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计法》第40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仅是审计人员对审计经过和审计结果的全面总结,也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以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依据。依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出具审计报告。这就使审计报告成为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变为了对外发布的审计法律文书。
《审计法》第40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2条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总之,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提出的、反映审计结果、阐明审计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的成果,是审计活动的结晶和客观描述,是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审计报告不仅是审计人员对审计经过和审计结果的全面总结,也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以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依据。依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出具审计报告。这就使审计报告成为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变为了对外发布的审计法律文书。审计报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报告全面地总结了审计过程和结果;
(2)审计报告表明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3)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据以出具审计决定书的主要依据;(www.daowen.com)
(4)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据以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的主要依据;
(5)审计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法律文书,是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可以起到公证或鉴证的作用,是被审计单位的利害关系人(即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主要依据;
(6)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是一份指导性文件,便于被审计单位纠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7)审计报告是评价审计人员工作业绩、控制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重要的审计档案,是今后查考审计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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