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基于150 份法院裁判文书的分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年第2 期。

[21]潘申明:《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华东政法大学》2009 年博士论文。转引自[日]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检察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11 ~1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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