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状况及研究

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状况及研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也针对各自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对象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即便如此,我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还存在很大的不协调之处,因此有学者建议在已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出台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强执法力度。

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状况及研究

我国的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逐渐展开保护的有辽宁金石滩、湖南万华岩钟乳石、广东从化温泉、广西泥盆系剖面、山东山旺古生物化石和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等自然遗迹。但从总体上看,我国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自然资源保护的需求相比,差距依然很大。[5]地质地貌资源外,我国也十分注重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我国古树名木数量多、分布广,仅北京天坛公园就有树龄200年以上的古柏2500多棵。[6]我国文化遗产众多,如都江堰云冈石窟,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明清皇陵(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曲阜孔庙、孔林、孔府,龙门石窟,布达拉宫大昭寺莫高窟武当山古建筑群,大足石刻秦始皇陵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平遥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和周围寺庙颐和园,故宫等。[7]

我国必须谨慎开发这些自然和文化遗产,但谨慎开发不是完全放弃。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我们对自然资源要做到有效利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其前提是满足当代人的发展,进而去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它虽强调保护,但不是无条件地限制发展,更不是被动地保护。尤其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相关自然和文化遗产开发出的旅游业已成为部分地区居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如果只讲保护,不讲发展,地方经济容易陷入长期的困境中,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更是没有保障。[8]只有充分利用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优势,以最小的环境代价来谨慎开发、利用,才能保护这些最美的财富。(www.daowen.com)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也针对各自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对象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即便如此,我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还存在很大的不协调之处,因此有学者建议在已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出台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强执法力度。“只有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才能确保文化遗产资源按照遗产保护的有关要求,合理开发,永续利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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