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态文明视野下能源法及生态化进程研究

生态文明视野下能源法及生态化进程研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能源法是指在调整能源领域中因管理、保护、开发、生产、使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能源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既包括纵向经济关系,也包括横向经济关系,既包括能源部门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关系,也包括能源部门内部的各种经济关系,另外还包括国内的经济关系与涉外的经济关系等。为了应对能源环境问题,能源法开始了生态化的进程。虽然目前我国能源法尚未出台,但是学界对之研究颇为深刻。

生态文明视野下能源法及生态化进程研究

能源法是指在调整能源领域中因管理、保护、开发、生产、使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等都属于能源法。能源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既包括纵向经济关系,也包括横向经济关系,既包括能源部门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关系,也包括能源部门内部的各种经济关系,另外还包括国内的经济关系与涉外的经济关系等。美国能源律师协会之能源法教育临时委员会这样界定能源法:“由制定法、附属法规以及联邦和各州政策所组成的、涉及诸多方面的一个整体,它调整能源资源和能源相关设施的开发(建设)和使用以及经由这些设施所产生服务的定价;所有这些影响着能源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影响着许多经营单位的经济、影响着每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以及时常具有全球性影响”[5]

为了应对能源环境问题,能源法开始了生态化的进程。融入生态文明的能源法又可称为绿色能源法,是指为实现能源充足、安全、持续地供应及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以可持续能源思想为指导,以生态化能源立法为载体,以生态化能源法律制度为支撑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体。与传统能源法相比,生态化能源法采用生态系统观、整体观的调整方法,不仅关注人类的生存发展,还重视产生能源的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优化,试图明晰人、能源、生态环境的交错联系,实现能源活动中人与自然的和谐。[6]但是也有学者指出:能源发展趋势在国际层面强调的是“可持续性”而非单一的“清洁性”或“去传统化”。人们常常将“能源可持续性”等同于“绿色或可再生能源”,这显然太过局限,使得能源立法简单地导向“生态化”。[7](www.daowen.com)

当今世界的能源原材料和产品开发、生产、利用、消费以及与之有关的国家安全、民生福祉和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构成每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事项,而且成为全人类的重大共同关切。虽然目前我国能源法尚未出台,但是学界对之研究颇为深刻。肖国兴教授认为:“能源法律制度结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可能涉及国家整体法律结构的重构。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不可能满足《能源法》对制度结构创新的需求,但如果不加以改变,提升能源市场效率的能源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建立,即使建立了也不会有效率。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能源法》立法者积极参与相关法律修改,在其中体会能源法律外部结构的真谛,同时区分基础性制度设计与技术性制度设计,合理定位能源法律内部结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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