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法典》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的研究成果

《民法典》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在考虑环境资源问题时,不仅丰富和发展了物权体系,体现了新时代的社会需求,也直接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民法典》中出现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物权编,相对于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靠前,这三编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民法典》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的促进。

《民法典》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的研究成果

绿色原则能否融入《民法典》各编是近年来学者十分热衷于讨论的话题,原因在于要在以调整私人利益为核心的民法中加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绿色原则可能会对私人权利和意思自治的充分发挥造成一定限制,而且有关环境资源的问题放在私法中来调整似乎不符合传统认知。但实际上,民法制度体系中一直不缺乏对保护公共利益的考量,公序良俗原则就是最直接的体现。与此同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低效率将会带来物权的损失。《民法典》的私权保障特质能遏制公权力的滥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32]。《民法典》在考虑环境资源问题时,不仅丰富和发展了物权体系,体现了新时代的社会需求,也直接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产权的明晰不仅是合同交易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发生侵权行为后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出现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物权编,相对于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靠前,这三编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民法典》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的促进。

(一)通过物权编保护来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

《民法典》物权编通过保护自然资源民事权利来构建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它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两种形式来明确:一是维护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价值功能的原则性规定;二是通过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集体土地产权、海域使用权等具体权利的确定来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

首先,物权编在保护私人物权的同时加入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关注。自然资源物作为很多物权存在的客观基础,一旦灭失,其对应物的物权也就不复存在。虽然物权反映的是物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自然资源物的价值功能是物权存在的基础,更是自然资源资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前提。因此,物权编在规定民事主体的私权时也特别注重对权利的附着物的保护,尤其是对生态价值功能的保护。《民法典》在物权编加入了很多行使具体用益物权的原则性规定,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需要符合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其次,通过明确具体物权来从私权保护的角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民法典》物权编保留了原《物权法》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部分内容,新增了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权,第324条和第325条分别确定了自然资源私人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明确了很多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增加村民住宅补偿费用、按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精神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删除禁止耕地使用权抵押规定,以适应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需求[33]

(二)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保护(www.daowen.com)

1.合同编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指引

“对合同的研究是产权研究的核心,合同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都是签约方之间的权利的重新分配”[34]。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加入自然资源保护的相关内容,看似是对民法调整领域发出了挑战,但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虽然是传统契约理论的主调,但新时代的合同理论必须具备更大的包容性,才能有“再生的契约”[35]

《民法典》合同编首先在一般规定中强调了合同的履行要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也规定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履行勘探我国自然资源的合同须依据我国法律。其次在第10章规定了供电、水、气、热力人与使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编没有专门针对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合同作具体规定,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实现必然需要合同的形式和契约精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合同必然会从合同编的一般规定中寻求规则,因而《民法典》合同编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通过规则指引发挥作用。

2.侵权责任编对自然资源资产的救济

虽然从直观上来理解,侵权责任编对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的实现作用不大,但它对自然资源资产权利的保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规定了国家或法律规定的组织有请求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和费用的权利,对受到破坏的自然资源资产和受到他人侵犯的自然资源资产权益进行救济,从而间接保护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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