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一)编制与复核
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以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以及其他应说明事项。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注册会计师除应注明资料来源外,还要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过程中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各复核人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在复核中,各复核人如发现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做出的审计记录存在问题,应指示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处理,并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
(二)所有权和保管(www.daowen.com)
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接受委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三)保密与查阅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手续的,不属于泄密。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查阅审计工作底稿也不属于泄密。因审计工作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规定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要求查阅者提供适当的协助,并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及性质决定是否允许要求查阅者阅览其审计工作底稿及复印或摘录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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