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评价资金活动时,应关注的风险是:是否因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是否因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是否因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是否因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等。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案等可行性研究。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投融资决策过程。
有子公司的单位,应当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强化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监控。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当探索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一)筹资的审计要点
(1)单位是否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境外筹资是否考虑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
(2)单位是否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是否依据已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重大筹资方案是否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单位是否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3)单位是否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是否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大筹资方案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筹资方案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4)单位是否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是否重点关注利率风险、筹资成本、偿还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发行股票是否重点关注发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等。
①单位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的,是否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②单位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的,是否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③单位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资的,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优化企业组织架构,进行业务整合,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和要求。
(5)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风险。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6)单位是否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作出适当安排。
①单位是否按照筹资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本金、利率、期限、汇率及币种,准确计算应付利息,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期支付。
②单位是否选择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近期和长远利益,避免分配过度或不足。股利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7)单位是否加强筹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建立筹资业务的记录、凭证和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正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本息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业务,妥善保管筹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的要求。
(二)投资的审计要点(www.daowen.com)
(1)单位是否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单位选择投资项目是否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境外投资是否考虑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的影响。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是否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本单位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2)单位是否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作出客观评价。单位是否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点审查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企业投资战略目标和规划、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投入资金能否按时收回、预期收益能否实现,以及投资和并购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投资方案是否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4)单位是否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
单位是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5)单位是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会计系统控制,根据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投资会计政策,建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持股比例、期限、收益等事项,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
单位财会部门对被投资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价当期大幅下跌等情形的,是否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6)单位是否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决策和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单位是否重视投资到期本金的回收。转让投资应当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核销投资是否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对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营运的审计要点
(1)单位是否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2)单位是否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资金综合平衡中的作用,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单位是否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
(3)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或资金安全检查,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冗余或资金链断裂。
单位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临时性资金短缺的,是否通过短期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资金出现短期闲置的,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是否通过购买国债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效益。
(4)单位是否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①单位在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是否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和设立“小金库”。
②单位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是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③单位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是否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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