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审计听证:申请、要求、记录和报告

审计听证:申请、要求、记录和报告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举行审计听证会,应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听证要求,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逾期不提出审计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审计听证权利。书记员由一至二人组成,书记员负责审计听证会的记录工作。审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审计听证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听证报告。

审计听证:申请、要求、记录和报告

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应当进行处理、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代理,并且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审计处理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审计处理的种类有:(1)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支;(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如果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罚:(1)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2)挪用或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下岗再就业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3)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且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4)阻挠、抗拒审计或者拒绝纠正错误的;(5)拒不提供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6)屡查屡犯的;(7)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经审计查出,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或违反数额较小、情节轻微、自行纠正的;或能认真自查,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行为危害后果;或受他人胁迫的等,应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处罚前,对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审计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要求审计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审计听证。

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如表12-9),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后3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举行审计听证会,应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听证要求,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逾期不提出审计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审计听证权利。

审计机关收到审计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审计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表12-10)。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审计听证,并作出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载明理由告知当事人(表12-11)。

表12-9 审计听证告知书格式

(www.daowen.com)

表12-10 审计听证会通知书

表12-11 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格式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审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审计听证会应当由审计机关指定非本案审计人员主持。主持人及书记员均由审计机关确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听证会由一人主持,重大审计事项的听证会由三人主持,但审计机关应指定首席主持人,主持人负责听证会的组织、主持工作。书记员由一至二人组成,书记员负责审计听证会的记录工作。当事人认为主持人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主持人在审计听证会主持过程中,有权对听证会参加人的不当辩论或者其他违反审计听证会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警告;对违反审计听证会纪律的旁听人员予以制止、警告、责令退席;对违反审计听证纪律的人员制止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审计听证会的进行程序是: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主持人宣布案由,宣读参加听证会的主持人、书记员、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及应注意的事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并询问是否有申请回避;参与审计的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事实、证据、建议作出的审计处罚及其法律依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在主持人允许下,双方进行质证、辩论,双方作最后陈述;书记员将笔录交听证双方当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主持人宣布审计听证会结束。

审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审计听证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报告内容应阐明:听证案由;主持人、书记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审计听证建议;听证主持人签章。审计听证建议主要内容是:确有受审计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建议作出审计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有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建议不给予审计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审计处罚的,建议不予审计处罚。

审计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案卷材料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作出处理后,归入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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