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态文明视野下土地保护制度及水土保持法治

生态文明视野下土地保护制度及水土保持法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保护是指人们为保证土地的永续利用而采取各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措施,以确保土地及其生态功能完好。我国的土地保护制度集中体现在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和荒漠化的防治上。(二)水土保持我国《水土保持法》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为立法初衷,确立了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生态文明视野下土地保护制度及水土保持法治

土地保护是指人们为保证土地的永续利用而采取各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措施,以确保土地及其生态功能完好。我国的土地保护制度集中体现在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和荒漠化的防治上。

(一)耕地保护

1.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www.daowen.com)

3.禁止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容、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二)水土保持

我国《水土保持法》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为立法初衷,确立了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通过组织全民植树造林,鼓励种草,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增加植被,组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农、林、牧场,种植薪炭林和饲草、绿肥植物,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轮封轮牧,防风固沙,保护植被和一些具体的禁限措施来预防水土流失;通过规划、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采取整治排水系统、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来治理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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