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法是指将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之间或是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之间进行相互核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核对法也是审计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与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是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制约关系失去平衡。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核对,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审计中,需要相互核对的内容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会计资料间的核对、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的核对以及有关资料记录与实物的核对。
1.会计资料间的核对
(1)核对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核对时注意两点:一是核对证与证之间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包括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二是核对记账凭证上载明的所附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2)核对汇总记账凭证与分录记账凭证合计,视其是否相符。
(3)核对记账凭证与明细账、日记账及总账,查明账证是否相符。
(4)核对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余额之和,查明账账是否相符。
(5)核对报表与有关总账和明细账,查明账表是否相符。
(6)核对有关报表,查明报表间的相关项目或是总表的有关指标与明细表之间是否相符。
上述核对内容要点,可概括为证据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和表表核对。(www.daowen.com)
2.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的核对
(1)核对账单。即将有关账面记录与第三方的账单进行核对,查明相互是否一致及有无问题。如将单位的银行存款的日记账同银行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将应收应付账款与外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等。
(2)核对其他原始记录。即将会计资料同其他原始记录进行相互核对,查明有无问题。这些重要的原始记录包括核准执行某项业务的文件、生产记录、实物的入库记录、出门证、出库记录、托运记录、职工名册、职工调动记录、考勤记录及有关人员的信函。在进行某些专案审计时,这种会计资料同其他原始记录之间的相互核对尤为重要。
3.有关资料记录与实物的核对
报表或账目所反映的有关财产物资是否确实存在是财产所有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因此,核对账面上的记录与实物之间是否相符是核对的重要内容。核对时,应将有关盘点资料同其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或是拿审计时的实地盘点获得的结果同其账面记录核对。
通过以上核对,能发现其中差异所在。这些差异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审查。进行审查时,应分析判断产生的原因及后果,然后再确定需要采用的检查方法,并实施更深程度的审查。
具体进行核对时,可以由两个人进行,也可由一个人进行。由两个人进行时,一般是一个读,另一个对,这样做可以提高效率,但常常会因看错、念错或听错而影响核对结果。由一人进行核对,出错的可能性小,也便于发现问题,但效率低。为了取得满意的核对效果,核对前,应对将用来核对的资料本身的可靠性进行复核;核对过程中应特别细心,并要运用各种符号对是否核对过、是否有疑问加以识别;对复核中发现的差异、疑点、线索等要逐一详细记录,必要时要运用其他审计技术及时查明问题。
上述三种方法主要用于对记录或文件检查,也就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检查,以获取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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