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形成的内在和谐一致的统一体。[25]《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对法律体系的定义是“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6]。从整体上看,自然资源法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价值取向、调整手段和法律性质,因而可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自然资源法是否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呢?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构建以宪法为根据,以综合性自然资源法为龙头,以单行自然资源法为基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民法、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内容完备、效力层次分明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27],我国已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自然法律法规体系。
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是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体系。自然资源法体系是自然资源法的组成和结构,是由若干个自然资源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自然资源法体系是历史和现实形成的自然资源法的内容方面的结构。自然资源法体系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种阶级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完备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应当是层次完备、内容全面、内部协调、法律部门均衡的立法体系。因此,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①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自然资源法律构成的整体;②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是一个由自然资源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③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28](www.daowen.com)
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是:宪法中的自然资源条款;自然资源法律;自然资源行政法规;自然资源行政性规章;地方自然资源法规和地方自然资源行政规章;自然资源标准,特别是作为技术法规的强制性标准;相关法规,如民法、环境保护法、刑法中的自然资源条款;国际自然资源条约。我国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了大量的自然资源行政规章,这些规章弥补了我国部分自然资源领域立法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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