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海洋资源的立法上,我国对海洋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重开发管理到以保护为重心的过程。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于1983年3月1日正式生效,后经历1999年修订,2013年、2016年和2017年三次修正。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3年国家颁布《海上交通安全法》,同年,国务院公布施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0年9月20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海洋石油资源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后经2011年、2017年两次修订。1986年发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渔业法》,进一步加强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了渔业生产,保护了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1990年9月2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后经2007年、2017年和2018年三次修订,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发挥作用。1992年2月25日颁布施行《领海及毗连区法》。1995年5月29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6年,中国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和行动计划。1996年发表《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2002年1月1日《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2003年颁布了《港口法》等。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后经2017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以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2007年的《物权法》对海洋资源权属关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09年9月9日,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后经2013年7月及12月、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五次修订,期间2014年一次修正,以防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2020年5月28日发布的《民法典》在第247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248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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