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法的任务,即自然资源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法时,希望达到的目标或希望实现的结果。[19]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在“五位一体”的格局下,围绕理论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开展生态文明基本制度和重大政策体系的构建。[20]在新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下,总体来看,我国自然资源法的目的有三个方面:
首先,保护、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规范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防止人类对自然资源过度地开发,恢复、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自然资源法的首要任务。这一任务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将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联系在一起,二是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减少污染与浪费。通过自然资源法的设立,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为,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资源。
其次,保障人的权利。保障人们生活在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美好的自然环境中,自然资源法应着力于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环境质量。(www.daowen.com)
最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国际公认的发展战略,其基本要求是:资源应向依靠于自然的“收入”而不是耗竭其“资本”的方向转变;能源应向生产和使用高效率以及更多地依靠可再生资源方向转变;经济应向持续性和利益的更广泛分配的方向发展。[21]自然资源法具有双重立法目标——自然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生态效益。环境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源泉,[22]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釜底抽薪,而只有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才能为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永续利用提供可靠的保障,以早日达成我国生态文明基本制度和重大政策体系的创新,完成在2035年之前要完成的重大任务,健全党、政府和人大的生态环保职责政策和制度体系,健全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政策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产权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共治体系,健全生态文明法治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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