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主要赖于管仲。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管仲之所以能够施展才能,主要是因为获得了齐桓公的信任。没有齐桓公的高度信任,管仲就不可能有充分展现才能的机会。古人对此早有评价。《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二章云:“管仲君之贼也,知其能足以安国济功,故迎之于鲁郊。”《韩诗外传》卷七亦云:“管夷吾束缚自槛车,以为仲父,则遇齐桓公也。”《说苑·杂言》亦云:“管夷吾束缚胶目,居槛车中,自车中起为仲父,则其遇齐桓公也。”如果齐桓公没有治国不避私仇的胸怀和气度,那么管仲就不会有从槛车之囚到齐国之相这种天壤之别的戏剧性变化。
齐桓公不仅直接任命曾为槛囚的管仲为齐相,还给管仲施政创造了十分优越的条件。《韩非子·难一》载:
桓公解管仲之束缚而相之。管仲曰:“臣有宠矣,然而臣卑。”公曰:“使子立高、国之上。”管仲曰:“臣贵矣,然而臣贫。”公曰:“使子有三归之家。”管仲曰:“臣富矣,然而臣疏。”于是立以为仲父。霄略曰:“管仲以贱为不可以治国,故请高、国之上;以贫为不可以治富,故请三归;以疏为不可以治亲,故处仲父。管仲非贪,以便治也。”
《说苑》等对此事也多有记载。齐桓公为了使管仲能够放开手脚施政,充分理解并努力解决妨碍施政的困难,为管仲提供尽可能方便的条件,其中较重要的有:
一是针对管仲身份卑下的实际情况,任命管仲为上卿,提高了管仲的政治地位。当时,齐国有三卿,其中二卿命于天子,即高子、国子。一卿命于国君,齐桓公任命管仲为上卿,这是齐桓公所能给予的最高身份,极大地提高了管仲的政治地位。
二是针对管仲家境贫困的情况,给予管仲“三归”之家。当时,管仲跟随公子纠流亡在鲁国,在公子纠与齐桓公争位失败后,又以囚徒身份被押解归齐,其初回齐国时的贫困景况是可想而知的。人们对“三归”的理解不同,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将旧说概括为四种:“国君一娶三女,管仲也娶了三国之女。”“三处家庭。”“管仲的采邑。”“藏泉币的府库。”而杨伯峻认为以上这四种解释都不正确。他引郭嵩焘《养知书屋文集》卷一《释三归》云:“此盖《管子》九府轻重之法,当就《管子》书求之。《山至数篇》曰:‘则民之三有归于上矣。’三归之名,实本于此。是所谓三归者,市租之常例之归之公者也。桓公既霸,遂以赏管仲。”[1]从“臣贫”而赐给“三归之家”来看,“三归”应该与财富有关。“三归”应该指市租,《说苑·尊贤》载“桓公赐之齐国市租”。《荀子·仲尼》载齐桓公为了使富人不阻扰管仲治齐,赐给管仲财富:“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也。”古代二十五家为一社,每社的人名都要登记造册,故称书社。“书社三百”可能就是给管仲三百社的地租。此之谓“书社三百”大约与“三归”的性质差不多。
三是针对管仲出于异姓,因关系疏远而难以治理公室贵族的情况,齐桓公将管仲尊为仲父。
以上三条,每一条都极有力度。在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专制社会中,从古到今,将囚徒直接提拔为相者绝无仅有,能够以如此大的力度为国相创造如此优越的条件让国相放手执政的,恐怕也仅有齐桓公一人。
管仲任相之后,齐桓公对管仲极为信任。《管子·中匡》载:
管仲会国用,三分二在宾客,其一在国,管仲惧而复之。公曰:“吾子犹如是乎?四邻宾客,入者说,出者誉,光名满天下。入者不说,出者不誉,污名满天下。壤可以为粟,木可以为货。粟尽则有生,货散则有聚。君人者,名之为贵,财安可有?”管仲曰:“此君之明也。”
管仲核算国家财政日用支出,竟然将三分之二的支出用到对外关系方面,用在国内事务上的支出仅占三分之一。管仲担心齐桓公不理解,赶紧向齐桓公报告。齐桓公却非常理解,认为粟尽可再生,货散可再聚,作为国君,名声最重要,不必恋财。管仲听后,佩服地说“此君之明也”。
《管子·小称》载齐桓公云:
仲父命寡人东,寡人东;令寡人西,寡人西。仲父之命于寡人,寡人敢不从乎?(www.daowen.com)
《吕氏春秋·任数》载:
有司请事于齐桓公,桓公曰:“以告仲父。”有司又请,公曰:“告仲父。”若是三。习者曰:“一则仲父,二则仲父,易哉为君。”桓公曰:“吾未得仲父则难,已得仲父之后,曷为不易也?”
我们从中也可见齐桓公对管仲的尊重与信任程度。齐桓公让管仲全权处理国家事务,规定官府所有需报告之事,都要先报告管仲,自己不越过管仲去听取官府的报告,由此可见齐桓公对管仲的绝对信任。我们从《吕氏春秋》所载此事也可见齐桓公信任管仲一直是后世津津乐道的话题。
另外,齐桓公虽然有诸多缺点,如好女色等,但他具有的长处也是许多君主所不具备的。齐桓公除爱才、用才,还善于听取批评意见,能施惠于人。《史记·楚世家》载晋国叔向曾评论齐桓公“从善如流,施惠不倦”。
管仲对齐桓公的态度也值得人们关注。首先,管仲对君主不愚忠。在管仲的心目中,国家至上的理念根深蒂固。《管子·大匡》载管仲云:
夷吾之所死者,社稷破,宗庙灭,祭祀绝,则夷吾死之。非此三者,则夷吾生。夷吾生则齐国利,夷吾死则齐国不利。
如果国家灭亡,将为之而死,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当然也包括某一个君主)或事都不能使管仲为之而死。管仲对自己充满自信,认为自己活着对齐国有利,而自己为某一君主而死,将对国家不利。管仲将国家放在首位,而不是将君主放在首位。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管仲一直把自己作为国家社稷的奉献者,而不是某一国君的附属品。因此,管仲既不像召忽那样为公子纠而死,也不因为齐桓公对他的特别礼遇而对齐桓公随声附和。管仲的行为体现了自己的独立品性,不带有任何唯唯诺诺的愚忠色彩。
其次,管仲主张要为国家不遗余力地努力工作,为了国家利益,要不放弃任何机会,要当仁不让,不能图清闲。《管子·大匡》载管仲云:“持社稷宗庙者,不让事,不广闲。”这种为国家勤勤恳恳的主动奋斗精神显示了管仲的强烈责任心。正是因为管仲具有这样的精神和责任心,所以他不仅能够接受齐桓公的任用,而且能够牢牢抓住这一施展才能的机会,尽其所能,大展宏图。
第三,管仲有尽力辅佐君主的意识。《管子·大匡》载管仲云:“为人臣者,不尽力于君则不亲信,不亲信则言不听,言不听则社稷不定。夫事君者无二心。”管仲认为臣与君、臣与社稷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臣任事的目的是安定社稷。但是,臣不尽力于君,就得不到君主的信任;得不到君主的信任,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就不会被君主采纳;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不被采用,对于臣子而言,安定社稷的任何努力都是妄想。在家天下的情况下,大臣要想有施展才能的机会,必须首先得到君主的信任。如果没有君主的信任,大臣再有才能也难以施展。因此,管仲认为要想实现安定社稷的理想,必须尽力于君,力争得到国君的信任。
管仲尽力辅佐齐桓公,一方面为了齐国利益,管仲对齐桓公多有匡正;另一方面,管仲又能充分顾及齐桓公的好恶,注意劝谏方式,始终能够得到齐桓公的信任。前一方面如管仲在接受齐桓公的任用时,提出要建立霸业,而齐桓公一开始不同意,觉得齐国只要稳定就行,无须争霸。管仲坚持,最后以辞职相争。按照《管子·大匡》的记载,管仲认为“君霸王,社稷定;君不霸王,社稷不定”。建立霸业与安定社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仅仅安定社稷实际上类似于苟且偷生,必将为动荡的天下大势所湮没。这与管仲振兴齐国的理想与追求相去甚远,所以管仲就以死相争。后一方面如齐桓公在葵丘之会上,因盛况空前,不觉飘飘然,提出要封泰山、禅梁父。管仲正面劝谏,但齐桓公还是继续坚持。在这种情况下,管仲不再直接反对,而是假托祭品不具备,从而委婉地打消了齐桓公的封禅念头。管仲机智多谋,“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在劝谏不成的情况下,不与齐桓公直接抗争,而是及时转化矛盾,瞬间将坏事转变为好事。如齐桓公因蔡姬而伐蔡,管仲在劝说不成的情况下,以楚国不向周王室纳贡为由,转而伐楚,将齐桓公的报私仇行为转变为尊王行动,从而达到了扼制楚国北下的目的。《史记·管晏列传》载:“语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岂管仲之谓乎?”顺其美,匡其失,上下关系融洽,这正是管仲与齐桓公二人关系的基本特点。
综上所述,齐桓公充分信任管仲,并为管仲施政创造了最佳条件,为管仲改革提供了最大的支持;同时,管仲始终以国家社稷为重,不遗余力地辅佐齐桓公,顺其美,匡其恶,上下相亲,二人已经成为明君贤相的代表。特别是齐桓公,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放手任用人才,一直被人们赞扬。古人多为怀才不遇而伤感,而管仲为齐桓公所识、所用,辅佐齐桓公建立了霸业,使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两人从而成为君臣知遇的楷模,为后人所景仰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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