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法律制度与赔偿机制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法律制度与赔偿机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实践上,美国的相关研究相对成熟,尤其是在海洋资源油污损害评估方面。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完备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的国家。1977年美国《清洁水法》开始将船舶所有人的责任范围扩大到自然资源损害。仍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是针对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所设立的一项制度,立法将该损害的索赔权授予了各项自然资源的托管者。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法律制度与赔偿机制

自然资源损害发生后,需要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对自然资源损害对生态环境、人类生活健康财富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如何恢复作出分析,以便使损害得到合理的赔偿。目前,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技术尚不成熟。

在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实践上,美国的相关研究相对成熟,尤其是在海洋资源油污损害评估方面。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完备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的国家。1977年美国《清洁水法》开始将船舶所有人的责任范围扩大到自然资源损害。美国罗德岛大学的马克·里德(Mark Reed)和斯波尔丁(Spaulding)等开发出了溢油对渔业资源损害的评估模型;1986年,美国内务部发表了自然资源损害评估(NRDA)TypeB模型;1987年发表了NRDA TypeA(又称为NRDA CME)模型,该模型是利用数值模拟定量化评估方法计算溢油对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两种模型之后都被不断地升级,并在1996年得到法律的认可,已多次实际应用于发生在美国水域的溢油污染事故的评估中。1993年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根据1990年美国《油污法》推出了NRDA指南(NOAA/DAC),指南中把环境损害评估和环境恢复计划作为一个整体,即,将恢复计划作为自然资源损害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NRDA过程包括三个阶段:预评估阶段、恢复计划、完成计划。[5]在NRDA领域,管理主体主要是美国国家环保局和自然资源受托人。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是专门用来评估确认公共资源的某一特定环境(土地、鱼类、野生动物植物、空气、水、地下水和饮用水等)的状况的法律。[6](www.daowen.com)

除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技术外,我国还应建立、完善有关环境损害评估资金保障的机制。但我国的资金保障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存在执行上的区别,国外在具体内容上的规定较为详细。仍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是针对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所设立的一项制度,立法将该损害的索赔权授予了各项自然资源的托管者。[7]我国可以建立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为主要来源的评估经费保障途径,逐步过渡到独立基金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上来。在利益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方面,针对典型的具有重大健康危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环境污染事件,构建政府主导的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逐步形成以标准化的行政救济为主,司法救济和纠纷调解为辅的损失赔偿制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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