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研究:生态文明视野下

我国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研究:生态文明视野下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自然资源禁限制度自古就有,而且这种禁限往往表现为自然资源利用时间的禁限,即时禁,以及对某一区域的禁止,即地禁。目前我国对很多自然资源都设置了禁限制度。学者对这些禁限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纳,认为主要有地事禁限、水事禁限、矿事禁限、渔事禁限、林事禁限、草原利用禁限等。

我国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研究:生态文明视野下

我国的自然资源禁限制度自古就有,而且这种禁限往往表现为自然资源利用时间的禁限,即时禁,以及对某一区域的禁止,即地禁。荀子的著名论述“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充分反映了其“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的动植物保护思想。《礼记·月令》有载,孟春之际“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礼记·祭义》中提到,“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吕氏春秋·上农》描述了四时之禁。《管子·地数》中也提到了“封山”和“四禁”。《大戴礼记》《淮南子》《国语》《左传》《周礼》等古代著作也都有关于因动植物休养生息而需要时禁的论述。在古代,大禹曾有禁令:“三月遄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逸周书·大聚解》)[35]而这一时期设置的“虞”官,也成了世界上最早的生态保护官职。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勿赦”[36],后又命人发文:“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畋渔以时,童不夭胎,马不驰骛……”(《逸周书·文传解》)[37]秦朝的《田律》规定每年二月到七月,禁止捉取幼兽、卵,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纲罟,违反者要被处罚。[38]西汉宣帝下诏:“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汉书·宣帝纪》)[39]南北朝、唐、宋、辽、元、清时期也均有帝王发布命令,自然资源的禁限制度中也出现了对利用对象的禁限,如对猎捕鸟类、珍奇异兽加以禁止,例如:唐朝时期发布的《禁珠玉锦绣敕》[40],以消采捕珍稀鸟兽成衣的风气;宋太祖下发的《禁采捕诏》规定:“鸟兽虫鱼,俾各安于物性,罝罘罗网,宜不出于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申明之。”[41]宋太宗发布《二月至九月禁捕诏》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42]清朝顺治帝下令禁止广东采珠,康熙免除向皇宫进贡鹰,雍正禁令使用象牙制品。

目前我国对很多自然资源都设置了禁限制度。学者对这些禁限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纳,认为主要有地事禁限、水事禁限、矿事禁限、渔事禁限、林事禁限、草原利用禁限等。针对地事的禁限制度,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有关于耕地、基本农田利用、耕地开垦和开发、复垦用途的禁限;对于水事禁限,我国《水法》主要禁限了放置妨碍行洪物体、围垦湖泊、河道和妨害水工程、堤防、护岸等设施;在矿事禁限上,我国《矿产资源法》对禁止开矿地区作出了规定,同时也对普查、勘探方式、矿产品的购销进行了限制,禁止压覆重要矿床;在渔事禁限上,规定了禁渔期、禁渔区、禁限渔具、禁渔方式、禁限鱼种;在林事禁限上,我国的《森林法》对毁林行为,损坏、移动林业服务标志,用火、农药、采伐方式进行限制,也规定了封山育林;[43]在草原利用禁限上,《草原法》规定国家禁止开垦和毁坏草原植被,限制采集、砍挖以及机动车行驶。(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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