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1973年,农林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规程》。1979年,《森林法(试行)》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专门法律。1984年,正式的《森林法》出台,其中对试行法中森林的功能作了重大修正,把森林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放在首位,从而为我国森林保护战略上的转变打下了基础。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又对《森林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正,将原法的42条增加到49条,突出发挥森林生态功能的作用;2009年为进一步完善森林保护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森林法》进行修订,于2020年7月1日施行。这次修订,《森林法》由7章49条增加为9章84条,条款数量几乎翻倍;此次修订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明确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配套法规文件有1986年颁布的《森林法实施细则》,后被《森林法实施条例》取代。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森林法实施条例》,后于2011年、2016年、2018年三次修订。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发布,已于2011年修订)、《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发布,已于2008年修订)、《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发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发布)、《林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发布)、《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1996年发布)、《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发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等。(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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