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建设现状及法治研究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建设现状及法治研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我国目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建设现状来看,土地、水、矿产和林业等资源资产均已步入市场化进程。2017年,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同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业权交易规则》,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建设现状及法治研究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主要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市场交易,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实践开启时间有先后,结合资源本身特征和政策关注度的差别,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程度皆有不同。就我国目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建设现状来看,土地、水、矿产林业等资源资产均已步入市场化进程。

(一)土地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尝试

在土地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设计上,市场化前期准备较早。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土地有序流转发挥进行引导。同年12月,作为首部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并分类指导三权分置[9]。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入市出让,激活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在国有土地使用上,有偿、限期使用和划拨(有偿或无偿)、无限期使用并存,可见土地资源资产产权市场化目前仍处在初步进入阶段,土地资源资产改革有一定积累,但尚不能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的调节机制。

(二)水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制度建立

在水资源资产产权的实践上,我国水资源配置多是通过政府以取水审批制完成。1988年《水法》对水资源有偿使用进行了规定。2000年后,东阳和义乌开始探索水权交易[10],2007年《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中加入取水权,为水权作为私权转让提供了制度性前提[11]。2014—2017年,七省基本完成了水权交易试点任务。2016年,《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同年,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开业运营[12],但目前我国整体上水权流动性依然较差,不同省地的水权市场活跃度差距大。在实践中,水权交易推动仍多依托政府从中撮合,水资源资产管理与水资源管理仍有模糊之处,市场配置作用发挥尚且不足,水权如何确权、如何交易、出让与转让、价格制度仍然是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设计的难点。(www.daowen.com)

(三)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制度建立

在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交易方面,我国已建立了在《宪法》指导下,以《民法典》和《矿产资源法》为主的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13]。1982年《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定了参与开采海洋石油资源须缴纳矿区使用费,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开始转向有偿使用的趋势[14],在《矿产资源法》出台后,我国又发布了一系列法规落实矿产资源相关制度[15]。2000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赋予矿业权人以出售等方式转让、出租、抵押矿业权的权利[16]。2017年,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同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业权交易规则》,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资产的市场化相较于其他资源而言实践经验丰富,但暴露出的问题也较多,从产权配置到产权管理,再到产权保护,均存在着公权主导和市场不健全的问题。

(四)林业和其他资源资产的市场化试炼

在林业和其他资源资产方面,1998年《森林法》的修正,首次确定了森林、林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2004年,福建永安林业要素市场成立,标志着我国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形成[17]。我国的《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规定了草原和海域等资源使用权转移制度,其中草原承包经营权和生态功能使用权已进入市场流转,海域产权流转制度也已初步建立,2010年我国首个海域资源使用权交易中心成立。虽然我国主要资源资产都已迈入市场化阶段,但是目前我国可交易的资源产权权利类型有限,资源资产产权市场也没有完全脱离政府公权力管制的模式[18],在具体产权交易和交易规则上仍缺乏具体制度安排,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这些都不能算现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交易法律安排[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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