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是我国古代非常具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他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很快实现了国家富强,为争霸诸侯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其经济理论与实践成效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也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
1.农业方面的改革
从文献记载来看,管仲的农业改革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农业”概念,有了现在的所谓“大农业”的雏形。由此而言,管仲在农业方面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是稳定农民队伍。如《国语·齐语》所载,管仲使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定居,其中“处农,就田野”。农民三十家为一邑,设“邑有司”进行管理,“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其中的优秀分子可以选拔为士,“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赖”是依靠的意思,即优秀分子可以选拔为士,成为政治统治所依靠的基本力量。
管仲强调要“无夺民时”。《国语·齐语》载管仲提出“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耽误一个节气往往就是耽误一年。此处的“时”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农业生产的季节,一是农业生产的时间。所谓的“无夺民时”也就是不要在农忙季节干扰农业生产活动,并保证农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其二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因此,管仲在实行农民在田野定居政策的同时,努力推行土地制度改革。管仲的土地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地均以实数”。当时普遍实行授田制度,也就是农民在授予的田地上进行耕作,耕作者的劳动所得与授田是否公平有着直接关系。授田是影响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最重要因素。在土地质量千差万别的情况下,授田是否公平的关键在于均田。管仲在实行授田制度的基础上,抓住了均田这个核心,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国语·齐语》载:“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所谓的陆、阜、陵、墐、井、田、畴指各种各样的土地,韦昭注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墐,沟上之道也。九夫为井,井间有沟。谷地曰田,麻地曰畴。”可见管仲在均田改革时,按照田地的实际质量将田地划分得很细致,甚至包括了田地上的水沟与道路。《管子·乘马》载:“地之不可食者,山之无木者,百而当一。涸泽,百而当一。地之无草木者,百而当一。楚(樊)棘杂处,民不得入焉,百而当一。薮,镰缠得入焉,九而当一。蔓山,其木可以为材,可以为轴,斤斧得入焉,九而当一。泛山,其木可以为棺,可以为车,斤斧得入焉,十而当一。流水,网罟得入焉,五而当一。林,其木可以为棺,可以为车,斤斧得入焉,五而当一。泽,网罟得入焉,五而当一。命之曰:地均以实数。”将山泽等都折算成土地,更为细致。《管子·乘马》所说是否是历史事实,难以分辨,但“地均以实数”之说的确抓住了管仲均田改革的要点。
其次,延长土地调整周期。井田制中有对私田定期调换的制度,以体现公平。《周礼·地官》:“三年大比则大均。”《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都说每三年对私田调换一次。管仲延续了井田制定期调换私田的做法,但把调整的周期延长了。《管子·乘马》载:“三岁修封,五岁修界,十岁更制,经正也。”所谓的“封”“界”,应是每家田地之间的分界,一般是沟洫和道路,“更制”就是调换、调整每家的田地。我们说,管仲的改革延长了土地调整周期,在均田的改革背景下,是完全有必要的。土地肥沃贫瘠不同,如《管子·乘马》所说是史实,连“山之无木者”“地之无草木者”都折算成了田地,如果调整周期太短,人们就会失去开垦土地、改良土质的积极性。相反,管仲的改革将调整周期由三年延长至十年,显然更有利于垦荒与改善土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其三是农业税制改革。管仲在农业税方面进行改革,主张让利于民。据现有记载,管仲农业税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按土地质量有差别地征收赋税。《国语·齐语》载管仲云:“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韦昭注:“相,视也。衰,差也。视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根据土地的质量、所种植的品种,确定税负。按土地质量实行差别税,显然更有利于增加公平,有利于调动人们垦荒和耕作较为贫瘠土地的积极性,因而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
二是按收成确定税负。《管子·大匡》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两年交一次税,上等年景收取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中等年景收取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下等年景收取产量的百分之十,在收成不够糊口的歉年,不征收或延迟征收。当时一般按百分之十收税,正如《谷梁传·宣公十五年》所说,“古者什一”。管仲实行的税负平均到每年还是百分之十,从总体上看没有变化,但是按收成年景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税负,歉年则实行免税或推迟征税。这种灵活的征税方式相对来说更加人性化,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其四是山泽管理制度改革,也就是传统农耕之外的农业补充产业改革。这一方面的改革比较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在朝廷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国语·齐语》所说,“泽立三虞”“山立三衡”。“虞”与“衡”是专门的官府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川泽与山林。所谓的管理川泽、山林实际上主要是管理牧业、林业、渔业。可见,管仲的改革已经把林、牧、渔纳入大农业的管理范畴,显示出了重视开发利用山泽自然资源的基本态度。二是对山泽资源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政策。从开发角度来看,如《管子·乘马》所载,在“地均以实数”的授田改革中,已经将各种山泽林薮之地纳入均田范围,即已按比例折算成良田进行分配。这对山泽的开发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管仲又十分重视保护山泽资源。山泽资源尽管属于自然资源,但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如果没有日常养护和利用有度的政策性控制措施,一味地开发索取,势必造成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国语·齐语》载:“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韦昭注:“时,谓衡、虞之官禁令各顺其时,则民之心不苟得也。”即管理山泽的虞与衡要规定川泽与山林的捕捞、砍伐、放牧等的季节、时间,从而避免过度摄取,实现开发利用与保护并举。在当时人口较少、自然资源相对充足的情况下,管仲的改革就注重保护自然资源,这是十分可贵的,对现代社会发展有着十分明显的启发意义。
管仲实行的农业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最为突出的是打破了井田制。当时普遍实行井田制。《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载:“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这些文献记载告诉我们,所谓的井田制实际上是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一种土地使用方式;所谓公有,也就是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基础上,将土地分封给各级领主,大小各级领主拥有一定的管理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具体来说,是将田地分成九百亩(约一平方里)一块的方田,四周有经界,中间有纵横交错的沟渠、阡陌,形状像一个“井”字,因此称作井田。在井田内,每一百亩为一田,中间一田为公田[3],周围八田为私田,分配给八户耕种。公田由八户共同耕作,收成全部作为租税征收,耕种完公田后,各户才能耕种私田,收成为各户所有。显然,在井田制度下,实行的是劳役地租,即以在公田提供无偿劳动的方式交纳租税,以公田在井田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是十抽一。在这一制度下,人们对公田的耕种没有积极性,尽管“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官府予以督促管理,但是仅靠行政手段难以解决问题。随着社会动荡的加剧,人们不断挣脱统治枷锁,开始逃离,造成了公田的大量荒芜。《汉书·食货志》载:“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管仲及时予以改革,彻底打破了原有的井田制度,其意义是可想而知的。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取消了公田,将劳役地租改为实物地租,也就是《国语·齐语》所说的“赋禄以粟,案田而税”。取消了公田就是取消了无偿劳动,以收成多少按比例交税,这样就将劳动与收益紧密结合起来,更能体现多劳多得的精神。
第二,重新进行均田,重新授田于民。在均田中,将各种土地进行折算,在数量中增加了质量的因素。这就打破了一户百亩的井田旧制,在增加了公平性的同时,也调动了农民改善土地质量的积极性。
第三,实行“相地而衰征”的差别地租政策。管仲的改革充分考虑了土地质量差别,质量好的土地多交税,质量差的土地少交税,这一政策使人安心于所分配的土地,使社会分配相对更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更有效地解决了“流民”问题。
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相地而衰征”标志着以往的井田制度开始被打破。比如郭沫若在《中国史稿》中称“相地而衰征”是“打破井田的限制,按土地的好坏征收贡税”。[4]范文澜在《中国通史》中说:“管仲废除公田制,改为按土地肥瘠,定赋税的轻重。”[5]翦伯赞在《中国史纲要》中说:“随着农奴种私田积极性的提高,封建领主便逐渐放弃共耕公田的办法,而是代之以实物税。如齐桓公时,实行‘相地而衰征’,即把私田分成等级以征税。”[6]管仲的“相地而衰征”与鲁国后来的“初税亩”是春秋时期土地制度与农业税出现大变革的标志性事件。(www.daowen.com)
由于管仲的改革打破了旧有的井田制度,不仅实现了社会稳定,还极大地调动了农业生产积极性,其结果是提高了耕地质量,也通过垦荒增加了耕地数量,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快速提高。齐国的农业本来比较落后,在姜太公封齐之初,齐地还十分荒凉。《史记·货殖列传》云:“故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潟卤,人民寡。”《汉书·地理志下》亦云:“太公以齐地负海舄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乃劝以女工之业,通鱼盐之利,而人物辐凑。”《盐铁论·轻重》云:“昔太公封于营丘,辟草莱而居焉,地薄人少。”《史记集解》:“潟卤,咸地也。”这是说,姜太公封齐之时,齐地基本上是盐碱地,因地薄而人口稀少,相对比较荒凉,所以姜太公至齐是“辟草莱而居”。在这一自然环境下,姜太公劝女工、通鱼盐,以工商立国。尽管姜太公很快改变了贫穷人少的现状,但农业落后的局面并没有多大改变。至管仲改革,促进了齐国农业发展,农业这块短板得到了改善。《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在齐桓公二十年,鲁国遇上灾荒,夏、秋皆无收,“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这说明,当时齐国不仅能够粮食自给,而且有余,已有能力输出他国了。
2.工商方面的改革
管仲继承了姜太公以工商兴国的传统,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大力发展工商业。管仲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专业化的工商人员队伍。齐国历来重视工商,姜太公封齐,以工商兴国,奠定了重视工商的传统。这种提倡农工商并重的观念与后来形成的以农为本、以工商为末的重本轻末的传统思想观念不同。《六韬·文韬·六守》载:“大农、大工、大商谓之三宝。农一其乡则谷足,工一其乡则器足,商一其乡则货足。三宝各安其处,民乃不虑。三宝完,则国安。”将农、工、商作为国家缺一不可的“三宝”,三者完备,国家才能安定。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国之石民”,将工商与士农并提,可见管仲对工商业的高度重视。在这一基本思想观念的指导下,管仲实行四民分业定居制度,让工、商集中居住于国都,“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并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管理,《国语·齐语》载“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韦昭注“工商之乡六”云:“工、商各三也,二者不从戎役也。”《国语·齐语》又载,“工立三族”“市立三乡”。韦昭注:“族,属也。……上言工商之乡六,则各三也。”在国都中设立三个工乡、三个商乡,他们不事耕作[7]、不服兵役,安心于手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形成专业队伍,即《国语·齐语》所说:“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当时,工商从业人员众多,齐国国都中共有二十一乡,工商就占了六乡,可见其所占比例之大。据《国语·齐语》载,当时一乡为两千家,以此计算,当时齐国都城中有工商户一万两千家,由此可见队伍之庞大,也可见工商业之发达。这都应当是管仲工商业改革的丰硕成果。
二是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工商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管仲擅长“轻重之术”,《史记·平准书》载:“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史记·齐太公世家》载齐桓公既得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史记·管晏列传》则载管仲“贵轻重,慎权衡”。《汉书·地理志下》载管仲“设轻重以富国”。所谓“轻重”,或注为“钱”,《史记索隐》:“管子有理人轻重之法七篇。轻重谓钱也。又有捕鱼、煮盐法也。”或注为“耻辱”,《史记正义》:“轻重谓耻辱也,权衡谓得失也。有耻辱甚贵重之,有得失甚戒慎之。”这两种不同的解释实际上是本义和引申义之别。“轻重”的本义是“钱”,因铸钱有轻有重,故称。《国语·周语下》载:“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王弗听,卒铸大钱。”这里用的就是轻重的本义,即钱的轻重;由钱的轻重引申为价格,价格低为轻,价格高为重;再引申为控制物价,调控经济的手段和方法,即理财之术;再引申为管理国家,即《史记正义》所说的得失、耻辱。管仲的“轻重”,重点在于理财。所谓的轻重之术实质上就是理财之术,就是政府利用市场供求变化控制物价、掌控货币与物资的流通,是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对外则吸纳天下之财,并以经济手段,通过贸易战的方式制服对方。因此,说穿了,轻重之术实际上就是国家干预、掌控商品经济的手段。管仲是轻重之术的鼻祖,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巨大。《管子》书中有“轻重”部分,共十九篇。其中直接以“轻重”命名的有七篇,对管仲的轻重思想有比较详尽的阐发,这亦是《管子》一书的重要内容。简而言之,管仲的轻重之术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设立专门的理财机构。《史记·货殖列传》载:“故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襁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其后齐中衰,管子修之,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史记正义》解释“轻重九府”云:“管子云‘轻重’谓钱也。夫治民有轻重之法,周有大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也。”周王室设九府,管仲在齐也设九府。管仲所设立的九府不见具体记载,难知其详,但我们透过《周礼》所载的周之九府可见其大端。《周礼·天官冢宰》载,“大宰”有管理商业贸易、管理财货的职责。如“以九职任万民”,其“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即有管理商业贸易的职责;“以九赋敛财贿”,即有管理各种赋税收入的职责;“以九式均节财用”,即有管理各种支出的职责;“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即有管理各种贡品的职责。大宰的这些职责是通过所属机构来完成的。在其所属机构中,有“大府”“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九个部门,其中,大府是综合管理机构,其他八个部门各有执掌,如玉府主要负责管理王室财物,内府主要负责国库储备,外府负责财政日常收支,司会负责会计核算,司书主要负责财政收支计划,职内主要负责核定财赋收入,职岁主要负责核定财赋支出,职币主要负责货币管理。透过《周礼》的记载,我们可以推知,管仲设立的九府作为国家的理财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已经相当细致,理财职能已经相当健全,这对管控国家经济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官山海。所谓“官山海”就是官府统一管理山林川泽,也就是《史记·平准书》所说“徼山海之业”,求取山林川泽之利。据《管子·海王》所载,在管仲之时,官山海的重点是政府对盐、铁实行专卖制度。管仲提出“官山海”,当齐桓公问“何谓官山海”时,管仲提出了盐铁专卖,实行“官山海”而不予“藉于台榭”“藉于树木”“藉于六畜”“藉于人”。也就是说,官山海在当时还只是针对盐、铁专卖而言。
盐铁专卖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增加国家收入;二是寓税于价,实行隐蔽性税收政策,让人们交了税还觉察不出来。《管子·海王》篇记载管仲给齐桓公算的账是这样的:“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今盐之重升加分强,釜五十也。升加一强,釜百也。升加二强,釜二百也。钟二千,十钟二万,百钟二十万,千钟二百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策,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盐是生活必需品。人人都要吃盐。政府对盐实行专卖,将税隐藏在盐价中,不仅会有效增加国家税收,还容易被人接受,不易被人们察觉。以万乘之国为例,人口千万,每日增加二百万钱,一月就可增加六千万。但是,如果直接按人口征税,万乘之国,应税人口不过百万,每人每月三十钱,一月不过二千万。并且,“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直接征税,数额小,还会有怨恨、反对之声。相反,寓税于价,使人人纳税,数额大,却容易被接受。铁也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效果相同。假如每根针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就是三十钱,相当于一个人的纳税额;每把刀加价六钱,五把刀的加价就相当于一人纳税额;每耜所用的铁件加价十钱,三件耜所用铁件的加价就相当于一个人的纳税额。按此类推,实行“官山海”,凡是生活、劳动之人,就无人不纳税。
“官山海”实质就是对盐、铁实行国家专营。管仲的这一改革举措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有企业”,在国家控制支柱产业的发展历史上有筚路蓝缕之功。
第三,国家控制商品流通。《汉书·食货志下》载:“至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人君不理,则畜贾游于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矣。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者,利有所并也。计本量委则足矣,然而民有饥饿者,谷有所臧也。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守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臧,臧襁千万;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臧,臧襁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种饷粮食,必取澹焉。故大贾畜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桓公遂用区区之齐合诸侯,显伯名。”从这一段记载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首先,管仲主张国家通过买入和卖出货物,运用杠杆手段平抑市场物价。当某一种东西富余时,价格就低,这时国家就以较低的价格收购进来;当某一种东西不足时,价格就高,这时国家就用较高的价格卖出去,从而达到平抑物价的目的。其次,政府通过买入与卖出,建立物资储备,“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臧(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臧(藏)”。国家凭借物资储备干预市场。国家通过以上手段控制商品余缺及价格,使“大贾畜家”不能肆意豪夺,从而使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第四,实施鼓励工商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管仲为促进工商业发展所采取的具体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一是服务周到。
关于税收优惠,《管子·大匡》载:“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而《国语·齐语》则载:“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几”是盘查,“几而不征”是只盘查不征税。从“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的轻税到“几而不征”的完全免税,看来,管仲实行的优惠政策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可能轻税在前、免税在后。管仲的商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管子》一书中有突出的反映,如《管子·问》篇载:“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虚车勿索,徒负勿入,以来远人。”在关口与市场不重复征税,对不载货的车辆不收税,对步行肩负的小商贩不收税。
关于齐国对工商业者的服务,历来多被关注。来自四面八方的商人众多,所以齐国建立了大量的旅舍,给商人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闾,或以为是社会基层组织,《周礼·地官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一闾为二十五家,“女闾七百”,即从事这一行业的有一万七千五百家。据《国语·齐语》载,当时齐都内共有二十一乡,每乡二千家,共有四万二千家。据此分析,“女闾”尽管多,也不应多到如此程度。闾应为门的意思,里巷中有门。鲍彪注:“闾,里中门也。为门为市于宫中,使女子居之。”即宫中设有市场,市场中设有“女闾”,里面有专门从事接待的女子。“女闾七百”指的是“女闾”中总共有七百女子,并非指有多少个“女闾”。“女闾”作为接待场所,既是旅舍,也提供游乐等服务。《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齐桓公“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齐桓公天天游于市的去处应该就是女闾。
对外来商人给予优惠待遇在《管子》一书中还有更为具体的反映。《管子·轻重乙》曰:“请以令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刍菽,五乘者有伍养。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这显然也是一项接待外来商人的专门性政策,专门为来齐国的各国商人建立旅舍,并视其经营规模,给予不同的优惠待遇,带一车货物的,用餐免费;带三车货物的,不仅用餐免费,还免费供应牲口饲料;带五车货物的,不仅享受前两项待遇,还提供五名服务人员为之服务。这五名服务人员中可能就有“女闾”中的女子。正因为如此,天下商人云集齐国,而齐国也成为当时最大的商贸中心。
春秋末年,有两个著名的大商人,一个是子贡,一个是范蠡。孔子的弟子大商人子贡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载,“卒终于齐”。据《史记·货殖列传》载,越国范蠡在辅佐越王勾践灭吴之后,“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适齐为鸱夷子皮,之陶为朱公”,靠经商成为巨富。他们都来到齐国并发家致富,这并不是偶然,而是因为齐国有浓厚的商业氛围。这也说明管仲制定的商业政策使齐国形成了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大环境。齐都临淄直到战国时期都是商业大都市。《战国策·齐策一》载,齐都临淄极尽繁华,“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这一大都市的形成与当年管仲采取的商业政策不无关系,应该说,正是管仲的改革为齐国工商业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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