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齐桓公为蔡姬坚持伐蔡,管仲力谏,齐桓公不听,管仲于是就找了一个理由,说:“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楚服,因还袭蔡,曰:‘余为天子伐楚,而蔡不以兵听从,遂灭之。’此义于名而利于实,故必有为天子诛之名,而有报仇之实。”“义于名而利于实”也是管仲确立的处理对外关系的一项重要策略。
所谓的“义于名”,就是“有为天子诛之名”,就是要师出有名、符合道义,只有符合道义,才能得到人民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所谓的“利于实”,就是能够从中取得实实在在的利益。管仲认为必须要处理好“义于名”与“利于实”的关系,“义于名”是为了“利于实”,“利于实”必须以“义于名”为基础。在尊王与争霸的关系上,尊王是“义于名”,争霸是“利于实”。尊王并不是为了恢复周王室的昔日权威,而是通过尊王巩固自身的霸主地位,即尊王是为了称霸,而为了实现称霸,必须要尊王。这才是齐国推行“义于名而利于实”战略的本质所在。(www.daowen.com)
管仲强调“义于名”与“利于实”的统一,即在符合道义的前提下,壮大齐国实力。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齐桓公二十年,周惠王命齐桓公伐卫,齐桓公在打败卫师之后,“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数之以王命”是“义于名”,“取赂而还”则是“利于实”。管仲以“义于名而利于实”的谋略处理对外关系,有比较突出的表现,如因蔡而伐楚。齐桓公二十九年,齐桓公与夫人蔡姬在船上嬉戏,蔡姬摇晃船只,齐桓公制止,蔡姬任性不听,齐桓公一时恼怒,便将蔡姬逐回蔡国。蔡国国君也非常生气,立马就把蔡姬改嫁了。齐桓公与蔡姬只是夫妻之间的一时争吵,情意未绝。齐桓公因蔡国改嫁蔡姬而勃然大怒,断然执意动兵伐蔡。《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管仲力劝齐桓公说:“夫以寝席之戏,不足以伐人之国,功业不可冀也,请无以此为稽也。”在力谏不从的情况下,管仲提议因伐蔡而伐楚,责问楚国不向周王室纳贡,将齐桓公发泄个人恩怨的行为变成了夹辅周室的行为,从而实现了“义于名”;伐蔡让齐桓公发泄了怨气,伐楚阻止了楚国北下的势头,又进一步实现了“利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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