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自然资源税制改革及生态文明法治研究

我国自然资源税制改革及生态文明法治研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资源税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我国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资源税的主要目的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级差收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同时减少资源浪费。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我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我国资源税制框架基本成型。2010年6月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实施。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展开。

我国自然资源税制改革及生态文明法治研究

自然资源税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我国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级差收入、保护生态资源合理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的应税资源种类有煤、天然气、原油能源矿产,部分金属、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自然资源牵制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开采也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状态、生活环境。而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了级差收入的存在。资源税的主要目的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级差收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同时减少资源浪费。从功能角度来看,资源税是对开采公有资源权利的一种补偿,同样也是产权的价格。[27]资源税促进实现代内公平包含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通过资源税的征收来调节因地区自然资源禀赋不同而造成的当代人群对资源共享的不均衡,即区域公平。如我国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丰富,但当地居民能源消耗量比其他地区低,存在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无法消费清洁能源等问题,因而当地居民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利益。相反,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则充分享受了能源利益,但利益获得者并没有对利益丧失者予以补偿。二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乡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都落后于城市,通过资源税可以缓解这部分问题,即城乡公平。例如,城市居民更多地选用清洁能源生活、工作,而部分乡村仍然以伐木燃烧为主要能源。马太效应就显现出来了——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资源破坏现象越严重。三是通过资源税可以遏制一些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税收收入可用于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即群体公平。例如,收入高的群体有更高的概率买车、游艇、私人飞机等,因而也会消耗更多的自然资源,低收入群体却往往是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直接受害者,高收入人群则可以选择更换生活环境或接受医疗保健来规避生态破坏带来的风险。通过资源税征收,可以让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得失加以平衡。资源税对资源共享的代际公平保障体现在通过对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行为的遏制来保证未来人类公平地享有自然资源,即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它确保社会将自然资源作为最大化长期社会产品来使用,尽可能多地使公众受益。[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公布了《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要求对盐税“从量核定,就场征收”[29],盐务税收由财政部门的各级盐务局负责。后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资源税的范围仅有盐税。同年,中盐集团成立并专门负责盐税征管,之后征管工作于1958年移交税务部门。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正式征收资源税,征税范围很小(只有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计算方式、税率结构相对复杂。1993年国务院发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从量计征资源税。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我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我国资源税制框架基本成型。2010年6月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实施。2011年国务院又对《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小幅度修订,使资源税规章对我国资源合理开采、有效利用、公平配置进一步发挥作用。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展开。201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基本内容延续原条例规定,明确了四项减免税种情形,资源税法进入立法倒计时。2018年3月,国务院成立自然资源部,结束了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多年来政出多门、难以统一的局面,标志着我国进入了资源统一管理的新时代。2019年8月26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资源税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的出台实现了资源税征管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为绿色税制建设、专项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统一制度提供了依据。(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