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亦称“环境效益”,《人口科学辞典》对其的定义是:“投入一定劳动的过程中,对生态系统的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诸因素并进而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造成某种影响,从而对人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产生某种影响的效应。投入和耗费同样的劳动,带给生态系统的影响有利于生态系统保持和提高生态平衡水平,使人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的,其生态效益就好;反之,则较差。”[26]《资源环境法词典》对生态效益的定义是:“指人类在参与、调节和控制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过程中,人类生产经济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流对农业生态系统,尤其是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效果和影响。”[27]《生态文明建设大辞典》的界定是:“具有生态功能的自然要素(如耕地、湿地、森林、草原等)在特定条件下被人发现并且利用,从而使人享受到这些自然生态要素本身所具有的生态功能所带来的生态服务。一般来说,包括耕地、湿地、河流、森林、草原等在内的自然物品都具有保护土壤、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会影响这些自然物品的生态功能或者被这些生态功能影响,当这些功能适宜于人类生存,能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时,这些本身只具有自然属性的生态功能就具有了相对于人而言的、具有社会性的生态效益。”[28]概括而言,生态效益就是自然界生物系统对人类的生存条件、生活环境和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有益效应。
生态效益是从生态平衡的角度来衡量效益,生态效益的重要表现是生态平衡得以继续维持,维持生态平衡指的是保持自然资源总量上的动态平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功能,进行统筹规划,坚决制止自然资源的滥采滥用行为,从源头遏制自然资源总量的急剧减少。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清洁利用。有学者指出特别是对于我国的耕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必须严格保护,总量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而对一些开发上存在严重困难或开发后会直接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后果的资源,应立即强制制止继续开发。总之,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要以生态平衡作为一把衡量得失的尺子,一旦行为过界,就应鞭打制止,以保障我国的生态环境。(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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