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态文明下的资源法治研究——全面规划与综合利用原则

生态文明下的资源法治研究——全面规划与综合利用原则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合理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就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究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36]综合利用资源,可以用较少的物质消耗取得较大的经济成果,同时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7]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16]林广伦:“试论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载《三明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生态文明下的资源法治研究——全面规划与综合利用原则

自然资源法的全面规划与综合利用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围绕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而展开的一系列社会活动过程中,应该由国家在充分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承载能力及社会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方式和程度等方面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和规划;二是在对某一具体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时,要进行针对这一自然资源所处环境与其他方面的规划,考虑这一具体自然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的特征与联系,进行综合利用,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最优利用。这是因为每一种自然资源的用途是多方面的,如水资源,根据它的用途可以分为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渔业用水、航运水道、水力发电、水域景观游览、气候调节等。要合理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就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究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35]

这一原则实质是建立在自然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性、多功能性及开发利用的多目标性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以及自然资源本身利用性能及其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自然资源各个部分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等之上的。我国的自然资源的分布具有非常大的地域性差异。依然以水资源为例,我国的水资源分布南多北少、东多西少态势明显。受自然资源分布的地域性差异制约,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满足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这种分布的差异性还必将对自然资源满足国家发展的总体需求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自然资源分布地域性差异的客观现实决定了需要在结合考虑其分布状况以及社会总体需求的基础上,对其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活动作出合理的规划和全面的安排,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需求,更要通过总体上的制度设计着眼于满足国家发展战略的全局性需要。这一点对于我国而言尤其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在我国,自然资源的主要赋存地区与主要的开发利用地区并不一致,中西部地区蕴藏了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开发利用的水平和能力相对较低,东部地区自然资源相对匮乏但开发利用水平较高,而且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巨大,客观形成的这种需求和供给在地区分布上的脱节,尤其需要通过在总体上的合理规划填补不同地区之间自然资源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落差,促进和维持一国之内自然资源的总体供求平衡。[36]综合利用资源,可以用较少的物质消耗取得较大的经济成果,同时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注释】

[1]周旺生主编:《法理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7页。

[2]Henry Campbell Black,Black's Law Dictionary,fifth edition,M.A.,1979,p.462.

[3]曾庆敏主编:《精编法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7页。

[4]《新编实用法律辞典》编委会编:《新编实用法律辞典》,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5]参见李伟民编著:《法学辞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3页。

[6]李志龙:“论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载《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7]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

[8]张孝烈、钟澜编著:《自然资源法新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25页。

[9]吴平生、何建邦编著:《资源法导论》,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版,第26—34页。

[10]肖乾刚主编:《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3—16页。

[11]孟庆瑜:“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新探”,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12]江伟钰、陈方林:《资源环境法研究及应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3页。

[13]吴兴南、孙月红:《自然资源法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125页。

[14]曹明德、黄锡生主编:《环境资源法》,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218页。

[15]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126—127页。

[16]林广伦:“试论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载《三明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7]《新编实用法律辞典》编委会编:《新编实用法律辞典》,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655页。(www.daowen.com)

[18]参见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4页。

[19]参见常纪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152页。

[20]刘大炜、陈维厚主编:《蓟门法学》(第五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31页。

[21]缪姝主编:《从物到人:生态正义理论下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年版,第143—144页。

[22]金炳华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4页。

[23]张笑宇:《和平发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3页。

[24]文同爱:《国际环境法治建设与中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26—127页。

[25]参见柯静嘉:《可持续发展环境下国际经济法趋势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4—35页。

[26]吴忠观主编:《人口科学辞典》,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85页。

[27]江伟钰、陈方林主编:《资源环境法词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57页。

[28]祝光耀、张塞主编:《生态文明建设大辞典》(第二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年版,第1248页。

[29]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现代经济辞典》,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0]余源培主编:《邓小平理论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版,第700页。

[31]白平则:《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构建:环境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61页。

[32]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6页。

[33]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7页。

[34]参见孟庆瑜:“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新探”,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35]孟庆瑜、申静、李娜编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读本》,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页。

[36]王文革主编:《自然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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