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不能只看眼前的经济利益,而要注重开源节流,保障后辈子孙对资源的可持续、可利用,它要求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要控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承载的范围之内,又不能使发展处于停滞状态。我国自然资源总量丰富,开源潜力巨大,但还是要做好资源开发的超前准备。目前可供利用的矿产储量已经显现不足之势,为防止未来我国资源短缺,必须从当前阶段就开始加强资源勘查,寻找可替代资源,加快对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利用。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因素,是经济发展的物质保障,我们不应当剥削、损害后辈子孙的资源,应留给子孙后代足够的自然资源以及保持自然资源可再生的能力。[21]
国际环境和发展委员会于1978年正式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在国际文献中最早出现于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以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22]1980年联合国大会向全世界发出“确保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呼吁。1981年,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Lester R.Brown)出版了《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和开发再生能源来实现可持续发展。1987年WCED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6月,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文件,标志着各国政府和人民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确认和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参与。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使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概念,党的第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现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将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的增长,同时确立了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23](www.daowen.com)
英国著名的国际环境法学家菲力普·桑兹认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四个方面。美国的艾迪·B.维思教授于1984年在《生态法季刊》上发表题为《行星托管:自然保护与代际公平》论文,提出了每一代人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上的权利平等,强调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代内公平则是指同一代人,无论国籍、性别、种族、财富的差别,都应平等地享有自然资源的权利。可持续利用则指的是不破坏生态的可承载能力,把握好资源使用的“度”,以免造成不可逆转的变化。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则是要求在环保时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在发展时注意不能破坏生态,实现一体化发展。[24]
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丰富。可持续发展原则也承接了这一特征,但也可简单地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关键词落在“可持续”和“发展”上来理解。“可持续”作为发展的显著特征,它不同于传统的发展观和发展策略。它要求人类追求的健康、财富、美好的生活都是建立在自然资源保护的基础上的。尽管可持续发展观是在解决环境资源危机等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它并不只局限于环境资源方面,更重要的是寻求社会经济各个因素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强调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的持续性。“发展”指的是国家、民族、个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进步。“可持续”地“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关键要做到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代际性可作为判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代际性强调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不仅着眼于现在,也放眼于未来,关注的是人与自然世世代代和谐相处。[2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