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动物的界定
我国学者对野生动物的界定随着时间的迁移发生了重心的改变。宋延龄研究员认为野生动物是土地生产出来用于改善人类生存质量的产品之一。这个定义凸显出野生动物对于人的部分价值,但忽视了野生动物在整个生态圈中的地位,即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陈文汇认为“野生动物是指那些在其进化过程中在已经适应的环境中栖息,不受人为管束的动物”。[1]但事实上,随着人们科技的进步、对生态保护的认识逐渐深刻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不断修订,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不可避免地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涉;一些野生动物在得到人类的救助后被送回大自然,它们依然是野生动物。吴宪忠、李志海认为“野生动物包括了所有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野生动物与其自然环境构成了统一体……凡是脱离野生环境而经人类长期驯养的动物,称为家畜和家禽,而把其他动物或从野外捕捉短期内饲养的动物统称为野生动物”。[2]但美国的贝利在他编著的《野生动物管理学原理》一书中对野生动物的描述是:“野生动物包括所有自由生活在它们自然相应环境中的脊椎动物。”
笔者认为,野生动物是与饲养动物(一些特色产业养殖的野生动物除外)相对应的动物概念,大多数野生动物都极其适应野外生活,也是生态链必不可少的组成分子,一些野生动物由于人类对其栖息地的破坏而无家可归,需要暂时寄居在人工环境中。因此,野生动物不一定必须生存于人迹罕至的野外,它们是与人类共同生存于自然环境中区别于饲养动物的类概念。我们对野生动物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文字层面,它的界定和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动态变化着的。从生物学的角度讲,我国的野生动物包括了脊椎动物和非脊椎动物。(www.daowen.com)
(二)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
价值在哲学范畴上反映的是客观事物对于主体需求的有用性。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概念反映的是野生动物与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的关系。过去,提及野生动物价值,往往侧重于其对人的价值。在原始社会,人们猎捕野生动物,用野生动物的皮毛做御寒的衣裳,从野生动物的肉中汲取自身生存所需的能量,并随后通过训练野生动物来帮助看守家园、捕猎和农耕。在那个时代,人们与野生动物之间的互动是非常频繁的,野生动物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在科技文明高度发达的现在,尽管人类已经掌握了部分蛋白的合成技术,不必从野外获得生命所需的养分,但人类依旧需要与野生动物共同生存。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互动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由过去原始兽性的(满足各自生存所需的)互相猎捕转变为当前的和谐共处的状态。例如,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进行检测,观察野生动物迁徙、繁衍等行为,已成为人类与野生动物互动的最常见的方式。这一转变的原因仍在于野生动物对于人类的生存而言是有重大意义的——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分子,对整个食物链、生态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维持生态平衡不可忽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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