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态补偿研究及其法治实践

生态补偿研究及其法治实践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4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领衔的《生态补偿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生态系统存在的理想状态即在这种不断的自我补偿下实现平衡。但是,当生态系统受到的干扰远远超过了其自我调节的能力时,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补偿对生态平衡的恢复将无能为力,生态系统将面临破坏的威胁。生态补偿的内涵也必然从最初的自然生态补偿演变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行政、经济手段或机制。

生态补偿研究及其法治实践

2010年4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领衔的《生态补偿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自然生态补偿是指“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是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46]按照自然补偿的概念,生态补偿在本质上是生态系统抵抗外界干扰的一种自我调节能力。生态系统存在的理想状态即在这种不断的自我补偿下实现平衡。但是,当生态系统受到的干扰远远超过了其自我调节的能力时,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补偿对生态平衡的恢复将无能为力,生态系统将面临破坏的威胁。此时,生态补偿的补偿者必然从自然本身向生态系统的最大干扰者——人类延伸。生态补偿的内涵也必然从最初的自然生态补偿演变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行政、经济手段或机制。[47]生态补偿是自然资源补救、补偿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整体趋势,它包含了和自然资源补救、补偿制度的共同内容:一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三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四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注释】

[1]《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石油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2]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41页。

[3]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41页。

[4]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01页。

[5]参见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42页。

[6]参见蔡守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96页。

[7]黎江虹、夏露、张瑜官主编:《经济法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页。

[8]参见王天义、刘清江:《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价格理论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年版,第132页。

[9]王亚华:“自然资源产权的制度科层理论及其应用”,载《公共管理评论》2006年第2期。

[10]转引自施志源:“生态文明背景下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11]参见林志美:“对我国自然资源权属问题的思考”,载《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439—442页。

[12]“一图读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载http://www.mnr.gov.cn/gk/zcjd/202002/t20200228_250007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13日。

[13]毕元丽主编:《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2页。

[14]参见《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石油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0页。

[15]参见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3页。

[16]阮李全、任杰:“节约型社会视野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研究”,载《资源科学》2008年第4期。

[17]官以德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18]参见毕元丽主编:《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19]参见左玉辉主编:《环境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5页。

[20]阮李全、任杰:“节约型社会视野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研究”,载《资源科学》2008年第4期。

[21]陈婉玲编著:《经济法概论》(修订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482页。

[22]朱清:“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讨”,载《国土资源情报》2017年第9期。

[23]朱勇主编:《中国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33—334页。(www.daowen.com)

[24]蔡守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市场的法律调整”,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

[25]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1页。

[26]陈婉玲编著:《经济法概论》(修订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483页。

[27]David C.L.Nellor,“Sovereignty and Natural Resource Tax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Vol.35,No.2,1987,pp.367-392.

[28]Ross Garnaut,Anthony Clunies Ross,“Uncertainty,Risk Aversion and the Taxing of Natural Resource Projects”,The Economic Journal,Vol.85,No.338,1975,pp.272-287.

[29]陈如龙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大事记》(1949—1985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30]马歆、郭福利主编:《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年版,第259页。

[31]徐孟洲主编:《经济法学》(第四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5页。

[32]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发展报告2017: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发展出版社2017年版,第35页。

[33]参见马骧聪主编:《环境资源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134页。

[34]常纪文、王宗廷主编:《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35]转引自(清)吴楚材、吴调侯编选:《古文观止译注》(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95页。

[36]转引自胡留元、冯卓慧:《夏商西周法制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29页。

[37]转引自王磊主编:《周秦伦理文化经典选读》,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16年版,第2页。

[38]参见杨宽:《古史探微》,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4页。

[39]转引自(清)严可均辑,任雪芳审订:《全汉文》,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3页。

[40]参见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62页。

[41]转引自杨文衡:《易学与生态环境》,中国书店2003年版,第185页。

[42]转引自方宝璋:《宋代经济管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17年版,第325页。

[43]参见常纪文、王宗廷主编:《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188页。

[44]孙非亚编著:《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研究》,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4页。

[45]参见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4—205页。

[46]《环境科学大辞典》编辑委员会编:《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26页。

[47]韩卫平:“生态补偿概念的法学界定”,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