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在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研究

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在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研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其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具体征收办法按照《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执行。

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在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研究

(一)保护渔业水域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二)禁限规定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三)渔业资源增殖(www.daowen.com)

渔业资源增殖指的是“向天然水域投放人工繁育或暂养的水生生物苗种,或移植驯化、繁殖良种,以及营造人工海藻林,建造人工鱼礁等有利于渔业资源的发生、发育、成长和繁殖的设施,以改良渔业生态环境,改善渔业资源品种结构,增加渔业资源量”。[5]简而言之,即通过人工干预来增加自然水域中的渔业资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首先,在具体放流措施上,要加强放流品种的亲体选定、苗种培育、检验检疫及放流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等环节的监管,逐步引入放流品种种质鉴定、放流过程监理等制度;放流苗种要有一定比例进行标志;各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对放流区域进行监测,对放流效果进行生态环境评估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放流效益;新的水产资源生物种群移入一定水域,要使其适应新的环境,自然定居繁殖,形成新的有捕捞价值的种群。

其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具体征收办法按照《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执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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